黎智英涉刑事恐嚇記者 9.3裁決 (15:41) - 20200828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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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事恐嚇記者 9.3裁決 (15: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3年前於六四集會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8月28日)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辭,裁判官押後至下周四(9月3日)裁決。

黎智英早前否認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表示,黎智英當日出席公眾集會,記者有權在場拍攝,而該記者沒挑釁黎智英,同時保持一段距離拍攝,假如黎智英不欲被拍,他應離開現場,而非恐嚇對方。雖然事主曾多次致函律政司,但他作為受害人,他有權查詢案件進度,動機絕無惡意。

控方質疑黎智英在錄影會面稱「搵人搞你」的意思是申請禁制令、聯絡律師或報警,認為此屬事後才有的想法,「我搵人影咗你相」的說法亦加強當中的威嚇。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表示,事主致函律政司的信件顯露其「真面目」,質疑事主為求令黎智英被檢控和定罪,他願說出任何說話。辯方形容當日炎熱,黎智英多年遭受《東方日報》每日跟蹤的情況下,發泄怒氣亦情有可原,形容黎智英當時只是責罵事主,沒意圖威脅對方使用暴力,或令他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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