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陳辭 控方:不想被拍可離開 辯方:發泄情緒非威脅 - 20200829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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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案陳辭 控方:不想被拍可離開 辯方:發泄情緒非威脅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3年前於六四集會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控方表示,記者當日有權在場拍攝,黎如不欲被拍,應離開現場,而非恐嚇對方。辯方則反駁,黎遭跟蹤多年,當日責罵事主而非威脅,發泄情緒情有可原。案件押後至下周四(9月3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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