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雨職員拍賣村屋涉詐騙 4被告罪成農曆年後判刑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00121

及時雨職員拍賣村屋涉詐騙 4被告罪成農曆年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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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1/2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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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貸款女文員、男經理及前助理總經理共3名職員,與拍賣公司董事涉串謀在拍賣會以底價交易一村屋,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4人今(2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涉案女文員及男經理只預備了剛好足夠的訂金作拍賣之用,對拍賣村屋「胸有成竹」並不合理,而且拍賣董事在其他人士以較高價格競拍時收回物業,其後以較低價格拍賣予同案被告,反映存在內部協議。案件將於2月11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涉案4名被告依次為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貸款文員黃麗敏(33歲)、及時雨經理孫立基(49歲)、環亞物業拍賣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曾傑俊(54歲)、及時雨前助理總經理戎文碧(44歲),4人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裁決時提及控方案情指,控方證人劉淑堅於2017年2月15日出席環亞的拍賣會,劉供稱當時自己曾出價高於400萬,而控方另一證人地產代理翟小蘭當日陪同劉出席拍賣會,翟亦供稱當日劉出價405萬,且為最後一位叫價人士,兩人皆供稱當時主持拍賣的第3被告以未到底價為由,而叫停拍賣及收回物業。

法官續指出,本案不爭的背景事實指出村屋在原業主死後由及時雨收回,而第3被告與及時雨早前已簽定協議,當中指明該村屋拍賣底價為400萬,因此第3被告當日叫停拍賣的行為不合理。

法官又提到,首被告及次被告關係親密,首被告於案發當日在第3被告叫停拍賣後,繼續留於拍賣會場,其後首被告成功以400萬拍得物業,並支付40萬的訂金。法官指出,於案發前兩日首被告的戶口出現1筆40萬元的金錢,然後於案發日被支取,該筆金錢明顯是為了拍賣村屋而準備,首被告如此胸有成竹地確信40萬在公開拍賣中足以拍得物業並不合理,而且於案發當日,第3被告稱未到底價而叫停拍賣,環亞亦有職員告知劉及翟可以離開,但首被告卻選擇留下。

法官續指出,次被告在首被告成功投得該村屋後,兩人搬入該村屋居住,而次被告支付物業首期80萬,當中包括上述的40萬訂金,次被告亦於早前代表及時雨就公開拍賣該村屋一事和環亞簽約,廉政公署亦檢獲首被告與次被告於案發當日的Whatsapp對話紀錄,以及首被告與第4被告案發當日的Whatsapp紀錄,當中提到等待另一競拍人士,即劉離開後再重拍,而第4被告當日亦陪同首被告到場競拍,以上種種反映出4人就拍賣村屋一事存有內部協議。

法官亦提到辯方傳召1名及時雨法律部職員,該名辯方證人供稱,於拍賣村屋當日,及時雨的總裁下指示要求環亞稍等,其後表示超過400萬就收取訂金。法官認為辯方證人的供詞不盡不實,明顯在虛構當日情況。法官又指,辯方說法提到拍賣時如果叫價未及賣方的底價,辯方可能會收到賣方指示,或叫停拍賣,但案發當日第3被告理應已得知底價為400萬,因此在劉叫價405萬後停拍並不合理,更不可能在其後以較低的400萬拍出村屋。

法官裁定4名被告就拍賣村屋一事達成內部協議,4人於公開拍賣中依事前協議干涉拍賣,而外來公眾人士預期拍賣公平公正及依照價高者得的原則,4名被告的行為促使公眾人士受到欺騙,因此法官裁定4人串謀詐騙罪成,將判刑押後至2月11日,第4被告准以保釋至本周四(23日)才歸押,其餘3名被告則由今天起還押候刑。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