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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媳婦搬弄是非 婆婆提告求償1元、寫悔過書敗訴

怨媳婦搬弄是非,婆婆提告要她寫悔過書!(記者蔡彰盛攝)

怨媳婦搬弄是非,婆婆提告要她寫悔過書!(記者蔡彰盛攝)

2024/04/27 07:2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婦人不滿大媳婦在背後說她壞話,導致二媳婦提起離婚訴訟,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告,要求大媳婦賠償精神損害1元,並需寫500字以上悔過書,法官認為陳婦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將全案駁回。

陳姓婦人指控,長媳賴女與長子張男婚後定居於新竹縣竹北市;次子與楊女結婚定居於台北市中山區。她自認從未曾虧待過賴女,然賴女竟因忌妒心作祟,多次向楊女傳述毀謗婆婆的不實言論,例如「大兒子婚宴辦兩場,因場地容不下人數過多,故男方另辦一場,公婆是利用辦婚宴賺取營利,男方婚宴辦完餘款未給她」,致楊女聽聞後,取消已付訂金的婚宴。

另「公婆送浴袍給長孫女,竟還到長子任職公司門口鬧」、「張家無祭拜祖先」、「年節期間,因公婆提禮物至賴女台中娘家,害賴女父母從公園趕回接待」、「婆婆多年來經常在賴女面前,口出詆毀二媳婦楊女言詞」等語,令楊女信以為真而感到不悅,最終於前年9月夫妻吵架,次子被趕出住所,不得已另行租屋,婚姻最終亦走向破碎離婚。

陳婦認為長媳行為已侵害名譽權,提告要求長媳賠償1元,並應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

賴女則說,婆婆提出的訴狀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且出於過往對她的誤解。她為維護家庭和睦,及避免家人捲入繁瑣法律程序的善意,籲請婆婆撤回訴訟,然婆婆仍堅持告到底。

法官認為,陳婦主張長媳與妯娌之間的對話侵害其名譽權,經長媳否認,依法應先舉證證明,然而最終並未提出任何相關證據。

再者,根據二媳婦訴請判決離婚的民事起訴狀,訴請離婚主因是因先生有外遇而無法維持婚姻,訴狀中雖然有聲請傳喚長媳為證人,要求作證內容卻是「大嫂對婆婆多年來在背後詆毀二媳婦,二兒子卻都當作沒聽到,對婆婆在二兒子外遇後,宣稱二媳婦是騙婚生子。」並無陳婦所指摘婚禮取消、到長子公司門口鬧事、年節送禮造成親家困擾等情節。

法官認為,就算陳婦所指控是真的,也只是妯娌間的對話,並無到處傳述情事,難認陳婦會受有任何損害。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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