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判刑8至18個月,4人緩刑

香港民主派領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8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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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罪成,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在求情時,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有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而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重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宣佈,9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法官認為,各被告是知名人士,他們「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眾聚集,雖然是次示威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示威的背景下,這種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監是唯一適合刑罰。

獲判緩刑的被告何俊仁離開法院時對記者表示,對法官量刑的原則、觀點感到驚訝和失望。他說,和平集會在國際法和人權法框架下,應受到尊重,過往眾多案件的和平集會,也不會被起訴,現時的量刑起點之高令人難以置信,會考慮上訴。

音頻加註文字,「這只是安穩地過我的生活。但如果我坐牢,我就是有意義地過我的生活了。」

這標誌性案件引發外國及人權組織關注,認為這是「政治審判」,特別是這宗案件被針對的,是民主派陣營中傾向溫和的政治人物,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形容,這次判刑是「對民主、言論自由及法治的判刑,不論中國及香港當局將以何種莫須有罪名諸加他們身上,他們都依舊是香港的良心。」國際特赦組織亦指,這次判刑顯示香港政府有意圖消滅所有政治反對派,認為這種做法是違反國際法。

但北京和香港親建制的陣營認為,他們破壞了香港的和平穩定,因此罪有應得。

黎智英就前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判12個月,他同日被法庭就另一宗前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判刑,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4個月。

Pro-Beijing demonstrators celebrate the sentenc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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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親北京的團體歡迎法院判決。

當天發生了什麼事?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反對當時甚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以及警察針對示威的執法行動,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稱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這場示威是當時罕有的和平抗議活動,並沒有演變成嚴重暴力衝突,警方亦沒有強硬執法,當時示威者陣營一方強調這次抗議活動是要向政府顯示示威者「可勇武、亦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

但這場示威爭議之處在於抗議人士沒有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後來離開了集會地點進行遊行。涉及的9名被告當時舉起橫額,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兩人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七人均不認罪,但所有人均在月初被判罪名成立。

李柱銘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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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李柱銘獲緩刑。

以同期執行計算,梁耀宗、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10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梁國雄刑期最重,被判監18個月;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庭集結的量刑起點分別是15個月和12個月,部分被告曾公開呼籲要「塞爆維園」而刑期較重,另外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一些被告的年齡較大及對社會的貢獻、分別扣減刑期並對部分人提出緩刑。

求情內容引起關注

多名香港市民在法院開審前就排隊,希望到場旁聽這宗大案,部份被告出庭時在記者前手持「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的橫額,亦有被告舉起「五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

何俊仁和李卓人舉起五一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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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何俊仁和李卓人舉起五一手勢。

各個代表被告的律師都在庭上強調該次示威和平有序,不應該重判。

最廣受關注的陳情,是資深法律界人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的求情,她解除了其代表律師職務,選擇親自陳詞。

她分享了個人從修讀法律、在《明報》工作、到投身法律界和政界,強調自己深明自由的重要性。

她說,自己多年來,一直盡力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當法庭應用一條奪去人民權利的法例,即使錯在條文、而非法官,也會動搖司法獨立和法治基石。」

吳靄儀的陳情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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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吳靄儀的陳情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

她表示,香港市民於過去多個重大時刻,一直守紀律、亦高度保持克制,包括2003年反對23條的大遊行,以及2019年6月兩場大遊行,都和平有序,而在8月18日,同樣有過百萬港人仍然有耐性、保持克制,連控方也不可爭辯,當日事件和平結束,就連特首兩日後,都公開指會嘗試展開對話,證明方向正確。她指亦因為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併肩繼續前行。

她引用英國因叛國罪判死的著名哲學家「烏托抑之父」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的名句作結:「我是法律的僕人,但我首先是人民的公僕,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不是人民屈服於法律。」

她的發言在庭上引起掌聲,其陳詞亦在香港社交媒體上廣為分享。

這是黎智英首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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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加控罪名

黎智英和李卓人本來因8月18日的案件被判12個月,但同日,法庭亦就他們兩人另一宗涉及2019年8月31日未經批准集結案宣佈判刑,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兩人均被判刑14個月。

法院同日審理黎智英另外的《國安法》和欺詐案件,法官分別押後到6月15日及5月6日再審理。

《國安法》案件中,黎智英原本被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現被控方加控他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另一項新增控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協助「12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