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週五,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及香港多位最為著名的反對派活動家被判入獄8至18個月,他們被控未經批准集會。
被告們的支持者表示,這些判決是北京試圖對香港進行根本性改造的最新跡象。直到最近,香港一直都是言論自由的堡壘。現在,這些判決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便是對於公開支持非暴力的國際知名反對派人士,行動主義也會帶來嚴重風險。
73歲的傳媒大亨黎智英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他是激進民主派報紙《蘋果日報》的創始人。82歲的律師、常被稱為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內如果他沒有因其他罪名被定罪,將得以免於入獄。
對執政的中共而言,這樣的刑罰讓它得以將李柱銘和黎智英這些一直以來的眼中釘變成罪犯,從而更加蔑視鎮壓香港引來的外國批評和美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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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判決是更廣泛鎮壓行動的最新升級,有效地將政治反對派噤聲,削弱了其前景。
根據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數十位民主派政客都面臨顛覆罪指控。中國已經全面改革了香港選舉制度,以鞏固親北京建制派的權力。在疫情期間,抗議活動基本都被禁止,在官方的緊迫施壓下,媒體和藝術界的自我審查愈發令人擔憂。
2019年的數月時間裡,數十萬人參加了反政府示威活動,這是中共幾十年來遇到的最大挑戰之一。週五的宣判,再加上已經採取的鎮壓異議的措施,很可能會使未來人們對此類抗議活動的參與降溫
「很明顯,不僅是法院和警察的做法發生了根本性轉變,」香港大學傳媒法教授莎倫·法斯特(Sharron Fast)。「重點是威懾;重點是懲罰。大規模集會的風險非常高。」
這些被告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島維多利亞公園集會後的遊行而遭起訴。公園裡的集會得到了警方的許可,但當局以早前抗議活動中發生的暴力為由,並未批准讓示威者隨後遊行約兩英里到政府總部的計劃。
上萬的人聚集在夏日的雨中。集會後,被告們跟隨譴責警察在抗議中使用武力的橫幅走出公園,人群跟著他們。儘管檢方承認,除了有一名示威者踢倒錐形路標,沒有發生任何暴力行為,但他們指出,當時的緊張氛圍和針對警方的強烈憤怒足以構成指控理由。
82歲的李柱銘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82歲的李柱銘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Lam Yik Fei for The New York Times
李柱銘是香港首個親民主政黨的創始人,並幫助起草了該地區的小憲法,他以倡導香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為畢生事業。他曾前往世界各地為這一事業進行遊說,包括多次造訪華盛頓。根據國家安全法,這種以國際為重點的活動現在已被禁止。
媒體大鱷黎智英兒時從中國大陸偷渡至香港,從工廠工人一路奮鬥到服裝公司大亨的位置。後來,他把自己的財富投入到熱衷針砭時弊的小報式出版物中,對北京和香港當局進行了尖銳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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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還面臨一項欺詐指控,此外依據國安法,他因呼籲外國制裁香港還面臨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在週五另外的一場聽證會上,檢方增加了另外兩條根據國安法作出的罪名,指控黎智英陰謀顛覆國家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在非法集會案中法院駁回了辯方論點,即集會後的行進是為了幫助抗議者安全撤離擁擠的公園,以及對非暴力遊行的判刑將侵犯香港傳統上受保護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權。
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表示,香港雖承認和平集會的權利,但法律對確保安全、秩序和他人權利施加了限制。她在判詞中寫道,僅僅因為示威活動是和平的就可以免於被起訴,會「使得法律形同虛設」。
李柱銘和其他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領導了一場未得到警方授權的和平遊行。
李柱銘和其他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領導了一場未得到警方授權的和平遊行。 Lam Yik Fei for The New York Times
獲刑最重的活動人士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工會領袖李卓人獲刑一年、活動人士何秀蘭被判八個月。著名律師何俊仁與吳靄儀兩人都被判緩刑。除了黎智英,全部被告都曾在立法會任職。
宣判前,吳靄儀在對法庭的講話中表示,她相信法治不僅要在法庭和立法會得到捍衛,選擇加入示威的人群也是捍衛法治的一種方式。
「我既是法律的僕人,但更加是人民的僕人,」她說。「法律必須服務於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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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告被控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處五年刑期。
上週,黎智英、李卓人和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對另一項有關非法集會的指控認罪,該指控與2019年8月31日的另一場抗議活動有關。當天的抗議活動確實演變成廣泛的暴力行為
黎智英在本週給《蘋果日報》同事的一封信中,請他們分外小心,因為「現在言論自由是危險的工作」。
「香港的情況越來越令人心寒,」他寫道。「時代在我們面前既倒,更是我們昂首站立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