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水集/李柱銘罪成 「公會」無視?\龍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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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水集/李柱銘罪成 「公會」無視?\龍眠山

時間:2021-04-02 04:24:17來源:大公報

  西九龍法院就前年所謂「流水式」非法遊行案作出裁決,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七人罪成。李柱銘及吳靄儀是大律師,這是他們首次留下刑事案底。大律師知法犯法,性質更為嚴重,法庭如何判刑備受各界關注,而市民也想知道的另一個問題是:有案底者,還能繼續做大律師?

  大律師社會地位高,在道德操守方面的要求當然也要高。若大律師涉刑事案,大律師公會應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直至永久除牌。李柱銘及吳靄儀罪名成立,理應受罰,大律師公會必須依規辦事,清理門戶,以儆效尤。

  但觀乎大律師公會過往的表現,沒有多少人相信公會能秉公辦事。在非法「佔中」案中,大律師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俱被裁定成立,判囚8個月,緩刑2年。輿論要求大律師公會採取行動,明正綱紀,然而大律師公會卻置若罔聞。陳淑莊在緩刑期間又違反「限聚令」,輿論再次呼籲大律師公會「執正來做」,結果依然不了了之。

  大律師公會對自己人犯法百般包庇,所有條例形同虛設,誠信早已破產。更何況,李柱銘及吳靄儀的資格比陳淑莊更為深厚,在攬炒派中的地位更高,李柱銘更是位尊第一。亂港大狀群體一直被批為「近親繁殖」,不沾親必帶故,不是「師祖師叔」就是「徒子徒孫」,彷彿政治利益團體,包庇還來不及,又怎麼會依法辦事?試問,夏博義死抱英國反華政黨黨籍、將私利凌駕公眾利益之上,大律師公會敢處理嗎?

  大狀政棍言必稱「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上玩的是「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如此不公不正的大律師公會,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