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出庭求情 李明彥持鋼筋攻擊案改判拘役58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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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香伶出庭求情 李明彥持鋼筋攻擊案改判拘役58天

    高院判李明彥拘役58天,而李已羈押58天,折抵後李不必服刑;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高院判李明彥拘役58天,而李已羈押58天,折抵後李不必服刑;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2020/03/24 12: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工運人士李明彥前年涉嫌闖入台北市勞動局長辦公室,用鋼筋攻擊當時局長、現任立委賴香伶的頭部,賴送醫縫了11針,李明彥遭北檢依重傷害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改以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檢方和李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李承認攻擊賴的犯行,但辯稱擔任派遣勞工遭到北市勞動局和國家不當迫害,剝奪憲法上的生存權、工作權,應判他無罪,賴香伶出庭替李求情,指李確係台灣底層勞工面臨問題,「乃台灣勞工法制未建全的受害者」,請求高院從輕量刑,高院認定一審判決太重,今輕判李拘役58天,而李已羈押58天,折抵後李不必服刑;檢方可上訴。

    出庭聆判的李明彥聆判後喜出望外,向合議庭審判長李大任、受命法官連育群、陪席法官梁耀鑌三位法官道謝:「謝謝審判長、法官對我這麼好」。

    此案緣於賴香伶前年10月31日在勞動局長室內核閱公文時,李明彥下午3時52分持鋼筋進入並攻擊賴香伶,造成賴香伶額頭當場受傷、流血,隨即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李男則趁亂離開現場。

    警方於前年11月1日下午在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新埔站,攔截逮捕李明彥,檢方調查認定李明彥涉嫌重傷害未遂等罪,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北院審理後,改依普通傷害罪判李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李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院法院開庭時,檢方指出李以鋼筋攻擊賴香伶受傷,應涉重傷害未遂罪,一審改以傷害罪論罪,且輕判3月徒刑,並不適當。

    李明彥則對客觀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但他指稱受到北市勞動局不當對待,剝奪其生存權,導致他負債幾十萬元,信用卡也爆了,只能以日薪工作餬口,應判他無罪。

    李另案因自認檢舉勞動官員弊案遭吃案而心生不滿,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台北市長柯文哲,高等法院前年12月間依恐嚇公眾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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