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判囚】涉騙佣金120萬洗黑錢275萬 3前保險從業員判囚12至35個月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40325

【欺詐判囚】涉騙佣金120萬洗黑錢275萬 3前保險從業員判囚12至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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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3/25 17:27

最後更新: 2024/03/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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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保險從業員涉串謀欺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資料圖片

3名前安盛保險代理涉串謀另1名兼職保險代理,訛稱4份保單由兼職保險代理辦理,以詐騙公司佣金及獎金約120萬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約270萬元。其中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及串謀洗黑錢等5罪成立,另1人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罪,3人今(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2至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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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於案發時為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6歲)和鄧惠霖(36歲),江浩智(36歲)為安盛前保險代理人,2人為李的下線。李、鄧同被控3項串謀欺詐罪,李、江則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李和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分別被判監35及32個月,鄧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罪,昨被判監12個月。

案發於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間,李分別串謀鄧和江,訛稱4份投保申請由江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處理。安盛因信納投保書資料真確而承保,並簽發該4份保單,向李、江及由江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獎金等共約120萬元。

廉署調查後發現,涉案保單的保費均由3名被告繳付,而江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從沒有參與銷售有關保單,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至於該保險代理人雖然沒有銷售任何保單,但於案發期間獲發放的佣金及獎金共逾270萬元,有關款項分別轉至李和江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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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