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性侵兩孤女囚8年 前社工刑滿索在囚津貼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70104

雲南性侵兩孤女囚8年 前社工刑滿索在囚津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04 19:09

最後更新: 2017/01/0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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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五旬前註冊社工李國華早年因在雲南開設孤兒院,期間涉侵犯兩女童,早前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項罪名成立,判囚8年,為本港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定罪的案件。

現已服刑完畢的李國華(55歲)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分別向社會福利署署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興訟,他親自撰寫入稟狀指,向社會福利署追討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在囚期間的普通傷殘津貼,以及向公務員事務局追討他於2010年12月15日被定罪前因工作賺取及停職所累積的年假,以及自從2010年2月11日案件被揭發至被定罪期間,被扣起的一半薪酬、超時、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僱主自願供款強積金,李並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於前年3月31日對他作出的革職及追溯懲罰處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