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的朋友有谁了解信阳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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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事件是指三年困难时期发生在河南省信阳专区的大面积饥荒以致饿死农民的严重事件。这是新中国建国史上惨痛的一页。这个事件曾长时间对中央和毛泽东封锁,待事情暴露后,激起毛泽东极大愤怒。事后毛泽东还多次提起此事,“1960年天灾更大了,人祸也来了。”这个“人祸”,就是指共产党队伍中有那么一些人“假共产党之名,行国民党之实。”

  有关信阳事件,已经披露出大量资料,足以还原事实真相。这些大量的文章、材料,由于作者的角度甚至立场的不同,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结论,但所列出的事实大致是相符的。从这些材料可以确定地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信阳地区当年发生大面积饥荒以致饿死农民的事情是确实的。此事受到中央组织部、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无可掩盖。

  第二,1959年信阳地区确实发生了很严重的旱灾,但粮食总产量仍有近15亿公斤,扣除种子、饲料以后,每人平均占有粮食在150公斤以上,虽然偏少,但比1949年的情况要好得多,因此,天灾不至于造成大面积饥荒。而且,全区所属国库中尚储粮约5.5亿公斤,真到了群众断粮的地步,动用一点库存或者超征购的粮食就不会发生饿死人的情况。

  第三,饿死人的直接原因是“反瞒产”,就是借口农民瞒粮不报而强行向农民征粮,甚至到了搜刮农民口中最后一颗米的程度。从1958年秋后起就开始反瞒产,在1959年大灾情况下,继续不断反瞒产。这些反瞒产运动都是在以地委书记路宪文为主的地委的压力下,在县委一级的直接操作下进行的。在饿死人的事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地委不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加大反瞒产的力度,直接导致大面积饥荒。

  第四,反瞒产与省委,特别是时任省委书记、省长的吴芝圃直接相关。吴芝圃一贯虚报浮夸,1958年河南全省的粮食产量实际上只有281亿斤,而河南省委竟然吹估为702亿斤;1959年河南受灾,粮食产量只有240亿斤,但是吴芝圃硬是估产为450亿斤。为了维持其编造的神话,吴芝圃在全省推行高征购。为迎合吴芝圃,地委书记路宪文在1959年全区粮食减产一半,还不到30亿斤情况下,却硬要上报350亿斤(在其他专员的坚持反对下才改为72亿斤),并据此压各县委对农民强行征粮。

  第五,从路宪文到所属一些县委书记、公社书记在反瞒产中为了逼迫农民交出赖以活命的最后一口粮不惜采取了许多完全违反党纪党规,触犯法律,甚至法西斯式的手段。捆棒吊打,关押拘留,拆毁房屋,无所不用其极,一些县委书记和公社干部亲自主持和动手打人。事后对路宪文追究责任的文件中指出,所用酷刑极其恶劣,骇人听闻。

  第六,路宪文等人为了掩盖罪行,对中央进行了严密封锁。为了不让干部群众向中央写信反映情况,地委专门开会让各邮局把关,凡是发往北京的信,一律扣压,被扣压的信件达12000多封;写信的人一旦被发现,均遭到严酷打击。为防止人员外流导致饥荒和死人的消息传开,地委指示各县设岗拦堵,拘捕和毒打外逃人员。路宪文等人的这些胡作非为得到了以吴芝圃等省委领导的支持,适应了省委捂盖子的需要。事件暴露后,吴芝圃还为路宪文打气,竭力将死人的责任全部推给自然灾害。

  第七,当中央监委将揭露信阳事件真相的调查材料呈送毛泽东,毛泽东高度重视、极度震怒,认为此事件是打着共产党的招牌的国民党实行反革命复辟。随后派出以李先念为首的工作组,对信阳地区进行整风整社,揭露和惩治犯罪分子,让群众伸冤出气,纠正“五风”,清理退赔;同时解决群众生活问题。国家拨给的救济款达39388万元,救济布1315万米,救济棉114.5万斤,还有大批药品及生产生活资料,还派去多个医疗队,无偿治疗浮肿病人。

  上述七点给出了信阳事件真相的完整轮廓和来龙去脉。任何思维清晰的人都能看得很清楚,毛泽东说得一点也不错,造成信阳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打着共产党的招牌的国民党。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如路宪文之流,对老百姓搜刮欺压,捆棒吊打,关押拘留,拆毁房屋,使用酷刑,草菅人命,这与充斥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罪恶行径有什么不同?

  至于处于高位的吴芝圃之流,也许他们没有亲手打人抢粮,但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对上虚报浮夸,对下压制不同意见,强制推行高指标,特别是已经知道饿死人的情况后依然对上封锁消息,对下纵容违法乱纪。这样的官员,自己养尊处优却不顾群众死活,对老百姓没有丝毫感情而只关心自己的功名仕途,他们能称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和人民公仆吗?还须指出的是,吴芝圃之流在事情败露之后,为了掩饰和保护自己,抛出路宪文以丢车保帅,同时以极左的面目出现,对基层干部打击一大批,企图把责任完全推卸给下级。

  某些当年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的官员,为了给自己开脱,竟然把自己的罪责甩锅给毛泽东。那个路宪文,在信阳事件过去三十年后还在为自己鸣冤叫屈,把自己的胡作非为全推说成是执行上级指示。到底是好人好心办错事,还是坏人坏心办坏事,有一个根本的试金石,那就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在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年代,毛泽东在鼓劲的同时总是强调要爱护群众。在58年大跃进处于高潮时,毛泽东为了防止一些干部不顾群众利益和身体健康,把“大干快上”搞成蛮干瞎干,特别提醒各级官员:“农民一定要睡八小时觉,四小时吃饭、休息,二小时学习。”他再三强调“一定要注意食品中含热量和营养成分两个部分对于每一个人的起码必需数量。”“要能够吃饱,吃得好一点。”其中许多话就是毛泽东对吴芝圃、路宪文等人当面说过的。

  看看不同的人对信阳事件的反应吧。毛泽东得知此事后,马上召集政治局常委其他领导人研究,下令追查整顿违法乱纪的干部,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难群众;派下去的中央工作组干部深入群众调查实情,目睹饥荒惨景而忍不住为受难的老百姓痛哭不已;一些老红军仗义执言,挺身而出,冲破封锁,揭露真相。他们的思想感情与吴芝圃、路宪文之流的行径形成鲜明对比,划出了真假共产党的分界。信阳当时的某些官员,眼看着身边的农民群众已经饿得要死的时候,还下得了手把农民仅存的一口粮食也搜刮走,那叫什么思想感情?!只要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气味,就不会自己活得好好的而眼看着身边的老百姓活活饿死!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对待农民瞒产的态度。以反瞒产为名剥夺农民活命粮是信阳事件导致饿死人的直接原因。毛泽东是中共党内第一个起来坚决抵制反瞒产的人。在许多情况下,他处于少数甚至是几乎孤立的境地,但在这个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毛泽东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农民一边。在1959年3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甚至发了脾气:“什么瞒产私分,完全必要,这是我们的政策造成的结果,明明是我们以及在座诸公叫他们瞒产私分的,是我们的政策要他们这么搞,叫他们磨洋工,叫他们外逃。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除党籍。”毛泽东的话震动了整个政治局,王任重在他的日记中这样记录:“主席的谈话象丢了一个炸弹”。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有些人还硬把饿死人的屎盆子扣在毛泽东头上,真是睁眼说瞎话。吴芝圃、路宪文之流,明明知道毛泽东抵制反瞒产的坚决态度,仍然一意孤行,且不择手段,违法乱纪,竟然还想用执行上级指示为自己辩解反把责任推给毛泽东,真可谓无耻之极。

  路宪文在其翻案文章中,还以别的省也有“饿死人的问题”来为自己辩护,否定毛泽东对“信阳事件”的定性。不错,饿死人的事情不止信阳有,其它有些地方也发生过,但这并不能改变信阳事件的性质,而是说明信阳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干部队伍的问题,不只是信阳有,其它地方也有。信阳事件只是其中一个突出的典型事例。1962年七千人大会揭露的事实是当年饿死人的事情集中发生在五大省,这五大省正是浮夸风反瞒产最严重的地方。由于信阳事件的揭露,向毛泽东反映农村严重情况的报告越来越多,引起了毛泽东更深的思考。1960年11月他写信给周恩来说:“要有一段时间大讲三分之一地区的不好形势,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这正是毛泽东不久后发动“四清”运动的重要起因。

  中国共产党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在人民的支持下,从压迫人民的国民党手里夺取了政权,但掌握政权仅仅十年的时间,就在自己的队伍中出现了国民党作风和国民党式的人物,这是研究党史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些国民党式的人物,如路宪文之流,权力在手,专横跋扈,坏事做尽。在革命战争中有过功劳而占据更高位置的人当中,也有怀着不纯动机投身革命的人。他们缺乏底层劳动人民的感情,一心追求个人的功名仕途。他们利用那些较低层的坏干部来实现个人的政治野心,其危害性更大。吴芝圃就是这样的角色。毛泽东后来说:“反革命利用新官僚和糊涂人,把坏事做尽。1959年有一个省,本来只有240亿斤粮食,硬说有450亿斤,多估了210亿斤。出现了四高: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放开肚皮吃饭。”这个省就是河南省。

   信阳事件已经过去60多年,但是它给我们留下的痛是不会淡忘的。痛定思痛,我们更加理解毛泽东在他生命最后年代的思虑和担忧。社会主义的中国要永远不改变颜色,就一定要建立起一个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官员进行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机制。只有彻底改变官员只对上负责而无需对百姓负责的状况,才能避免官员脱离群众以至发展到欺压百姓的恶果,才能防止执政党重蹈国民党的覆辙。


补充资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63)
豫法刑一字第15号
公诉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焜
被告人:路宪文,男,现年43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汉族,山西省陵川县人。1937年参加工作,同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已开除党籍)。在任中共信阳地委第一书记期间,于1959年冬至1960年春,因犯渎职罪 1960年11月16日依法逮捕。无前科。
被告渎职一案,已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业经审理终结。查明:
被告路宪文,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管群众死活,明知1959年信阳地区灾情严重,在粮食征购期间,有些县、社反映任务大完不成,被告置之不理,反而又过高的加派了任务,大大超过了农民的负担能力,当时不少县委将这种情况向路宪文作过汇报,被告到各地检查工作时,也亲自看到这些现象,对这种情况不仅不采取措施,反而武断的说是“富裕农民抵抗征购”和“敌人破坏征购”,硬叫各县坚决完成任务。并推广了反瞒产斗争的错误经验,这就严重的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征购政策,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

被告路宪文,当灾情严重,群众生活困难,面临饥饿,不得不外出谋生和宰杀牛羊渡荒的时候,路宪文对这种情况,不但不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群众生产救灾,反而对外出谋生的人一律称之为“流窜犯”说:“外流没好人,好人不外流”,把外流的农民说成是“地、富、反、坏份子破坏”,并布置公安机关消灭外流,打击流窜,设置岗卡,强制收容;对杀牛渡荒的群众,一律称之为破坏生产的“杀牛犯”通知各地可以先斗后捕,形成了违法乱纪、乱捕乱押,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
被告路宪文,为了隐瞒罪恶,打击陷害向党反映真实情况的人。有些人对路宪文的严重错误表示不满,向上级写信反映真实情况,被告路宪文知道以后,不仅不认真检查改正错误,反而利用职权,打击陷害好人。如光山县李玉伦、信阳县胡修玉、信阳专署建筑工程局邢贵良等同志,先后署名向中央、省委和地委映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路宪文知道后,反而指示有关部门给以非法斗争,结果将李玉伦查出扣押20余天,胡修玉划为右倾机会主义份子,斗争后给予留察看处分,邢贵良斗争后开除党籍。
本院认为:被告路宪文的上述罪行,不仅严重地违犯了党纪国法,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已构成渎职罪。本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念其在管押期间,尚能坦白认罪,愿意悔改,因此,根据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过去从宽 ,今后从严”的政策精神,按渎职罪从轻处理,特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路宪文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1960年11月16日起至1963年11月15日止)。
如不服从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限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付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 长:王光力

人民陪审员:王之敬

李 智

书记员:黄坤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

公元1963年 9月13日

一切责任全在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