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奕含承认她是爱过老师的,那么她会身败名裂吗?

网上有种说法认为,目前保守的社会思潮下,如果她不写自己是诱奸的无辜者。 而是爱过老师并【自愿发生关系】 那么社会大部分都对她口诛笔伐。因为目前的社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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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她痛苦就痛苦在,她并不是十岁出头遇到这种事情而是接近二十了,也就是说她其实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虽然还是孩子,但是并不是真的无知容易受骗。她控诉的诱奸就是她知道自己清醒着但是还是被骗了,类似于老人遇到诈骗,你不能说老人愚蠢且有罪。她不应该自杀,遇到诱奸容易陷入自我否定,她应该去战胜那个老师,敌人打倒了她的病也能好一半。让那个老师变成罪人才是唯一解决办法,不然永远会陷于是不是我太愚蠢才着了道的自我否定中。就像被骗巨款的老人,如果一直纠结自己的愚蠢和轻信那真的会崩溃。

谢邀。

以下是个人观点:

她只是“希望”自己是爱着老师的。

如果真的是爱,那这些所做的事情在恋人之间便是理所当然。一想到这些,自己的痛苦会减轻很多。就像是房思琪与李国华。思琪对自己反复强调,自己是爱着李国华的,自己必须要爱着李国华。这是两情相悦。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反正我们原来就说爱老师,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

“但老师说爱她,如果她也爱老师,那就是爱。做爱。美美地做一场永夜的爱。”

“没有笑,因为她心中充满了对爱情恍惚的期待,就算不是不爱的爱,爱之中总有一种原宥世间的性质。自尊早已舍弃,如果再不为自己留情,她就真活不下去了。”

房思琪如此,林奕含亦是如此。

我不愿承认她是爱过老师的。

再者是她是性侵受害者,凭什么要身败名裂?

该绳之以法的应该是性侵的人,社会为什么要将污名加至于受害者?

是她承受的痛苦不够多还是侵犯她的人不够恶毒?

打一开始便是强奸,这根本谈不上是爱。

这只是单方面的发泄欲望。

别在这谈什么狗屁爱情

别把所谓爱意冠名到别人头上。

什么花季少女×中年油腻老男人。

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