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奕含承认她是爱过老师的,那么她会身败名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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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她痛苦就痛苦在,她并不是十岁出头遇到这种事情而是接近二十了,也就是说她其实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虽然还是孩子,但是并不是真的无知容易受骗。她控诉的诱奸就是她知道自己清醒着但是还是被骗了,类似于老人遇到诈骗,你不能说老人愚蠢且有罪。她不应该自杀,遇到诱奸容易陷入自我否定,她应该去战胜那个老师,敌人打倒了她的病也能好一半。让那个老师变成罪人才是唯一解决办法,不然永远会陷于是不是我太愚蠢才着了道的自我否定中。就像被骗巨款的老人,如果一直纠结自己的愚蠢和轻信那真的会崩溃。
谢邀。
以下是个人观点:
她只是“希望”自己是爱着老师的。
如果真的是爱,那这些所做的事情在恋人之间便是理所当然。一想到这些,自己的痛苦会减轻很多。就像是房思琪与李国华。思琪对自己反复强调,自己是爱着李国华的,自己必须要爱着李国华。这是两情相悦。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反正我们原来就说爱老师,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
“但老师说爱她,如果她也爱老师,那就是爱。做爱。美美地做一场永夜的爱。”
“没有笑,因为她心中充满了对爱情恍惚的期待,就算不是不爱的爱,爱之中总有一种原宥世间的性质。自尊早已舍弃,如果再不为自己留情,她就真活不下去了。”
房思琪如此,林奕含亦是如此。
我不愿承认她是爱过老师的。
再者是她是性侵受害者,凭什么要身败名裂?
该绳之以法的应该是性侵的人,社会为什么要将污名加至于受害者?
是她承受的痛苦不够多还是侵犯她的人不够恶毒?
打一开始便是强奸,这根本谈不上是爱。
这只是单方面的发泄欲望。
别在这谈什么狗屁爱情
别把所谓爱意冠名到别人头上。
什么花季少女×中年油腻老男人。
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