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等5人 會就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認罪

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等5人 會就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認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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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去年如常申舉辦六四31週年晚會,惟首次遭警方反對,但仍有多名人士在維園聚集,事後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今午(5日)借西九龍法院的法庭再訊,其中5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袁嘉蔚和梁凱晴,表示將會認罪,其餘被告則表示希望等候區院另一宗將爭辯示威案憲法的案件才答辯。法官將認罪5人的案件,押後至4月30日作求情和判刑,其餘各人則押後至6月11日再訊。

五人表示會認罪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黃之鋒現正就另一案服刑,故仍須繼續收客,餘下到庭的被告,除黎智英因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獲保釋;胡志偉因未有交出BNO護照,違反保釋條件而被羈外,其有到庭的被告均准繼續擔保。眾獲保釋的被告今午到庭時,亦有在庭外拉起橫額,高叫「悼念六四無罪」、「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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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被告想律8.18案法律爭議

控方透露,案中除5名被告會認罪外,其餘各人卻等候區域法院於2月16日的另一單案件,該案涉及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梁國雄等9人,指他們

於前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由於該案將會有憲法爭議,且與本案相關,故要求案件押後。

官問為何案件轉區院審

法官郭啟安亦問到,本案是傳票案件,卻轉介至區院,其做法並不尋常,又說:「區院依家都唔係無咩嘢做。」為何不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審理,以節省審訊時間和公帑開支。控方稱律政司已考慮了一籃子因素,包括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和憲法爭議,故將案件轉介區院。

郭官又問,5名被告表明認罪,不會爭拗法律觀點,質疑為何不讓5人發還裁判法院處理。控方則稱,本案文件已交到區域法院,預計他們的求情和判刑只需半天,認為發還案件可能花更多時間。郭官最後同意繼續留在區院處理。

眾被告同意案件押後至6月

郭官亦質疑辯方希望押後的申請,指另案的爭議最終可能要交終審法院裁決,需時頗長,辯方稱為平衡被告的利益和案件管理,暫時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8.18案完成區院程序。郭官最後同意將案押後至6月11日再訊。

本案共涉26名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但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經缺席本案上一次審訊。

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一項在維園與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