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神託──善用信託規劃達到資產的守護與傳承

文◎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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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祝您:日富一日,年富一年,年年慶有餘!

  常言道「一年之計在於春」,高齡的高資產客戶亦多在此時積極規劃財產傳承的事務,常見的問題無非是持分公平原則和特定對象的贈與問題,其中也包含了信託規劃,對於不擅長進行資產規劃的人而言,將財產交付信託是提高資產運用效率的好方式。

  藉此我想提醒高資產客戶,在與銀行端簽署信託契約時,請記得一併將保險受益人之保險金也規劃進去。人壽保險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理財工具,能夠保障被保人及受益人的權利,高齡要保人也可透過保單指定被保人和受益人,達到資產轉移的目的。

  然而,這條理財節稅管道近年已引起國稅局的注意,並列為重點稽查,我常呼籲客戶在保險單上作信託規劃時,一定要諮詢所屬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險種作出調整分配,不可只片面聽信銀行專員之詞,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費支出,或後續被罰款。

  對於一般客戶而言,其實填寫「指定受益人」及約定保險金「分年給付提領」,即是一種簡易的信託行為。由受託人(保險公司)依信託內容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所信託之保險金額,落實照顧到委託人(客戶)意欲眷顧之對象。

  試想,近年來許多人趨向晚婚成家,若有生養子女者,漸漸年老,又遭逢突發事故不能陪伴子女長大,最令其擔心的會是什麼?除了自己,誰是子女最佳的照顧監護人?子女繼承保險理賠金和其他遺產之後,這位監護人又將如何運用這筆錢扶養未成年子女長大成人,並讓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我當然相信血緣至親和人性本善,但是相較於不確定的人性,我更相信一紙以子女成長條件為最優考量的契約。

  由於全方位之信託財產管理制度運作極富彈性,又兼具資產傳承及可作社會公益等多元化的功能,對社會有正面且長遠之助益,因此,我亦誠心祝禱著,不分宗教信仰、男女老幼,家家戶戶皆有「好神託」守護。

您永遠的保險好朋友 敬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