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經理涉虧空3.8億案期間揮霍生活 藐視法庭罪成判監4個月

會計經理藐視法庭罪成判監4個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船務公司前會計副總經理,被指盜取公司逾3.87億港元公款,公司早前向他提出民事索償,並已獲法庭頒令凍結其資產,前經理只可動用十萬元法律開支及每周九千元作日常開支。惟前經理其後被發現仍豪花金錢過極盡揮霍的生活,被裁定藐視法庭,今被判監4個月。 法官判刑指,44歲姓馬答辯人嚴重違反法庭命令,唯一求情理由,是他向法庭致歉,因此判監4個月,並須向原告公司支付訟費。早前的判詞透露,已離開原告公司、當時月入近3.8萬元的答辯人,涉利用職權之便把逾三億多元公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故被控兩項盜竊罪,目前獲准保釋等候案件排期於高院處理。銀行月結單顯示被告在凍結令頒發後的五個月內,用兩張信用卡簽帳逾451萬元。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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