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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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註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中國境內依法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及各省市註冊會計師協會開展行業管理和服務,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監督、指導。

截至2019年,中國國內具有註冊會計師資質的人員超過26萬人,全行業從業人員近40萬人,服務於包括3000餘家上市公司在內的420萬家以上企事業單位[1]

發展歷程[編輯]

改革開放以後,會計、審計、稅務諮詢等專業服務行業伴隨着對外開放進入中國。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恢復重建註冊會計師制度。1986年7月,國務院首次發佈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相關制度文件《註冊會計師條例》,明確了註冊會計師的法律地位和業務範圍。1987年,財政部制定《註冊會計師考試、考核辦法》,按「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機制認定註冊會計師。1988年11月起,作為註冊會計師的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的組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及各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相繼成立。1991年,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先後發佈《註冊會計師全國第一次考試、考核辦法》、《註冊會計師考試命題原則》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第一次統一考試工作規則》,標誌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的正式建立。1991年12月,中注協舉辦了首屆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共有2.3萬餘人報考,472人取得全科合格成績[2]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註冊會計師行業成為最早擁有專門立法的專業服務業。

1994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向港澳台居民及外國籍公民開放。1999年起,先後在香港布魯塞爾澳門設立考場。

2007年初,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啟動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將註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綜合兩個階段,形成「6+1」的考試科目體系[4],2012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啟動計算機化考試改革,考試方式由紙筆考試修改為計算機化考試。

資格獲取[編輯]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獲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會員資格。

報名條件[編輯]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考試科目[編輯]

1995年以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分為會計、審計、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四科。1995年,經濟法分拆為經濟法、稅法兩科,科目由四科調整為五科。2009年,考試調整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六個科目,單科成績五年內有效,第二階段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應試者在通過第一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連續5年內取得第一階段6個科目合格成績,可發放專業階段合格證。取得第二階段考試合格成績,可發放全科合格證。考試採用百分制,滿60分則為及格。

通過率[編輯]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每年發佈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分析報告》,近年專業階段六個科目通過率在10%-30%之間,其中又以會計難度最大,綜合階段通過率則在八成左右。

業務範圍[編輯]

按照《註冊會計師法》規定,註冊會計師承辦審計業務,可以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審計業務[編輯]

  1.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 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 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非審計鑑證業務[編輯]

  1. 財務報表的審閱;
  2. 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
  3. 內部控制審核等。

稅務服務[編輯]

  1. 稅務代理;
  2. 稅收籌劃。

相關連結[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牢记行业使命 服务国家建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与发展成就掠影. www.cicpa.org.cn.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 
  2. ^ 【吴卫军会计师专栏·第116期】会计发展40年的观察与思考_中国. www.sohu.com.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 (英語).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www.gov.cn.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 
  4.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www.cicpa.org.cn.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