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成本类科目
- 性 质
- 现象
- 特 征
- 反映成本费用和支出的
- 包 含
-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一)基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用以核算生产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二)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用以核算动力、修理、运输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和产品(例如:动力、修理、运输、自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三、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