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魚販」遭爆賣淫怒告前經紀人圤智雨 判決結果出爐  -- 上報 / 焦點

「最美魚販」遭爆賣淫怒告前經紀人圤智雨 判決結果出爐 

上報快訊/許維庭 2022年11月16日 14:39:00
劉心語遭周刊爆料賣淫,憤而提告前經紀人圤智雨。 (擷取自劉心語臉書)

劉心語遭周刊爆料賣淫,憤而提告前經紀人圤智雨。 (擷取自劉心語臉書)

近期轉戰電視圈,擁有「最美魚販」之稱的網紅劉心語,2019年被週刊踢爆她曾在新加坡酒店打工、影射她整形、找人毆打經紀人等劣跡,劉心語認為是前經紀人也就是AV導演圤智雨(本名為郭震宇)向周刊爆料,因此告上法院向郭男求償5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日前判決出爐,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她無法舉證是郭男向週刊爆料,因此判免賠。

 

根據判決,2019年《壹週刊》以〈正妹網紅惹腥〉作為主標刊登「週薪20萬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等3則報導,報導中還放上劉心語新舊照對比,影射她整形、從事性交易,找人毆打經紀人等事。

 

劉心語指出,2018年她和郭震宇簽下經紀約,但他不旦未積極培訓,還自行刪除工作訊息、騷擾她的家人,2019年3月與郭震宇解約。怎料事隔不到2週,《壹週刊》就出刊該3篇報導,因此她認定郭震宇因解約一事對她懷恨在心,才向媒體爆料。

 

劉心語認為不實報導,導致她的社會評價、形象受損,嚴重侵害她的名譽權,因此對郭震宇求償50萬元,並要求在《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擇一,連續3日刊登道歉聲明。

 

針對報導內容,劉心語解釋,她在新加坡打工只是跳舞,沒有坐檯陪酒,藝人雪碧等人都知情,且她也沒找人毆打郭震宇。

 

法庭上郭震宇表示,確實有接到週刊記者來電求證,但他沒有看到撰稿的記者及其他證據,當下以經紀人身分表示不予回應,強調並無侵害劉心語名譽。

 

 

庭上有證人指出,郭震宇曾向他說,劉心語的新聞都是他在背後操作。不過,證人無法確定是指哪篇報導,因此無法認定就是郭震宇向週刊爆料,且週刊刊登劉心語2016年舊照、新加坡花場照,也無法證明只有郭震宇持有。

 

士林地院最後認定,因劉女無法證明是郭男向週刊爆料不實資訊,也無法舉證郭男有何不法行為,因此駁回她請求,判郭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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