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指「全面管治權」含對港「監督權」屬無中生有 跟《一國兩制白皮書》內容有異 (18:47) - 20171102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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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指「全面管治權」含對港「監督權」屬無中生有 跟《一國兩制白皮書》內容有異 (18:47)

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在今天《am730》專欄〈鈺成其事〉發文,指有人自我演繹基本法和中央全面管治權,有違十九大報告的基本方略,基本法亦未有提及「全面管治權」中的「監督權」。本報翻查資料,國務院2014年《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出,「全面管治權」中具有監督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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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在文中表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十九大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當中有關港澳事務的表明:「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曾鈺成引用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解釋指,全面管治權是希望香港社會正確認識特區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來源、尊重中央享有的權力,包括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等,同時尊重基本法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應以享有全面管治權為由任意加以限制和干預。」

曾鈺成表示,按張曉明的解釋,全面管治權「不會令港人擔憂影響了特區的高度自治」,但近幾年一些對全面管治權的演繹卻令人擔憂。曾鈺成指,有人表示全面管治權意味着中央對特區有「監督權」,但所謂「監督權」未有在基本法中提及,亦沒有中央官員或法律專家提及。

曾鈺成續指,這種「監督權」天馬行空、不受限制,是否代表「對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可『以享有全面管治權為由任意加以限制和干預』」?曾鈺成表示,要令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必須依法辦事,不能無中生有。

但本報翻查國務院2014年發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當中指出「全面管治權」指,「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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