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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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希伯來語מגילת רות‎,阿什肯納茲希伯來語發音[məˈɡɪləs rus]Megilath Ruth)是聖經舊約中的篇章。這一篇是聖經中以女性為主人公的內容之一。這本書講述大衛的曾祖父和曾祖母的故事,圍繞路得這一人物展開。

寫作背景[編輯]

 
猶太教基督宗教宗派都接受為正典的書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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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東正教還接受的次經
以斯拉續篇上卷 · 詩篇續編(即第151篇瑪拿西禱詞) · 馬加比三書 · 馬加比四書(附錄)
主題:聖經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路得記以這句話展開描述。這句話表明它是在後來,在以色列受君王統治的時期寫成的。但是,路得記敘述的事跡卻發生於士師時代約11年的一段時期中。雖然書中沒有透露誰人執筆,但極可能是撒母耳。他是士師記的執筆者,而且在國王統治的初期是個傑出的忠心人物。

這本書在結尾時顯示當時大衛已經聲名顯赫,因此它應當是在公元前1090年左右寫成的。撒母耳對於耶和華宣布有一「獅子」從猶大支派而出的應許十分熟悉,此外耶和華也任用他去膏立猶大支派的大衛作以色列王,他無疑會十分熱衷於把從人類始祖至大衛的家系記錄下來。[1]

雖然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與崇拜偶像迦南人摩押人通婚, 但這並不包括一些像路得一樣擁護耶和華的崇拜的外族人。路得記一書詳細描述有關購贖及娶兄弟遺孀的律法安排。[2]

正典地位[編輯]

路得記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這是從未引起爭論的事實。在馬太福音1:5將路得列入耶穌家譜之內,從而證實了路得記的正典地位。猶太人一向承認路得記是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一部分。從1947年開始被人發現的死海古卷包括此書的若干殘片及聖經正典的其他部分。

主題特色[編輯]

路得記的內容主要是外邦人英語Gentile路得作為猶太人拿俄米的兒媳,隨婆婆在困苦中回到猶大伯利恆,照顧婆婆,後來嫁給前夫族中的波阿斯的故事。他們的後代是以色列人的國王大衛。

基督徒認為,路得記的內容顯示上帝雖然選擇猶太人作為選民,但同時並沒有棄絕外邦人。「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神的賞賜。」(《路得記》第2章第12節)

主人公路得雖然是外邦人,但是深受婆婆的信仰影響,一直無私地照顧她;波阿斯則出於愛心希望幫助拿俄米贖回田產,儘管拿俄米的夫家尚有更近的親戚在,他並沒有這樣的義務;波阿斯與路得也是真心相愛,他們的後代中則誕生了以色列人的國王大衛。 《路得記》以士師時代的社會生活為背景,借古諷今地讚揚了民族之間的團結互助和聯姻。《路得記》在田園詩般的抒情氛圍中,以樸素的白描手法勾畫了摩押女子路得的賢惠、忠貞和勤勞,讚許了她與拿俄米之間的婆媳之情和她與波阿斯的戀情,形象地說明異族通婚並非壞事,具有使希伯來人繁衍生存的意義。

本書大綱[編輯]

  1. 歸回故鄉(《路得記》第1章第1節至第22節
  2. 拾穗度日(《路得記》第2章第1節至第23節
  3. 請求至近親屬盡上責任(《路得記》第3章第1節至第18節
  4. 締結良緣(《路得記》第4章第1節至第17節
  5. 大衛的家譜(《路得記》第4章第18節至第22節

主要內容[編輯]

路得決定跟隨拿俄米[編輯]

拿俄米懇求兒媳路得及俄珥巴跟隨她返回摩押,威廉·布萊克繪於1795年

(《路得記》第1章第1節至第22節)故事始於以色列國遭遇饑荒的時候。伯利恆的以利米勒帶著妻子拿俄米和兩個兒子瑪倫及基連,過了約旦河來到摩押地寄居。兩個兒子在當地娶了摩押女子俄珥巴及路得為妻。後來這個家庭遭逢不測,先是父親去世,然後兩個兒子也相繼死去。結果只剩下了三個無兒無女的寡婦,以致以利米勒後繼無人。拿俄米聽聞耶和華再次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遂決定返回故土猶大。她的媳婦與她一同起行。拿俄米請她們返回摩押的娘家,並祈願耶和華恩待她們,使她們在本族中找到新的夫家。結果,俄珥巴「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但路得卻誠心誠意,堅決歸附耶和華,因此她決意追隨拿俄米。聖經以優美的言辭表達她的決心:「你往哪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路得記》第1章第15節至第17節)但無依無靠的寡婦拿俄米——她名字的意思是「甜」——則表示自己應改名為瑪拉,意思是「苦」。

路得在波阿斯的田裏拾麥穗[編輯]

路德撿拾麥穗,弗朗西斯科·哈耶茲1835年繪
路德在波阿斯的田裡拾麥穗,尤利烏斯·施諾爾·馮·卡洛斯菲爾德英語Julius Schnorr von Carolsfeld繪於1828年

(《路得記》第2章第1節至第23節)到了伯利恆,路得徵得拿俄米同意在收割的季節大麥的遺穗。田主是年老的猶太人波阿斯,是路得的公公以利米勒的近親。波阿斯留意到路得。雖然路得憑著上帝的律法有權在田裏拾遺穗,但她仍謙恭地請求允准在田裏拾麥穗。[3]波阿斯欣然答允,並吩咐她只管跟著他的青年女僕惟獨在他的田間拾遺穗。他表示曾聽聞路得對拿俄米的忠貞行徑,於是鼓勵她説:「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路得記》第2章第12節)當晚路得與拿俄米一同分享自己勞力的成果,並且説出由於波阿斯的善心才能有如此豐富的收穫。拿俄米看出這是耶和華的幫助,便説:「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路得記》第2章第20節)不錯,波阿斯是個至近的親屬,他可以合法地奉已故的以利米勒之名替拿俄米生子繼後。路得繼續在波阿斯的田裏拾取遺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為止。

波阿斯以購贖者的身分娶了路得[編輯]

(《路得記》第3章第1節-《路得記》第4章第22節)拿俄米已太年老而無法生養後代,於是吩咐路得代她履行親屬購贖婚姻的本分。根據以往的慣例,在這個重要的時節田主會親自在傍晚走到場上監督工人簸大麥,並趁機乘乘晚涼。波阿斯會在打麥場上睡覺,路得可以在該處找到他。路得悄悄的來到,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在夜半驚醒起來,路得説明自己的身分,求波阿斯用衣襟遮蓋她。當時婦女若聲明自己有權與叔伯婚配,習俗的做法就是這樣。波阿斯説:「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並稱讚她沒有隨從情慾或貪婪而跟從年輕男子。路得絶沒有懷著不良的動機行事,反之她是個「賢德的女子」。(《路得記》第3章第10節至第11節)然而,波阿斯指出還有一個血統更近的親屬,他會在翌晨跟這人商量此事。路得於是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為止。然後波阿斯送了一些大麥給她,她便回家把事情詳細告訴急欲知道詳情的拿俄米。

波阿斯很早便到城門口找尋那至近的親屬。他從城裏揀選十個長老作見證,然後先讓那個至近的親屬有機會購贖以利米勒一切所有的東西。在起初看來這樣行會增加他的財富,他馬上説「我肯。」但後來他獲悉要和路得叔嫂婚配,因此恐防此舉會損害他的産業權,遂脫鞋為證,表示他正式拒絶這項購贖。聖經沒有記載那個至近親屬的姓名,只是以不甚榮譽的方式稱他作「某人」。波阿斯遂在同一群見證人面前購贖路得作他的妻子。此舉是為了自私的動機嗎?並不是,只為了「好在死人的産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路得記》第4章第1節,《路得記》第4章第10節)所有在場旁觀的人均祈求耶和華祝福這項仁愛的安排。這些祝福果然一一實現!路得為年老的波阿斯生下一個兒子,拿俄米作了這個孩子的養母。人們説:「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路得記》第4章第17節。)

簡短的家譜[編輯]

路得記的最後幾節經文列出從法勒斯至波阿斯然後到大衛的家譜。有些聖經批評者辯稱經文並沒有把家系全部列出,因為僅僅這幾個人不可能包括這麽長的一段時期。[4]

 
 
 
 
 
 
 
 
 
 
 
 
 
 
 
 
 
 
 
 
 
 
 
 
 
 
 
 
 
 
 
 
 
 
 
 
 
 
 
 
 
 
 
 
 
 
 
 
 
 
 
 
 
 
 
 
 
 
 
 
 
 
以利米勒
 
拿俄米
 
 
 
 
 
 
 
 
 
 
 
 
 
 
 
 
 
 
 
 
 
 
 
 
 
 
 
 
 
 
 
 
 
 
 
 
 
 
 
 
 
 
 
 
波阿斯
 
 
 
路得
 
 
 
瑪倫
 
 
 
俄爾巴
 
基連
 
 
 
 
 
 
 
 
 
 
 
 
 
 
 
 
 
 
 
 
 
俄備得
 
 
 
 
 
 
 
 
 
 
 
 
 
耶西
 
 
 
 
 
 
 
 
 
 
 
 
 
大衛

基督新教觀點[編輯]

在這卷書裏,所有主要人物都對耶和華表現信心,他們都「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第11章第39節)拿俄米深深信賴耶和華的慈愛。(《路得記》第1章第8節;《路得記》第2章第20節)路得則甘心樂意地離開自己的家鄉以求敬拜耶和華;她證明自己是個忠貞、順從、甘心的工人。波阿斯體會耶和華的律法,因此謙卑地同意遵行耶和華的旨意;同時由於對拿俄米和勤勞的路得之愛,他甘願履行婚姻上的購贖權。

耶和華所作的婚姻安排在這個事例上以購贖的方式得以體現。他是波阿斯和路得的婚姻的安排者,祝福這宗婚姻,藉此使那導至大衛的家系不致中斷而一直延續到更大的大衛——耶穌基督。他為了以合法的方式産生彌賽亞所表現的細心關注可以強化信念,使基督徒懷著信心盼望與王國有關的應許獲得實現。這種細心的關注也應該激勵基督徒在今日專注屬靈的事,深信可以從『投靠在其翅膀下』的上帝獲得十足的賞賜。

參考資料[編輯]

  1. ^ 參看《創世記》第49章第9節至第10節;《撒母耳記上》第16章第1節,《撒母耳記上》第16章第13節;《路得記》第1章第1節;《路得記》第2章第4節;《路得記》第4章第13節,《路得記》第4章第18節至第22節
  2. ^ 參看《申命記》第7章第1節至第4節;《申命記》第23章第3節至第4節;《申命記》第25章第5節至第10節
  3. ^ 參看摩西律法中對孤兒寡婦在收割時期的條律規定,《利未記》第19章第9節至第10節
  4. ^ 參看《創世記》第21章第1節至第5節;《撒母耳記上》第1章第1節至第20節;《路加福音》第1章第5節至第24節,《路加福音》第1章第57節至第66節

參考文獻[編輯]

  • Baylis, Charles P. "Naomi in the book of Ruth in Light of the Mosaic Covenant". Bibliotheca Sacra 161, no. 644 (October-December 2004): 413-431.
  • Bos, Johanna. Ruth, Esther, Jonah. Paperback ed.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 1986.
  • Brenner, Athalya, ed. Ruth and Esther: A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 Sheffield, Englan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9.
  • Buttrick, George Arthur and board, ed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4.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Press, 1962.
  • Carmody, Denise Lardner and John Tully Carmody. Corn & Ivy: Spiritual Reading in Ruth and Jonah. Valley Forge, Pennsylvania: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 1995.
  • Coogan, et al., eds. The 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 3d. ed. NRSV.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 Hubbard, Robert L., Jr. The Book of 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88.
  • Korpel, Marjo C.A. The Structure of the Book of Ruth. The Netherlands: Royal Van Gorcum, 2001.
  • Larkin, Katrina J.A. Ruth and Esther. Englan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Ltd., 1996.
  • LaSor, William Sanford et al. Old Testament Survey: The Message, Form, and Background of the Old Testament, 2d. ed.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6.
  • Nielsen, Kirsten. Ruth: A Commentary. Louisville, Kentuc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7.
  • Olson, Harriett Jane, ed. director.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ume II, 2nd ed.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Press, 1998. 891-896.
  • Roop, Eugene F. Believers Church Bible Commentary. Scottdale, Pennsylvania: Herald Press, 2002.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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