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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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感觉《寒战2》是部纪实片,马上就有《寒战3》了

首先我对我个人的严重用词不当对各位表示歉意

曾荫权

不是贪腐,不是贪腐,不是贪腐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其次针对评论区的问题

1.

我玩知乎匿名是习惯,我并不怕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我以后也不会改变。有人说我咬文嚼字,我只是觉得槽点太多,况且我开头也说了,是要一一辩驳。

2.

依法治国不是你怎么理解就怎么样的

希望各位能理解,什么叫做统统依照法律进行。

3.

再次为我个人的不严谨向各位致歉,本文观点依旧,正好看见 @为啥非要起个名 也更新了答案,我认为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错在什么点上。

我再重申一遍,

任何公职人员,存在任何收受利益行为,都是犯罪。这也是高薪养廉这一概念所想制止的行为。

你说的轻描淡写,就像几个好朋友随意去外面玩玩随意互相给点实惠,然而,身处高位,本就应与社会各界保持适当的距离,你表面上看觉得是冤枉了他,实际上,背后是很容易进行利益交换而普通人是无法看清的。所谓廉政公署,也是在收集多方证据下才能确认而提出起诉的。

普通人能清楚官场有多少种玩法吗?

我简单举个例子,商人李四想贿赂做官的张三,但因为风声太紧,就向张三卖酒,本应卖十万的酒现在意思意思收个一百。别人问起他们就说朋友之间给点优惠。嗯…好像有点眼熟。

我并不是阴谋论,我也不能胡乱揣测,然而相关法律条文所存在的意义本就是对公职人员进行威慑。曾荫权无视法律条文,不杀鸡,如何儆猴?长期以往,如何保持良好的公职环境?

不要把官场问题普通化

不要把官场问题普通化

不要把官场问题普通化

4.

既然有许多人认为曾荫权作为英雄完全不应得此待遇,那么我想说,审判已经将其贡献加以考量,从30个月减到了20个月,这已经能充分说明,法律不是一个死东西,它已经做出了它自己的变通。

5.

我比较好奇你们对许宗衡被抓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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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首答,强烈反对该回答 如何看待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 - 知乎用户的回答 - 知乎 本文主要观点和 @曹哲 所回答的 如何看待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 - 曹哲的回答 - 知乎 类似,主要想再添加一些观点。(另:实在是不吐不快,我想逐字逐句一一辩驳。) 所以 @为啥非要起个名 的支持者们,本文不适合你们,为了节省你们的时间,合上吧。 所以,让我们开始吧,带你们回顾一下全文。


一、

香港没希望了。 这不是什么法制的胜利。 这是政治的胜利。 如此羞辱一名为香港服务多年的退休特首。

让我们先认识一下什么叫做法制的胜利,难道将一个贪污受贿的罪犯绳之于法,不是法制的胜利?我个人认为所谓政治的胜利就是指通过政治手段使得某方获得政治性利益或达到政治性目标,而曾荫权的案件里,对一个前特首,有何政治的胜利可言呢?什么叫羞辱?一个人知法犯法,这叫自取其辱,就算他是一名为香港服务多年的退休前特首也不能成其为借口。 二、

喝了点酒,坐了次船都是罪过。 当港人标榜这是法治的胜利时。 却忘了二十年前是这个男人拯救了香港。
血洗东南亚的大鳄们最终败走香港。固然有大陆做后盾。但作为前方主将的曾荫权居功甚伟。这个男人守卫了香港人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却为了点房租站到被告席上。今日却落得如此下场,可怜可悲。

首先,让我们看看传媒报导的贪腐内容: 1.所谓的坐了次船

曾荫权及太太在2009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4次乘坐富豪私人游艇及飞机去澳门、日本及泰国普吉岛游。2011年有一次还去了澳门巨贪欧文龙批地建造的「御海.南湾」楼盘参观(此楼盘由华置刘銮雄开发,后澳门缺席判决他贿赂欧文龙获得土地,将此项目收回,为免牢狱之灾,刘銮雄从此不再踏足澳门土地。

2.所谓的喝了点酒

曾荫权酷爱饮酒,曾经收藏超过1千瓶红酒,后来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私人酒窖。巧的是,曾还批准把一个政府防空洞租给这个酒窖,月租金只要2700元。2012年6月22日,曾退休前搬出礼宾府时被人拍到把一批价值180万港元的贵州省送给香港的茅台酒,运到自己退休后的办公室,被人质疑私吞政府收到的礼品。

3.所谓的一点房租

2012年二月,东方日报独家揭发他准备退休后租住深圳的一个豪宅东海花园,年租金80万人民币,2010年已经付了第一年的租金。那个豪宅有630多平米,顶层复式,据说市场价要5000万人民币,装修费就预算200万,而三年的租金也才240万。房东是香港数码电台老板黄楚标,而那段时间香港政府正在讨论发数码广播的牌照给数码电台。瓜田李下,又没有申报利益,实在引人遐想。其后又有人揭发,曾荫权在讨论授勋的时候,授给了一位建筑设计师,但没有向政府申报原来此人也是他深圳东海花园的设计师。

嗯...我突然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这么明显的大数额的贪腐... @为啥非要起个名 居然都能做到如此轻描淡写,他怕是一个见过许多大世面的人,我可没那么有见识,我的认识是:公职人员收受利益,一分一毫都不能有。 嗯…这真真是一个“拯救”了香港的男人。 且不论他是否真的在20年前对香港做了多正确伟大的事,功过是否可以混为一谈? 照这个理论,那么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是否可以免于起诉?鉴于他的政绩备受深圳市民好评,也为深圳的发展带了一个好方向,他的贪腐是否又可以视而不见? 居然可以有人可以在那么多法庭证据之下洗白这样的一个法律案件,这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三、

如此这般,谁还会为民服务。 人生一世 谁能说自己永不犯错。 什么法律至上,司法独立。狗屁! 法律也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法律服务。

哇,这真的是越来越荒谬了。

第一,谁还会为民服务?你可别害了公职人员啊,不是所有人都是为了贪腐而做的公职人员,我这还是第一次见过这样来为贪腐辩护的,也是人生一大奇事。

第二,谁不犯错,是的,人非圣贤,这也正是法律存在的必然,对人的行为做出限制以此减少人们犯错的几率不是吗?

第三,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应第三句话了…法治这个概念应该已经成为发展至今人类社会的共识了吧,可悲而可怜的不是曾荫权,而是在我国打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号下,国民居然会出现如此的反法治概念,还能获得近千赞???你知道什么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 我想问一句:不是法律至上,什么至上? 同学,你的思想很可怕,读过1984吗?

四、


更不能让有些人把法律当做工具,来实现其政治目的。 现在法律党们处处标榜什么依法治国。把法律捧上了天。 这和另一个绿党有什么不同? 一边是法律 一边是是经书。

我赞同第一句话,也是我唯一看到的一句正常的话,除此之外,哇塞,你居然都开始诋毁依法治国啦?你知道大清亡了吗?该醒醒了!不依法治国,你倒是告诉我治国依靠什么呀?你居然嘲讽依法治国?你知道连朝鲜都不敢没有法律吗?法律是现代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知道吗?

五、


法度 法度 有法也要有度。 道德洁癖们为此事喝彩之时。 可曾想过,长此以往还会有人愿意报国家,为民服务吗。

且不论这个作者语文学没学好,法度的概念搞没搞清。道德洁癖们正在为此事喝彩?拥护依法治国居然能算作道德洁癖,那么我也挺开心能做个道德洁癖,因为你可曾想过,没有了我们这些道德洁癖,长期以往,还会有公职人员愿意廉洁奉公,人民办事不需小费给公职人员吗?

引自你的评论中所讲:

“曾蔭權時任年薪280萬港幣(現在特首漲至440萬港幣,高居全球第二),還沒有計算房屋津貼、長期服務金、一筆過1200萬的退休金、每月8萬的長俸,如此巨富,答主好像把曾當成家徒四壁的官吏,逼不得已才貪小便宜。”

香港的高薪养廉概念是指的我花这么多钱给你发工资,为的就是你别在干活时贪腐,这钱就花的值,如果你又拿高薪又贪腐,不好意思,这世界上没那么好的事情,起诉你说什么也没用。

总结:


这种答案能有近千的赞实在是辣眼睛,但这也代表着我不能看着你发表如此荒谬的误导性言论而一言不发,辩论才使得人们的观点产生碰撞,我希望 @为啥非要起个名 能有勇气正面回应一下你的评论区,逃避和阴阳怪气是不利于知识的传播与交流的。而不是更新一个说意料之中这类的话,贻笑大方,恰恰我认为没搞懂“罪与错概念”的人是你

其实我一直都为我的祖国感到骄傲,近年来的社会发展迅速,我认为我们的国家会变得更好的,可是直到我看到这个答案之后,我产生了怀疑,我亲眼所见这个答案从几十升到了近千,我想,这个国家的反智主义是不是正在变的越来越强大?长期以往,这个国家真的会好吗?


看来在我国,物质的发展真的是比观念的发展快的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