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唔同 價值投資法不再有效?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理財資訊 - D181030

時代唔同 價值投資法不再有效?

理財資訊

發布時間: 2018/10/30 10:27

最後更新: 2019/02/2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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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股神」巴菲特(Warren Edward Buffett)的信徒,對「價值投資法」(Value Investing)一定不會陌生。簡單而言,「價值投資法」的核心操作,是假如你看好一隻股票的長遠升值潛力,便毋須理會該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然而,《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剛發表一篇題為「The agony of the value investor」(價值投資者的苦難),令人重新思考「價值投資法」的成效。

《經濟學人》於10月25日發表題為「The agony of the value investor」的文章,以美國羅素3000指數(Russell 3000 index)由2009年至今的數據為例,引證過去10年,價值股(Value)的表現,跑輸增長股(Growth)及主要指數(Main Index)。然則,價值投資法是否已不再有效?到底有何因素影響著投資理論?

價值投資法是甚麼?

有價值投資之父之稱的班傑明•葛拉漢(Benjamin Graham)(他也是「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師傅),在經歷美股股災及經濟大蕭條後,提出了價值投資法,主要概念是買入股價被低估的股票作長線投資。他曾指出,價格是市場情緒的產物;在股市繁榮時,市場由最進取的投資者主導,而在股災時,則是由最恐慌的投資者主導。相比之下,他認為股票的價值是以公司資產為基礎,所以主張進取型的投資者,看準資產淨值遠高於市價就可以買進。

當時,有無數的研究已表明,長遠而言,價值股(value stock)的表現會優於增長股(growth stock)。

價值投資法已不合時宜?

然而,「價值投資法」提出近百年,《經濟學人》的文章就質疑,現今市場環境與當時有著天淵之別,其方法或已失效。比起以往會將工廠及辦公室視作帳面價值(book value),現今有更多無形的資產是難以估算的,如專有技術及品牌等。

1950年代的資訊傳播不如現今,股票的財務報表是印在手冊上,研究的人不多,因此價值投資者可以透過「資訊落差」獲利。處於一個資訊爆炸的年代,理所當然地難以單靠用股價淨值比估價而大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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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李瑩 本網記者

欄名 : 理財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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