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參選及任職公職法例 倘違誓被DQ 5年內不得參選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政治 - D210223

政府修改參選及任職公職法例 倘違誓被DQ 5年內不得參選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2/23 15:33

最後更新: 2021/0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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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下午4時會見傳媒,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會涵蓋區議員宣誓。

消息指,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完善宣誓安排、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除了包括《基本法》第104條的公職人員,區議會亦必須宣誓。

據悉,修例會對宣誓有所規範,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準則,並會加入具體宣誓要求,而監誓人會劃一,由特首或其授權人擔任;議員若在宣誓後違誓,則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須暫停職務,假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等而被取消資格,則5年內不得參選。

根據立法會文件,條文會列出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若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部份負面清單如下:

  • 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 拒絕承認中央對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
  • 拒絕承認特區,作為中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
  • 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
  • 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
  • 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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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