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片里的「警务处长」到底是什么级别?

怎么经常看到港片里的警务处长都特别猛的样子?个个都要听他指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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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香港警务处长名义上在行政排名前二十左右,实际上权力大很多

根据《基本法》第二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所以香港相当于合并了我们的两套班子,「三套班子」大概如图:

香港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架构 ©️ 所有

其中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和内地的政府职能大致一致,司法机构相当于人民法院,立法会大致是人大和政协,三者横向排名的话依次是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立会主席。

特首的左膀右臂便是三个司长,和直接对其负责的,我们熟悉的 ICAC 廉政公署等。

其中政务司司长职能最宽,是名义上是特区政府的「二号人物」;而「三号人物」财政司司长,沿用殖民地时代的旧称「财爷」。

这里讨论的是「警务处处长」在行政,也就是香港特区政府的级别。

垂直来看,海关、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等香港纪律部队隶属于保安局,而保安局对政务司司长负责,司长的上级是行政长官,所以警务处处长位于港府权力的第四层。

那具体的精确排名呢?我从特区政府的最高决策核心,行政会议,相当于内地的「市政府领导」来理解排名: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 ©️ 所有

而上海的公安局局长高配副市长,排名第四:

上海市政府领导 ©️ 所有

和内地城市常识中,公安局局长通常高配副市长,位于市政府领导排名前五不同,香港警务处的直属上司,保安局局长只排在第 17 位,而警务处处长并不参与行政会议,也就是说参与不了特区政府最重要的决策,所以排名区间的最高上限是 18 位

你这时可能又会问,不对啊,内地公安局局长在政府排名为什么可以那么高,而香港的警务处处长不是「一哥」吗?

首先「一哥」的说法来源于警务处处长专属的车牌 1,并非特区政府一哥。过去挂在宝马 7 系上,近几年和特首座驾一样换成了专属的顶配辉腾

顶配辉腾

其次香港警务处是雇员最多的特区政府部门:

香港警务处占港府公务员人数 ©️ 所有

特区政府是香港第一大雇主,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有差不多十八万人(第二大是管理公立医院的医管局),算上一两万临时工,俗称 「N 记」的,有将近二十万。嗯,香港也有临时工。

香港前几雇主 ©️ 所有

而有公务员编制的警员为 32,992 人,算上数千辅警和临时工,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香港四万警力,全球最高的警民比例就这么来的。

这样看来,直接率领全港最大的政府部门,警队「一哥」的权力并不小。

最后,警务处处长的特殊之处在于,他属于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位于前面提到的 3 个司长、13 个局长之后,和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海关关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并列的 21 个官员一起,加上特首本身共计 22 个要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和对国家宣誓:

第五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 大公网

2017 年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就职宣誓,警务处穿着警服站在后排右数第二,那么排名的下限就是 20。

按照上述两点,警务处处长在特区行政体系的排名区间就确定好了:[18, 20],出于娱乐目的,笔者再透过公开的 2020/21 香港预算文件,试探「一哥」和其他 4 个同级别的排位:

香港各首长年薪 ©️ 所有

香港公职人员的薪酬依旧是全球领先,行政长官年薪高达五百万港元,仅次于新加坡政府首脑。

比较例外的两个分别是金管局和医管局的一哥,他们拿的都比特首多。

金管局受财政司管理,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大致相当于内地的「参公单位」,其总裁相当于其他经济体的央行行长,为了公正执行香港的货币政策,管理香港超过五千亿美金的外汇储备(财爷只管理万亿港币的「库房」)和处罚在港银行,一千万年薪完全值得,为全球央行一把手最高

香港的医管局相当于内地管理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在香港叫做「法定机构」。

为了香港领先全球的公共健康事业,不被医疗器械采购那几百块回扣干扰,医管局一哥也值得超过特首一百多万的年薪。

保安局局长是年薪最高的局长,和三个司长一样都是年薪四百多万,略少于特首。负责统筹全港的安保事宜,召集警队、入境处、海关一起开会处理重大事件,值得成为最特殊的局长。

而为了维护香港社会的稳定,香港警队实施不同于文职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和内地公检法一样比普通公务员多 30%,延续港英时代丰厚的住房、子女教育福利,警务处处长也比廉署一哥他们多几十万年薪。

所以名义上排名前二十,实际权力非常大,这个结论没错。

香港大约有750万人口,警务处共有警务人员3.65万(2019年8月公开数据),为全港纪律部队规模之最,也是全港公务员队伍规模之最,警务处处长作为这支重要的纪律部队的首长,当然是很“猛”,人称警队“一哥”。

那么,香港警务处长到底是什么级别呢?

2019年,香港中联办曾在媒体公开发文介绍香港警队,其中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这支隶属于特区政府保安局警务处的纪律部队……”,这句话基本点明了香港警务处的隶属关系。

根据香港的行政组织架构,按行政长官——政务司——保安局——警务处的领导体系来说,警务处处于第四层,可见警务处长职级并不算高,但,警务处处长却是香港特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员之一,在同级政府官员中,明显是特例。

一、香港政府的组织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的“一国两制”下的与内地有别的特殊政制。

香港政府的组织架构是四层架构模式。

行政长官是第一层级,经选举或协商产生,然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类似于原来的英治下的港督。香港特区虽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地方,是34个省级地方之一,但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不能理解为类似于内地省级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因为香港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完全不同,是有非常高的自治权限的地方。

第二层级,通常来说是行政长官领导下的“三司十三局+廉政申诉审计三署”,另外还有直属行政长官领导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等特设机构。

在行政长官之下,最重要的官员是三司司长,因为三司司长可以在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如因公务离港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岗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此时的代理即为署理行政长官。另外,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审计署这三署是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的。

三司是香港特有,三司司长不能和内地的省级地方党政分管副职对比,更多的是在港英政府的行政架构上沿用、改进的结果。

三司中,政务司和财政司下辖有十三个政府决策局,也叫政策局,是香港政府总部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中政务司九局,财政司四局。此十三局负责各自领域的政府政策的制订、统筹与检讨特订范畴,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另外,政务司、财政司下设直属人规处、行政署、法援署、香港金管局、经济顾问办等事务机构。

曾经有一段时间港府实行“问责制”,司局长均向特首直接汇报;如今,司局不同级。十三局可以说是第三层级。

关于决策局的数量,董建华时期是“三司十一局”;曾荫权时期增加一个局“发展局”变成“三司十二局”;梁振英任期内增加了第十三局,即创新及科技局,成为如今的“三司十三局”架构。有关信息显示,2022年7月1日起的新一届香港特区政府,将架构重组为“三司十五局”。

2021年10月6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发表2021年施政报告时表示,有计划将运输及房屋局拆分为运输物流局和房屋局,按此说法,司局架构将会再次变化。但最终是否确定,要待港府具体执行情况。
2022年5月1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表示,新的特区政府架构将由目前的3司13局增至3司15局,同时增设3名副司长职位,分别是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以及律政司副司长。据悉,香港特区政府重组架构后将增设“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分拆运输及房屋局为“运输及物流局”和“房屋局”,创新及科技局改名为“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民政事务局重组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环境局扩大并改名为“环境及生态局”,食物及卫生局则改组成“医务卫生局”。

政务司九局分别为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财政司四局分别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创新及科技局。

十三局管辖政府部门若干,目前是56个,这一级的政府部门是香港政府四层架构中的最基层,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执行,一般称为“署”或“处”,如,财政司发展局下设建筑署、屋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九个署。

“局”是政府总部决策部门,“署”或“处”是隶属于“局”的负责执行具体事务的政府部门。这一点是和内地不同的。

具体到保安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持香港治安,管理出入境事务,实施海关管制,以及提供消防及救护服务等,管理除了廉政公署之外的香港各大纪律部队,分别是医疗辅助队、民众安全服务处、惩教署、香港海关、消防处、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现时政务司司长为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现时保安局局长为原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所以,如果一定要说警务处长是什么级别?到这基本明确了。但,必须强调的是,这个“级别”也是香港行政体制下的级别,而不是内地的级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香港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

三司、十三局、五大部门(两署+三大处)的首长是由行政长官提名后,报请中央政府任命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第一节的内容,香港特区主要官员经中央批准任命方可生效。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第五小条规定: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也就是说,行政长官之外,三司司长、十三个政府决策局局长、廉政公署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以及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这21名主要官员是必须经过中央政府任命方为有效。

第四层架构中的各处、署、办的首长,行政长官可以直接任命,但在这五十多位首长中,有三人例外,即警务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这三大纪律部队首长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盖因这三个纪律部队的重要性和象征意义非一般执行部门所及。

从这一点来说,警务处处长的级别,可以说是被拔高到一定程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警务处长的“权力”

1、管多少人?

2019年8月公开数据显示,香港警务处全员约3.65万人(其中文职人员、辅警各有约4500人),此外,经历2019-2020特殊时期扩编需要,加上去年在行动处、管理处之外新设国安处,估计这个总数目前应该已经在4万左右。香港750万人口,警队人员的数量,其实还是比较多的,与之相比,实有人口为2500万人的上海市,公安部门在编、辅助、文职三类,警力为5万。

据香港警衔制度,香港警察衔级分为3级15等,警务处处长是第一级第一等,其下有:

副处长,三名,协助处长分别统管行动、管理、国家安全(香港国安委成员),须由行政长官委任;

高级助理处长,具体负责行动、管理、国家安全;行动、管理共有甲乙丙丁戊五大部门,与助理处长一一对应;

助理处长,分别是行动处下属行动处(甲部门)、刑事及保安处(乙部门),管理处下属人事及训练处(丙部门)、监管处(丁部门)和财务、政务及策划处(戊部门),以及国家安全处;助理处长在分管总部单位的同时,指挥前线六大总区的警务工作;

总警司,各部区指挥官,包括:甲部门行动部、支援部、交通总部,乙部门刑事部、保安部,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警察学院,丁部门资讯系统部、服务质素监察部,戊部门政务部、财务部、策划及发展部,以及国家安全处,共12个总部单位;港岛、西九龙、东九龙、新界北、新界南、水警,共6个总区;

高级警司,各部区副指挥官;

警司,总部单位主管或总区下辖的23个分区的指挥官。

以上七等为第一级,即宪委级高级警官,而总督察(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是督察级,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则为员佐级。

2、管哪些事?

香港警务处的职责是维护法纪、维持治安、防止及侦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财产,保证香港社会稳定,当然还有特别的要员警卫和安保职责(隶属于刑事及保安处的G4要员保护组),现在又增加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对应在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具体来说,是十九项职能。

依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10条:警队的责任中列明,警务处有以下责任:
警队的职责是采取合法措施以——
(a) 维持公安;
(b) 防止刑事犯罪以及犯法行为的发生和侦查刑事罪及犯法行为;
(c) 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
(d) 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e) 规管在公众地方或公众休憩地方举行的游行及集会;
(f) 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并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碍;
(g) 在公众地方及公众休憩地方,和公众集会及公众娱乐聚会举行时维持治安;而为上述目的,任何当值警务人员在该等地方、聚会及集会对公众开放时得免费入场;—— (ga) 协助死因裁判官履行他在《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之下的责任和行使他在该条例之下的权力;
(h) 协助执行任何税务、海关、卫生、保护天然资源、检疫、入境及外国人士登记的法律;
(i) 协助维持香港水域治安,并于香港水域内协助强制执行海港及海事规例;
(j) 执行法院发出的传票、传召出庭令、手令、拘押令及其他法律程序文件;
(k) 提交告发书及进行检控;
(l) 保护无人认领及遗失的财产,并寻找其拥有人;
(m) 管理及扣留流浪动物;
(n) 在火警中协助保护生命及财产;
(o) 保护公众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害;
(p) 在刑事法庭出席,并于有特别作出的命令时在民事法庭出席,以及维持法庭秩序;
(q) 押送及看守囚犯;
(r) 执行法律委予警务人员的其他职责。
(s)处理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部势力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执行国安法。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警务处的新增重要职责,作为警队首长,警务处处长自然责任重大。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香港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现时为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长官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从香港国安委人员组成人员来看,不难看出为何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这三个职位的人事任命要经中央政府批准。

3、真的像电影里那样?

影视作品毕竟是文艺创作,不能完全作为现实中情况来参考,为了营造冲突而增加剧情吸引力,夸张的成分太多。

首先,在人员任命上,警务处处长须由中央任命,警务处副处长由行政长官委任,相应的人员选任与考察机制必然很重要,都是经过长期准备的。

其次,香港警队的专业性、稳定性是可以保证的。根本不会因为几个人或一两个派系影响大局。

第三,香港的政治体制、公务员管理体系以及香港的法治精神、社会氛围、舆论环境等等,都在约束着警队高层人员,作为警队首长,一言一行更是万众瞩目。

最重要的是,香港还有中央驻港的一套机构在坐镇。


看到评论区里各种观点,觉得有必要补充几点:

1、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我国的一个地方,是34个省级行政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具体是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和内地不同,与内地省级行政区(当然也包括京津沪渝这样的直辖市)没有可比性,没法类比。拿内地的体制来套香港,本身就是不恰当的,而公务接待上的做法,也只是参照执行的,不能说明问题。内地公安部门“一把手”,高配是普遍现象,如公安部长由国务委员兼任(副国级),江苏省公安厅厅长由副省长兼任(副省级),而香港不存在这种情况。“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是核心,主要表现是“不同的政治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抛开外交和国防,香港的政治体制更像一个独立的政治体的架构,这一点是内地各省级地方完全不可比的。

3、不少人说既然必须中央任命,那这些香港官员就是“中管干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中管干部”是指在中组部备案的干部,其任免权在中共中央。港澳特区的官员和这个概念完全沾不上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