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一、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報警方處理。
二、如有傷亡,請通報119將傷者送醫救治。
三、先行於車輛後方適當位置設置警告標誌,如為輕微事故,可利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及雙方碰撞位置與損失情形,標定雙方位置後,須經雙方同意方可將
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處;其它交通事故,請保留現場,等候警方現場處理。
四、勿擅自離開事故現場,避免肇事逃逸嫌疑。
五、經警方處理後,請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相關之備案紀錄等佐證資料、對方車主與駕駛人之聯絡資料、投保保險公司等資料,
以便於後續處理。
六、事故發生後,請於五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七、填寫理賠申請書請備妥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被保險人印章、駕駛人印章及警方開立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至保險公司各服務據點或指定
處所填寫。
八、未確認肇事責任或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前,勿承諾或同意對方提出之賠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