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中心-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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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圖
CLAIM SERVICE CENTER

理賠中心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一、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報警方處理。
 

二、如有傷亡,請通報119將傷者送醫救治。
 

三、先行於車輛後方適當位置設置警告標誌,如為輕微事故,可利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及雙方碰撞位置與損失情形,標定雙方位置後,須經雙方同意方可將

       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處;其它交通事故,請保留現場,等候警方現場處理。

 

四、勿擅自離開事故現場,避免肇事逃逸嫌疑。
 

五、經警方處理後,請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相關之備案紀錄等佐證資料、對方車主與駕駛人之聯絡資料、投保保險公司等資料,

       以便於後續處理。
 

六、事故發生後,請於五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七、填寫理賠申請書請備妥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被保險人印章、駕駛人印章及警方開立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至保險公司各服務據點或指定

       處所填寫。
 

八、未確認肇事責任或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前,勿承諾或同意對方提出之賠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