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免稅商品於2014年10月1日後將消耗品也納入免稅範圍,
只要消耗品的購物累計滿5000円,便可以持護照辦理免稅。
然而,在藥妝免稅的背後,卻隱藏了小陷阱!
日本的消費稅由2014年4月1日起由原本的5%調漲至現行的8%。
▲ 目前已經提升到8%,未來更可能提升到10%
由於消費稅的提升將直接影響物價,日本政府為了擔心外國人由於物價上漲而不願意前往該國消費,因此經過一陣子的研議後,他們決定將免稅品的範圍擴大,把「消耗品」也納入免稅的範圍內。
▲ 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都屬於「消耗品」的範圍
所謂的「消耗品」,包括食品、藥品、飲料、化妝品等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會因為食用或者使用而減少的產品。更直白地說,觀光客赴日最愛採購的零食與藥妝正屬於消耗品的範疇。
此外,消耗品的免稅額度也比一般產品低,只需要滿額5000円即可辦理退稅(一般產品的退稅額度是1萬円)。
大體上,辦理退稅手續時,購買的商家會在辦理退稅手續後,在購買者的護照上貼上檢查標籤。以下就拿本次前往日本消費時,海關在我的護照上貼的標籤作為說明案例(可點圖放大觀看細部資訊,當然部分內容被我掩蓋掉了,科科)。:
▲ 免稅商品的海關查驗標籤(可點圖放大)
上述標籤的內容大致上可以分成五大部分,個人用不同的顏色框起來說明:
很多人去日本應該都辦過退稅手續,不過應該鮮少有人注意到其實離開日本前,需要隨身把購買的免稅品帶著給海關查驗吧!
特別是很多人去日本都會購買如電視、微波爐、烤箱、電鍋、吸塵器……等大型電器商品,這類物品一般都會用託運的方式運回國內,不太可能直接帶著過海關(總不會有人想扛著一台電視機上飛機吧)。雖然聽起來有點奇怪,不過規定就是規定,如果海關人員真的要照程序走,我們也只能配合!
故事的始末是這樣的:
本次我和女友一起前往關東,之後我由於工作因素必須先回國,女友則繼續留在日本一段時間。回國後,我想起了自己忘記購買平時愛用的洗髮精補充包,因此聯絡女友代為購買,而女友則連同自己要買的其他物品,一共結帳了5千餘円,並且辦理了免稅。
一旦屬於「消耗品」的產品辦理免稅後,商家的人員都會以特殊的方式(如下圖)把商品做包裝。依照日本政府的規定,該包裝於離開日本前都不能夠拆封,否則將再次被課稅。
▲ 消費類免稅商品的包裝方式
女友原本打算把整包免稅品直接託運,然而因為行李超重,只好在託運櫃檯臨時把免稅的藥妝抽出變成手提行李(當然,裡頭也包含了我的洗髮精)。於是乎,海關便檢驗到女友的隨身行李中有大量的「可疑液體」……。
那麼,問題來了:依據前述的規定,免稅品需要於離境時攜帶讓海關人員查驗,那麼當免稅品中有超過100ml的液體時?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根據國際上的飛安規定,如果要攜帶液體上飛機,其體積必須小於100ml,並且要用容量1公升內的透明夾鏈袋收納後才可以上機。洗髮精補充包容量約330ml,很明顯超出了飛安規定的限制。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如此,何不把洗髮精先拿出來託運,其他東西另外帶著給海關檢查呢?」
可是啊瑞凡,如果於離境前先行拆開消耗品的免稅包裝,如果被海關人員檢查到,也需要補課稅啊,這麼一來不就失去了免稅的意義了嗎?
為了一探究竟,個人只好前往日本政府機構的相關網站,搜尋關於外國人購物免稅的相關規定,搜尋到的相關資訊如下:
首先,個人在国土交通省的網站上找的了一份關於免稅品販售手續的說明文件,裡頭提到了:
▲ 國土交通省對於免稅品販售的相關規定
請看圖中的「3.出国の際に購入した免税物品を携帯して国外へ持ち出す」下頭的說明文字,大體上(6)、(7)兩項的資訊和個人前述的差不多,簡單來說就是需要出上護照上的標籤,以及免稅品必須帶著出關以便檢查。
然而,下方用了幾個「※」的符號,標註了一備註事項:
然而,後續的說明文字並沒有進一步說明可否把免稅品的包裝拆掉等相關事項,總之說明是不太清楚的。即便上頭的那個網址,裡頭也只是說明一些基本的飛安與免稅規定,並未談到我想釐清的問題。
雖然那包洗髮精不貴,約莫4XX円,不過卻讓自己留意到原來免稅商品的包裝與相關規定是會和航空的飛安規定有牴觸的。
這邊也給可能前往日本採購藥妝商品的朋友一些建議:
海關人員做事情是基於法令與飛安的需求,個人的東西由於不符合規定被他們沒收,雖然感到鬱悶,但對他們認真執法這點,個人是沒有怨言的。
然而,個人覺得日本政府對於免稅品包裝與液體出關這一塊的條文內容,確實有補充的空間(畢竟由去年10月才開始實施,也許有些地方還在摸索吧)。
本次的事件中,個人損失的只是一包洗髮精,各位如果要採購的時候請務必注意,不然下次被沒收的可能是價格高昂的香水、乳液,甚至是保養品也不一定啊!
只要消耗品的購物累計滿5000円,便可以持護照辦理免稅。
然而,在藥妝免稅的背後,卻隱藏了小陷阱!
日本的消費稅由2014年4月1日起由原本的5%調漲至現行的8%。
▲ 目前已經提升到8%,未來更可能提升到10%
由於消費稅的提升將直接影響物價,日本政府為了擔心外國人由於物價上漲而不願意前往該國消費,因此經過一陣子的研議後,他們決定將免稅品的範圍擴大,把「消耗品」也納入免稅的範圍內。
▲ 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都屬於「消耗品」的範圍
所謂的「消耗品」,包括食品、藥品、飲料、化妝品等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會因為食用或者使用而減少的產品。更直白地說,觀光客赴日最愛採購的零食與藥妝正屬於消耗品的範疇。
此外,消耗品的免稅額度也比一般產品低,只需要滿額5000円即可辦理退稅(一般產品的退稅額度是1萬円)。
至於購買免稅商品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大體上,辦理退稅手續時,購買的商家會在辦理退稅手續後,在購買者的護照上貼上檢查標籤。以下就拿本次前往日本消費時,海關在我的護照上貼的標籤作為說明案例(可點圖放大觀看細部資訊,當然部分內容被我掩蓋掉了,科科)。:
▲ 免稅商品的海關查驗標籤(可點圖放大)
上述標籤的內容大致上可以分成五大部分,個人用不同的顏色框起來說明:
1. 消費地點(黃框)
簡單來說,就是東西是在哪間店買的,包括購買的店名、地址等相關資訊。
2. 消費者資訊(綠框)
包括購買日期、入境日期、出境日期、簽證種類、護照號碼、國籍(「TWN 台灣」)、出生年月日、姓名。
3. 購物明細(藍框)
這邊會以「消耗品」、「非消耗品」作為分類,列出消費者購買的物品明細,以這邊的範例而言,個人只買了非消耗品。
4. 免稅須知(紅框)
這裡就是重點了,免稅須知一共有4大項,分別以日、英、中三種語言撰寫,這邊為了方便閱讀,特別把中文版的內容做個摘錄:
- 離境時,必須向海關出示該單據
- 離境前,不得將此單由護照上取下
- 離境時沒有攜帶購買的免稅商品,則需要重新課稅,把之前免稅的差額補上!
- 承上,如果如果有辦法證明免稅品遺失,或是已經先行運送出境(例如有郵寄收據),就不用另行補稅。
很多人去日本應該都辦過退稅手續,不過應該鮮少有人注意到其實離開日本前,需要隨身把購買的免稅品帶著給海關查驗吧!
當然,規定雖然是如此,一般而言海關幾乎不會針對免稅品的部份做檢查。
特別是很多人去日本都會購買如電視、微波爐、烤箱、電鍋、吸塵器……等大型電器商品,這類物品一般都會用託運的方式運回國內,不太可能直接帶著過海關(總不會有人想扛著一台電視機上飛機吧)。雖然聽起來有點奇怪,不過規定就是規定,如果海關人員真的要照程序走,我們也只能配合!
然而,正因為這樣的規定,本次我購買的洗髮精補充包就因此被海關沒收了!
故事的始末是這樣的:
本次我和女友一起前往關東,之後我由於工作因素必須先回國,女友則繼續留在日本一段時間。回國後,我想起了自己忘記購買平時愛用的洗髮精補充包,因此聯絡女友代為購買,而女友則連同自己要買的其他物品,一共結帳了5千餘円,並且辦理了免稅。
一旦屬於「消耗品」的產品辦理免稅後,商家的人員都會以特殊的方式(如下圖)把商品做包裝。依照日本政府的規定,該包裝於離開日本前都不能夠拆封,否則將再次被課稅。
▲ 消費類免稅商品的包裝方式
女友原本打算把整包免稅品直接託運,然而因為行李超重,只好在託運櫃檯臨時把免稅的藥妝抽出變成手提行李(當然,裡頭也包含了我的洗髮精)。於是乎,海關便檢驗到女友的隨身行李中有大量的「可疑液體」……。
那麼,問題來了:依據前述的規定,免稅品需要於離境時攜帶讓海關人員查驗,那麼當免稅品中有超過100ml的液體時?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答案是:無論是不是免稅品,只要超過100ml,直接依照飛安規定予以沒收!
根據國際上的飛安規定,如果要攜帶液體上飛機,其體積必須小於100ml,並且要用容量1公升內的透明夾鏈袋收納後才可以上機。洗髮精補充包容量約330ml,很明顯超出了飛安規定的限制。
於是乎,我的洗髮精就硬生生地被海關人員給沒收了T_T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如此,何不把洗髮精先拿出來託運,其他東西另外帶著給海關檢查呢?」
可是啊瑞凡,如果於離境前先行拆開消耗品的免稅包裝,如果被海關人員檢查到,也需要補課稅啊,這麼一來不就失去了免稅的意義了嗎?
聽起來有點弔詭,不過確實發生了這樣的情況。
但……日本人真的會設計出這麼古怪的制度嗎?
但……日本人真的會設計出這麼古怪的制度嗎?
為了一探究竟,個人只好前往日本政府機構的相關網站,搜尋關於外國人購物免稅的相關規定,搜尋到的相關資訊如下:
首先,個人在国土交通省的網站上找的了一份關於免稅品販售手續的說明文件,裡頭提到了:
▲ 國土交通省對於免稅品販售的相關規定
請看圖中的「3.出国の際に購入した免税物品を携帯して国外へ持ち出す」下頭的說明文字,大體上(6)、(7)兩項的資訊和個人前述的差不多,簡單來說就是需要出上護照上的標籤,以及免稅品必須帶著出關以便檢查。
然而,下方用了幾個「※」的符號,標註了一備註事項:
※ 商品另外寄送(前面也提過,但是要有證明文件)的情況屬於例外
※ 出國前不得將商品讓度給他人,這點很合理,不然肯定有日本人會請外國朋友代為採購,可以省下不少支出。
※ 飲料、化妝品類的液體因為無法帶入機艙,所以需要置於託運行李中!詳細情形請參考以下網站:http://www.mlit.go.jp/koku/15_bf_000006.html。
看到這邊,個人心中瞬間有一股鬱悶感浮上心頭:「好樣的,原來有例外喔!」
然而,後續的說明文字並沒有進一步說明可否把免稅品的包裝拆掉等相關事項,總之說明是不太清楚的。即便上頭的那個網址,裡頭也只是說明一些基本的飛安與免稅規定,並未談到我想釐清的問題。
雖然那包洗髮精不貴,約莫4XX円,不過卻讓自己留意到原來免稅商品的包裝與相關規定是會和航空的飛安規定有牴觸的。
這邊也給可能前往日本採購藥妝商品的朋友一些建議:
- 購買液體產品(如化妝水、乳液、洗髮精等)時如果要辦理免稅,建議單獨包裝成一包,並直接放在託運行李中。
- 承上,準備好日本海關規定的紙本資料,萬一真的被抽檢到時,還可以拿出來用相關條文說明因為是液體,所以採取託運的方式(特別是英、日文不佳的人,這樣說明最簡單)。
海關人員做事情是基於法令與飛安的需求,個人的東西由於不符合規定被他們沒收,雖然感到鬱悶,但對他們認真執法這點,個人是沒有怨言的。
然而,個人覺得日本政府對於免稅品包裝與液體出關這一塊的條文內容,確實有補充的空間(畢竟由去年10月才開始實施,也許有些地方還在摸索吧)。
本次的事件中,個人損失的只是一包洗髮精,各位如果要採購的時候請務必注意,不然下次被沒收的可能是價格高昂的香水、乳液,甚至是保養品也不一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