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直观理解日本两院选举制度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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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昨天夜里看到了这个话题,早上就有知友很详细地介绍了一番。不过正如知友

@井荻雫

所言,其选取的是用于中小学教育的内容,有的地方可以有延伸的空间。不过也可以看到,日本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达到了多么发达的水准……(但青少年怎么就是不去投票呢)

————正文————

题主的问题是怎样直观地理解日本两院选举制度,其实要论直观,

@井荻雫

知友的回答涵盖了选举制度里面的基本问题。不过,选举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问题,因为选举乃是一个政体构建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这要放在整个政治运行的大框架下理解才行。

1.单数选区制与复数选区制

单数选区制与复数选区制的逻辑是一样的,就是谁的票多谁当选,差别就是单数选区制能够一个萝卜一个坑把议员同选区联系起来。

选举区的划分是进行选举的一个重要基础,从确认选举区的定员、划界,某种程度上就确定了该选举区的当选版图。例如Gerrymander,当然这是极端的情况。日本的选举制度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单数选区制(小選挙区制)还是复数选区制(中、大選挙区制)的采用问题。

日本现行的选举制度下,众议院采取单数选区制,参议院则是单数选区制与复数选区制相结合。在1994年政治改革四法通过以前,战后日本众议院都使用的是复数选区制。(例外:截至1990年总选举,奄美地方一直存在一个特殊的单数选举区,后来并入鹿儿岛1区)

随着1993年“五五年体制”的崩坏,以及自民党主导地位的不断下降,1994年成立的自民・社民联合政权通过了四项政治改革法律,使得战后的众议院选举制度完成了由复数选区制向单数选区制的革命性转变。一般认为,单数选区制的最大弊端,就是造成选票无法合理转化为议席,以及充实大党削弱小党力量,造成一党独大。同时,从第45、46次总选举的结果来看,单数选区制下的政党议席占有率也会出现巨大的增减。

(ヴィキペディア より、投稿者自身による作品)

折线代表得票率,条形图表示议会内议席的占有率,可以看到1994年选举制度改革后,得票率与议席占有率的差值陡然增大,这就导致大量的选票成为了“死票”。截至第46次总选举(含),采用单数选区制的6次总选举有3次死票率在一半以上。

1994年改革的原因,在于80年代后期自民党一系列腐败案件的出现,以及复数选举区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上。复数选区制内,大政党怎么进行配票以使足够多的候选人当选就成为了一个头痛的问题,党内候选人的争斗与地缘利益的纠缠,使得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一些不成文的“势力范围”。而候选人在当地的势力范围内,或争取更大的势力范围,就牵扯出地方上的权钱交易与腐败。政改四法(《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众议院议员选举区划定审议会设置法》、《政党助成法》)的初衷,在于改善日本选举中的不正当献金、贿赂等问题,而复数选举区制也一并加以修改了。

另一方面,随着日本步入少子化的社会,地方上的人口比重下降,人口变动造成的票差长远上看会越来越大。如果以后见之明来看,日本2005年进行的“平成大合并”,以及2015年《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合并四个县份的选举区为两个合区来看,复数选区制在日本人口减少的情况下恐怕会造成更复杂的议席分配上的问题。

2.比例代表制

单数选区制下的死票问题太严重了,当然,制定法律的时候,这些批评立法者也不是充耳不闻,他们想出的方法就是通过比例代表制来平衡选举的结果。1994年最开始进行选举制度改革的时候,单数选举区与比例代表的比例为3:2(众议院定员500),后来削减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削掉了20个比例代表,现在的情况是1.64:1(295:180)。小党派能够进入众议院,还是依赖比例代表制的存在,不过相对于大党派一下子通过单数选举区拿下200—230议席的优势,这一点点似乎算不上数。(日本共产党在1994年政改后的总选举里拿的几乎都是比例区议席)

单数选举区与比例代表制结合,产生了几个衍生制度:

1)并立制:分开计算单数选举区与比例区的议席,然后简单相加,日本采用此制。

2)联立制:总议席以比例代表得票确认,再加上单数选举区的超出部分,德国采用此制。

3)联用制(附带席位制):(此不在讨论的范围内)

相对于并立制而言,联立制的好处就是不会造成一党独大的局面,使得政党不会肆意运营政权。而并立制不过是使大党更大而已,自民党的议席占有率如此之高,还在于获得了众多比例区席位的缘故。当然,选举区候选人也可以是比例区候选人,这样算比例区议席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惜败率来确认同一顺位下的议席归属了。

3.参议院的作用及其选举制度

日本目前的众参两院体制,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作是明治以来的传统。《日本国宪法》对两院制的确定,同日本人的坚持与强烈要求也分不开。放眼东亚地区立法机构的设置,内地、港台、韩、蒙、越皆采用一院制,独日本采用的是两院制。(内地的政协会议在法理上没有立法机构的职能,但不排除未来能以此建构起两院制的立法机构)

参议院被称为“良知之府”“再考之府”,同其继承了战前贵族院的形制恐怕不无关系。参议院选举制度的设置可以认为是以保持“稳定”为主,每三年改选半数,相对可以保证前一次的政治版图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而兼具单数选举区、复数选举区、全国区(后来改为比例区)的设置,可以说是既能保证大党获得一定优势,也能容纳小党派的存在。

日本参议院的选举制度设计思路,在于给予每个县份最基本的2议席,再在人数较多的县份上赋予加权。而人口较多的地域拥有更多的当选名额,就可以为小党派提供容身之处。而单数选举区在每次选举中只占四分之一强,也较少出现众议院中的单数选举区的压倒性多数。不过每县份2议席的原则在2015年《公职选举法修正案》中被破坏,岛根・鸟取、高知・德岛合区的出现造成两县份“平分”2议席的局面,这也是日本人口不断减少趋势下的无奈之举。

由于参议院选举时间的固定性,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执政党的“期中考试”。虽然长期以来都是自民党独霸议会,但在第15次通常选举中丢掉单独过半数后,直到最近的第24次通常选举才恢复过来,且只是刚好压线而已。(第15回:109/252,第24回:121/242)其中更有几次造成众议院与参议院之间的悬峙(ねじれ国会)。而此期间的民主党也比较狼狈,因为其在参议院未能获得过半数,导致执政后期(第22次通常选举以来)执政磕磕绊绊。

4.两院制衡作用的不断削弱

虽然如此,参议院的权限并不如政治版图变化剧烈的众议院来得大。《日本国宪法》第59—61条规定了众议院在审议法律、预算以及条约批准上的优势地位,这样对于参议院“再考”的地位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在众议院采用复数选区制的时代,执政党获得2/3以上议席的概率微乎其微,但第44、46、47次总选举中执政联盟(自・公)均获得2/3以上席位,参议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而决定内阁人选的首班指名选举、不信任案均不能在参议院提出(参院的首班指名选举不具实际效力,参《宪法》67条),充其量只有对人事的确认与内阁大臣的“问责权”。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