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食物知易行難 政府可從稅務優惠著手
全球每年有13億噸食物被丟棄(見表),當中歐盟佔8,800萬噸、美國6,000萬噸。本港和外國有超市每晚把大量即將過期食物,𠝹爛包裝,灑上漂水,阻止拾荒者撿來吃後不適而需負上刑責。本港超市這行徑2012年被揭發後,更弦易轍,開始向一些慈善團體捐贈食物。
憂安全負刑責 影響捐贈食物
惟樂施會2014年調查顯示,90%被訪食品公司沒捐贈剩食,當中67%擔心剩食安全的法律責任風險。即使食品公司認捐,也大多是乾糧、麵包和水果等低風險食品。
商人害怕承受法律風險,對捐贈食物猶豫是可以理解。為鼓勵食品商捐出食物,有團體前年倡議政府仿效美國、加拿大、澳洲訂立食物捐贈法,免除捐贈者法律責任,或像法國立法禁止超市棄置未過期食品。
惟港府早在2015年表明無意引入美國《好撒瑪利亞人法》,因捐贈者與慈善團體訂立的合約,已處理相關法律責任問題,而所捐贈食物並非作銷售用途,故捐贈者不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管;亦無意效法法國禁超市棄置未過期食品。
如何更有效處理剩食,全靠商界和慈善團自行協調,尤其是食物回收機構自行抽驗、處理、烹煮,確保有需要人士獲得安全又免費的食物。問題看似有改善,實際卻不然,每日送往堆填區廚餘由2012年的3,337噸增至2017年的3,662噸。
加強宣傳教育 市民勿做大嘥鬼
要鼓勵捐贈食物,政府可考慮給予捐贈者稅務優惠。美國2005年將捐贈食物稅務優惠擴至所有工商機構,帶動食物捐贈量翌年飈137%。
至於過期剩食,未必一定要送到堆填區,外國企業如加拿大Mereweather用來作飼料或轉化為能源,CCI BioEnergy用厭氧消化槽將廚餘轉化為電力,Beyond Food利用先進科技將過剩水果提煉成高蛋白質營養粉;印度油公司將煮過食油提煉成生物柴油。
香港君悅酒店和一些超市也參與廚餘回收,包括將廚餘交予回收機構製成家禽飼料。但廚餘收集商埋怨欠缺地方處理廚餘,人手流動性大,培訓員工不易,故港府應提供完善食物回收配套,否則大部分廚餘最終被送到堆填區。
要減少食物浪費,港府宜提供稅務優惠,鼓勵食品商捐贈瀕臨過期食品,也讓企業願研發新技術將過剩食品或廚餘化成肥料或能源。政府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不要眼闊肚窄,不要做大嘥鬼。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