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的18版劳动法?

据说真的干掉了无偿加班和过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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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主的问题和大家的答案,感觉题主是问如何看最新版本的劳动基准法。


根据相关精神,这部法律(其实安倍团队推动修改的働き方改革法案几乎包括了和劳动相关的方方面面),2019年四月部分企业部分行业执行,2020年四月除了冲绳种甘蔗的农业等几个行业之外,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全部执行。

新法改得最多的地方就是关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用的相关条目。不给加班费的企业现在其实很少了,所以更多的是在关注关于加班时间上限的地方。

但这部法律最大的突破点,并不在于缩短加班时间上限,而是在于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加班时间超过规定上限)进行了强力约束。算是给加班画了个圈儿,带上了枷锁,规定了让劳动者过度加班是犯罪。之前的劳基法关于过度加班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雇主(包括派遣先的用人方)担负刑事责任,最多就是罚罚款。也就是说,在旧法中,让劳动者过度加班,雇主的这个行为是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担负民事责任的。

但新法在119条里直接写“違反した場合には、罰則(6ヵ月以下の懲役または30万円以下の罰金)が科されるおそれがあります”。(如果违反本法相关规定,可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30万以下罚款)。这一条,直接让整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提升好几个档次。让原本约束力并不太强的劳基法关于加班时长限制的部分,有了非常强的、可操作可执行的约束力。客观来看,新法算是有了很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实现了“阶级跨越”。

立法虽好,但到底能不能真正执行到位,还需要时间来观察。

另一方面,纵观亚洲中日韩几个主要国家的劳动法,立法方面,我们国家最严。但在执行层面,日本真的做得还行。虽然加班多点,但不给加班费少算加班费的情况,相比而言并不算多。毕竟发展了那么些年了。

有点讽刺的是,这些法律是由安倍团队主导推动修订、执行的。但这几天的新闻说,安倍因为连续工作147天,而累趴下了,健康方面出了很大的问题。当然,安倍不算劳动者,应该不受劳基法的约束和保护。



咦,怎么添加不了图片了。

此解答只针对日本的劳动法,客观陈述,实事求是,不代表任何个人观点。供对劳动法有兴趣的乎友解读。

这是201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的“工作方式改革法“(同时更新进了日本的《劳动基准法》第36条),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相关的规定如下:

  • 基本限制规则,每天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40个小时的加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45小时,每年不能超过360小时。
  • 扩展限制规则。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客户投诉数量意外或产品规格突然更改,雇主可以延长基本限制。但是,自规则生效后的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日常加班和假日加班的总数每月不能超过100小时,并且平均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月80小时。每位员工超过基本限制的月数不能超过一年中的六个月。加班工作的年度最大扩展限制小时数将是720小时。
  • 对于不遵守新加班规则的处罚可能包括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30万日元的罚款。这些处罚不仅适用于雇主,而且适用于负责员工工作时间的企业管理人员(比如业务经理或人力资源经理)。

另外,日本的加班费规定比国内的加班费率要低,延时加班工资不低于增加25%,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增加35%,一个月超过60小时加班费不低于增加50%,这与国内规定日常延时加班增加50%,假日加班增加100%,法定节假日加班增加200%的规定还是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