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口罩及耳溫槍通關須知」@航運關貿新聞台|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3-05-16 06:09:56| 人氣2,2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進口口罩及耳溫槍通關須知」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關稅總局公布最新之「進口口罩及耳溫槍通關須知」中,針對進口稅費及輸入規定指出,口罩以紙為主要材質者,應歸列稅則第4818.90.00號,關稅稅率4%;以紗布、不織布為主要材質者(例如N95、外科用或活性碳之口罩),應歸列稅則第6307.90.90,關稅稅率10%。防塵口罩,係裝置有機械零件或可更換過濾器者,一般指防毒面具,應歸列稅則第9020.00.30號,關稅稅率3%。耳溫槍及額溫器,關稅稅率2%。

 除進口關稅外,海關尚須代徵5%營業稅及0.0415%(萬分之四.一五)的推廣貿易服務費,無論口罩或耳溫槍均無須另檢附其他機關之核准進口證明文件。但國貿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以外之進口人,進口貨品價格超過美幣二萬元者,應向該局辦理簽證。

 依進口貨物低價免稅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包括進口貨物交易價格、運費及保險費)在新台幣三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貨物稅。

 至於以郵包進口之通關部分,進口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包括貨物交易價格、運費、保險費)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進口郵包物品之總值逾免稅限額部分,須課徵關稅10﹪及海關代徵之5﹪營業稅與0.0415﹪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且進口人如非屬國貿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其進口貨品價格超過美幣二萬元者,尚須繳驗該局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

 若以快遞貨物進口通關,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另快遞貨物每件(袋)須為毛重七十公斤以下,以快遞專差攜帶者,每件(袋)毛重限三十二公斤以下,每次攜帶之數量不得逾六十件(袋),合計金額不得逾美幣二萬元。

至於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行李物品,進口總值在完稅價格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准予免稅,未成年人減半計算(但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或明顯帶貨營利行為者,不適用此規定)。超逾免稅限額者,其超額部分應依規定辦理繳稅通關。

台長: ccc
人氣(2,21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