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9歲謝姓女警,今年2月間酒駕肇事,遭移送法辦並記過調職列管後,不料3月間騎車到班時,單位依規定對她酒測,又測出酒精濃度超標,再度以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二度調職擔服內勤工作,因一犯再犯,有關違失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了解,謝女原為新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負責收發業務,今年2月13日駕車上班途中,在中和區民安街發生車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到場員警對謝女實施酒測,數值竟高達1.04,當時就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謝女隨後被改調制服警員,調往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並列管輔導。

由於謝女列管期間須上班前先酒測,3月18日竟又被測出酒精反應,酒測值達0.30,督察人員追查謝女是否涉及酒駕,發現她騎機車上班,遂再依法函送法辦並向上級呈報。

謝女自稱因工作壓力飲酒,但都是在前一天晚上喝,可能是自身代謝能力差,隔天醒來都還有酒精反應。

謝女經二度調職,4月時已調永和警分局交通組辦理內勤業務,據分局幹部透露,謝女已不駕駛汽機車上班,都搭乘捷運再步行到辦公室,目前表現正常。

新北市警局表示,謝女涉及兩起公共危險案,法院都已判決可易科罰金刑度。行政處分方面,第1件記1大過,第2件還在研議相關懲處,絕不護短,就其違法行為部分,也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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