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_百度百科

于芬

中国跳水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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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女,现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国家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等。
中文名
于芬
国    籍
中国
毕业院校
清华大学
职    业
运动员 ,跳水教练
出生地
中国湖北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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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于芬从湖北上调到国家队,带领弟子李青夺得了1988年奥运会女子三米板亚军。1990年,她的弟子伏明霞孙淑伟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的大奖赛上拿了冠军。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在清华跳水队执教。几度要求重返国家队,遭到拒绝。2007年6月获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2008年,因与周继红的奖金事件,成为“争议人物”。

成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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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伏明霞情同母女右一为周吕鑫
于芬出生于湖北,家中四兄妹中排行第四,自小就在父母提供的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中成长。“文革”后期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与跳水结缘。“经历了‘文革’的动荡之后,重视教育的理念在父母心里扎了根。父母在那个时候希望于芬能多读书,不着急选择专业,教育对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家庭教育对我的成长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当时成绩很好,父亲也没有阻挡她进国家队。
1997年9月——2008年8月清华大学体育部教授,清华跳水队总教练。
1987年12月——97年9月中国跳水队教练(93年被任命为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
于芬在湖北恩施读小学时,来学校挑选跳水尖子的肖爱山(前湖北省体育局局长),一眼就相中了这个聪明清秀的小姑娘。家里人一直不太同意她练跳水,回忆起童年无意间与跳水结缘的那一段,于芬说,正因为家里一直认为读书才是正途,练跳水的同时,她还一直学英语、弹琴、读书,为将来某一天可能来临的“跳槽”做准备。

教练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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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进入国家跳水队,当时中国跳水正处于一个摸索阶段,与于芬同期的这批队员后来都成了中国跳水走向世界的铺路石。入国家队后于芬不到半年便获得全国冠军赛跳板亚军,然而,由于当时训练手段落后,一批很有前途的选手相继受伤,于芬也由于视网膜问题早早结束了运动员生涯。
于芬
在国家队受伤后的日子里,于芬对自己的选择感到迷茫。她看不到希望,在其他差不多大的队员开始出国比赛为国争光的时候,她甚至认为做运动员也许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受伤后国家队帮于芬联系了北二外或北体大读书,但当年年仅18岁的于芬却选择了走向执教之路,在自己的运动员生涯中没有站在世界跳水的最高领奖台是一种遗憾,在内心有一种潜在的动力,于是她选择回湖北当跳水教练。 在湖北队当教练的第八个年头,由于手下队员李清获得1988年汉城奥运会女板亚军,于芬被评为高级教练,成为当时国内最年轻的高级教练。
1990年,她的弟子伏明霞和孙淑伟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的大奖赛上拿了冠军。那时,伏明霞才刚刚13岁。此后,伏明霞夺得了1991年在珀斯世锦赛冠军,同年城运会伏明霞获得了四块金牌,此后在一系列国际大赛上,她几乎都是冠军。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伏明霞如愿夺得冠军。于芬也师以徒贵,升任国家队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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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由于国家游泳队调整,于芬离开了国家队,1997年,于芬在了解到清华大学有培养学生运动员的意向后,在清华大学的积极扶持下,于芬在1997年10月成立清华跳水队。熊晴清、劳丽诗以及周吕鑫等都是她门下的弟子,1998年从国家队退役的伏明霞也以读书的原因在于芬的清华大学跳水队训练。
但由于在清华大学队训练的队员无法进入国家队,不少队员先后离开了清华跳水队,伏明霞、劳丽诗和周吕鑫都是这样的情况,个别队员甚至采取了不辞而别这种相对极端的方式。
2005 年9月,武汉,全国跳水锦标赛期间,于芬抛出了,如果她的队员再不能通过正常国家队选拔体制进入国家队,她就要把队员拉到国外训练比赛的言论。

伏明霞

执教时间:87年——2000年
2000年获悉尼奥运会女子三米板金牌
1996年获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十米台两枚金牌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获女子十米跳台金牌

郭晶晶

执教时间:92年——98年
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单人,双人两项金牌
2000年悉尼奥运会女子三米板双人亚军
98 年世界锦标赛女子三米板金牌
95年跳水世界杯女子三米板,十米台两项双人金牌

重回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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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30多年体育工作,当了20多年教练,经历了5届奥运会,于芬一直都在一线为中国的跳水事业忙碌着。国家队备战北京奥运会的队员中有5个是她的学生,他们担负着男子跳台、女子跳板、女子跳台三个项目六枚金牌的重任,这么多年的执教经验,让她有这个自信能为中国跳水做更多的事情。跳水这么多年来已经成为她生命中的一部分,从来没有离开过,而且一直在努力,于芬一直认为在北京奥运会能为中国跳水尽一点力是她的使命。
在国家队执教十年,从1996年离开之后依然在一线带队员,在清华,环境肯定是更自由了,没有人对于芬有那么高标准的要求,但从训练环节来说,她对队员的要求很高,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水准。尽管离开国家队这么多年了,但国家队的训练模式依旧很熟悉。08年北京奥运会,对体育工作者来说,是一种责任,作为一个比较专业的技术人员,于芬希望可以在奥运会前的最后冲刺阶段发挥特长,为中国跳水助一臂之力。在清华带队员并不是放弃国家队,在清华的这几年,于芬还在研究新的训练方法,研究体教结合的模式,也希望能通过北京奥运会来验证,使得体教结合的尝试过程变得完整。于芬就是要用自己的经验制造最好的奔驰车,这其中有科研的力量,有经验的积累、思想的指导,还有各个环节的配合。而这几批奥运备战的重点运动员中都有于芬的队员,因此,她对自己的训练方法很有把握。
于芬
作为一个跳水工作者,于芬很感谢国家这么多年的培养,“于芬”这个名字如果用另一个方式诠释的话,应该等于“国家用几十年的时间花费无数财力和物力培养出来的资源”,所以,于芬觉得有责任为国家做更多的事情。现在的想为北京奥运做更多的事情,所有的阻力都不会影响于芬的决心。人的一生都是在不断选择的,以前曾为出国还是在国内发展做过选择,后来还是选择留下了;接着探索体教结合的路子,开始也没有头绪,之后有了和清华大学的合作。如果一个人有追求,他就不会安于现状,奋斗的过程本身就体现了一个人的意志品质。这么多年来,她都是积极地面对环境,一步一个脚印的走路,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于芬相信,历史有时候会给特殊的人特殊的使命,尽管差距还很大,但只要一直努力,不管在哪儿做跳水事业,都会完成好的使命。

师徒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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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伏明霞刚从体操队来到于芬手下时,很多人都不看好她,但于芬看上了霞霞的好强,也看出了自己和她的缘分。伏明霞的成功,在专业人士出身的于芬眼里,是众多因素决定的,既有她个人的天资与努力,也有时代的原因,但于芬最难忘的,是她与伏明霞之间介于师生与亲人之间的感情与默契。
1992 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人们看到于芬和伏明霞以为是母女俩;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伏明霞长大了,人们又以为她们是姐妹俩。
2007年“七夕”节,伏明霞、梁锦松来北京看望于芬。晚餐时,感慨于伏明霞这些年从运动员到普通人的转变如此成功,伏明霞一边劝慰于芬,说没有当年的苛刻也不可能成就自己,一边笑着邀请于芬到香港玩时吃她亲手做的饭。伏明霞从小就是专业运动员,全天候训练,训练之外的事情,基本上不会,更别提做饭了。

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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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奥运会后,于芬离开国家队,执教清华跳水队。 1998年,中国跳水队重组,周继红成为掌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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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8年,伏明霞来到清华,再投身于芬门下,正式复出。悉尼奥运会之前的奥运选拔赛,伏明霞重返国家队,但于芬被排挤在国家队之外。
三、国家队与清华抢队员。伏明霞之后,于芬培养了劳丽诗周吕鑫、熊晴清等一大批优秀运动员。由于注册问题,离开清华,进入国家队。
四、于芬高调要求重回国家队。2007年1月15日,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表态欲重返国家队。10天后,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维波发表声明,予以回绝。
五、2月22日,周继红在跳水世界杯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就此事回应,称国家队没有调整教练的可能。
六、3月13日,于芬再揭黑,指责周继红侵吞百万奖金。

奖金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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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博客诉回归心愿
于芬在博客中说,2007年下半年已正式提出重返国家队,理由是自己先后指导过5届奥运会的比赛,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培养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奥运冠军,而且目前备战奥运的主力队员何姿林跃周吕鑫王鑫杨礼光都是自己在清华跳水队一手培训出来的,凭借对他们技战术特点和潜在能力的了解,能进一步提升他们竞争力。于芬透露,已与国家体育总局段世杰副局长,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得到了他们的认同。
于芬的博客引发轩然大波。10天后,站出来回应她的不是国家体育总局,也不是周继红,而是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出的声明。

回应

四点理由婉拒
2008年1月25日通过网站发表的声明提出四点理由婉拒于芬:“现有教练队伍结构合理,完全满足备战要求”、 “调整要从大局出发,以国家队需求为前提”、“跳水队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 以及“中国跳水国家队渴望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此举被外界理解为在国家体育总局未表态前游泳中心“先斩后奏”。此时的周继红一言不发,但据内部人士称,她曾向总局表态:“如果于芬进来,我就不干了!”

出招

我愿降职使用
于芬第二天迅速做出了回击,并在接下来的二十多天时间里,通过媒体继续 “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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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6日,于芬指游泳中心的声明既不属于官方也不是正规的回复,依旧在等待总局的回复。期间更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在1980年作为助理教练曾带过周继红,严格来说还有师徒关系。于芬直言自己可能是中国最好的跳水教练,并不是为了副总教练的名头重返国家队,只想为北京奥运会出力,即使降职使用也愿意。
1月30日,于芬突然发表不满跳水队利益之争的言论,称自己仍是国家队副总教练,国家队阻止她回归的原因是将打破现有国家队的利益格局。
2月12日,于芬直接向周继红开火,发出“我的执教能力要强于周继红”的言论,认为她的回归将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临层层阻力,并质问:“在08奥运前,是个人利益重要,还是国家利益至上?”还称已将申请报告直接呈递体育总局局长刘鹏。

应战

不调整教练班子
于芬咄咄逼人,周继红也坐不住了。2月22日,在跳水世界杯期间,周继红临时召开个人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对于芬的挑战做出斩钉截铁的回应。

反击

她能代表谁啊?
“她代表谁啊?我现在还在等待体育总局的答复,那才是组织!”对于周继红的公开拒绝,于芬不屑一顾。接下来,中国跳水队经历一系列挫折:男台丢掉世界杯冠军,郭晶晶被斥耍大牌。于芬藉此发起又一轮炮轰。
2月26日,于芬称男台在稳定性和难度上已没有优势,国家男队一些教练员基本功不够扎实。郭晶晶被媒体指“耍大牌”事件后,于芬认为郭晶晶刚进队时很随和,这次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并指郭晶晶如今在国内比赛中,确实得到了一些“照顾”,周继红如果继续这样惯着她,放松对她的要求,早晚会害了她。

升级

扬言告到中纪委
3月12日,沉寂了半个月的于芬再次向媒体投掷“舆论炸弹”:将周继红告到纪委。
于芬称:1个月前已将检举信发到总局纪检委,举报对象包括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检举信指中国跳水队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周继红等人没有兑现本应属于他人的巨额比赛奖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世界大赛中获得冠亚军运动员的教练,可以按比例获得国家下拨的奖金。从1998年以来,于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王鑫、林跃和何姿等队员在国际比赛获奖无数,按于芬统计,总奖金数应达几百万元人民币,但最后自己仅得到15.7万元。于芬表示,过去十多年,曾就奖金问题找过游泳中心和周继红,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而与她有类似经历的教练或队员不在少数,其中包括一位著名的奥运冠军。
由于总局纪检委仍没有回复,于芬表示,准备进一步向中央纪检部门递交举报材料,甚至可能动用法律手段。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维波则对记者表示,已按相关规定向于芬发放了奖金。
另外,于芬还质疑国家队,一是为何高水平教练得不到重用,比如前国家队主教练徐益明、田亮的教练张挺。而现有的国家队教练,面对袁培琳贾童两名队员短时间内竞技状态大幅下滑时束手无措,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令人质疑跳水队某些负责人不是唯才是用而是任人唯亲;二是1997年后,由于国家队教练水平下降与态度傲慢,全国教练学习班名存实亡,中国跳水界学习、钻研的氛围从浓变淡;三是地方队争抢清华队员,如今大部分国家队员都来自清华,显示中国跳水的基层培养已经出了大问题。于芬进而质疑国家队水平,为何十年没培养出奥运冠军?

风波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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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恩怨十多载
同样来自湖北的于芬与周继红,在跳水界都有“铁娘子”之称。性格刚烈的于芬曾在训练中掌刮伏明霞,周继红也以铁腕治军著称,坚拒田亮归队,甚至令人感到有点不可理喻。两人不但没有同乡的情谊,反而在十几年前就结下了梁子。
由于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带出冠军伏明霞,于芬师凭徒贵,升任国家队教练。周继红为奥运冠军出身,退役后直接进入国家跳水队管理层。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尽管中国跳水队获得了3枚金牌,但传出总教练徐益明造成国家队内人际关系紧张,于芬“排挤了所有女教练”的说法,国家体委高层决定让徐益明、于芬下课。1997年,于芬成立清华跳水队,周继红接手国家队。
在清华跳水队,于芬潜心培养出劳丽诗、周吕鑫、王鑫、林跃等一大批优秀苗子。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突然下文,不允许运动员双重注册,这意味着清华跳水队队员不能代表地方参加全国大赛。这一规定直接导致了“清华跳水队队员接二连三出走事件”,个别队员甚至采取不辞而别的极端方式。
2006 年9月武汉全国跳水锦标赛期间,于芬称,如果她的队员再不能通过正常选拔体制进入国家队,就要把队员拉到国外训练比赛。虽然于芬当时宣称与周继红之间并无矛盾,但两人的教学观念完全不同,于芬认为“不能让队员不读书”,而周继红则提倡队员必须在国家队封闭训练才能出成绩。

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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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分发规则
就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反映奖金问题,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证实,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2008年对1月30日,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2008年4月2日,监察局约见于芬同志,向其反馈了奖金发放的核查情况。于芬同志当时表示,总局监察局能主动找她反馈核查情况,她很高兴,也很欣慰,并感谢总局对她反映问题的重视。约见后,监察局及时向游泳中心转达了于芬提及的回国家队执教等问题。
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于芬要求回国家队执教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的职责范围,我们已经向游泳中心转达,且游泳中心已就此问题做出过明确答复。于芬反映问题是个人行为,关于核查和反馈情况,监察局及时向总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