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浸大前學生會長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9個月 本已獲兩外國大學取錄9月開學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浸大前學生會長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9個月 本已獲兩外國大學取錄9月開學

2022.04.07
【香港法庭】浸大前學生會長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9個月 本已獲兩外國大學取錄9月開學 現年23歲的方仲賢判刑前獲兩外國大學取錄,判刑意味他不能如期今年9月開學。
資料圖片 / 石頭 攝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受審,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成,已還押了8周,至周四(7日)判刑。法官游德康在區域法院稱,司法公正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對這個不可動搖之基石的攻擊,必須判以阻嚇刑罰,連同拒捕兩罪判處他即時監禁9個月。方仲賢判刑前獲兩外國大學取錄,判刑意味他不能如期今年9月開學。

方仲賢獲兩外國大學取錄 原本9月開學

開庭前,方仲賢架上黑框眼鏡,坐在犯人欄內,不時望向家屬席,方母亦有到庭旁聽。

辯方求情時透露,現年23歲的方仲賢在等待案件審訊期間,以其DSE成績申請入讀多間外國大學,在判刑前獲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 University of London)等兩間外國大學取錄,其中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更給予方獎學金,本在今年9月開學。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他並非「犯事的人」,報告顯示他開始知道讀書的重要性。辯方又指,本來預計方還押3星期後可判刑,但因為疫情影響,方至今已還押8星期。辯方指,被告初犯、已汲取很大的教訓,亦獲英國大學取錄,希望法庭給予他機會,拒捕一罪以罰款處理;而妨礙司法公正一罪,如法庭認為他還押8星期已經受到足夠懲罰,可判他監禁8星期,甚至判緩刑。

法官:罰款未能反映阻嚇性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就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一罪,雖然被告抗拒警員的時間短促、情節並不嚴重,但法庭認為被告買雷射筆並非用於觀星,而是供自己及他人在示威中使用,認為罰款未能反映阻嚇性,判以6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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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在區域法院稱,司法公正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對這個不可動搖之基石的攻擊,必須判以阻嚇刑罰。(余法 攝)

而妨礙司法公正一罪,游官認為被告重設手提電話並非一時緊張,而是冷靜下來後,在醫院於沒有警方監管下重設並取出電話卡,是有預謀或得到他人工具協助。雖然當時案件未進入法律程序,警方亦可循電話紀錄、其他電子裝置翻查其通訊記錄,但是被刪除的語音訊息,可能影響法庭考慮其使用雷射筆傷人的意圖,認為其行為「某程度影響控方舉證」。

法官:司法公正是港社會基石之一 必須判阻嚇刑罰

游官強調,司法公正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對這個不可動搖之基石的攻擊,危害公眾利益,必須判以阻嚇刑罰,此罪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兩罪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完全不同,但是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及背景,游官認為判刑9個月已起到懲罰及阻嚇的作用,故運用酌情權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游官又指,方在今年初報讀大學時,已經知道案件的判刑結果或令他不能如期開學,大學一方亦對方仲賢有極高評價,但相信以其學術成績可以與大學商討延遲入讀或保留學位,認為對其學術發展影響不大,維持即時入獄的決定。方仲賢聽取判決後表現冷靜。

法官游德康2月裁決時指出,雖然方仲賢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特定意圖,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他在知悉警員身分下逃跑,又多次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刁難警員;且他接受高等教育,相信有足夠能力推測警方調查方向,重設手機阻撓調查,裁定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1119/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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