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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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臺北市的地方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員額 | 13,860人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朱立倫 |
副市長 | 侯友宜、陳伸賢、高宗正 |
秘書長 | 許育寧 |
副秘書長 | 宋自強、柳宏典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27個所屬一級機關 122「所屬二級機關」 28個區公所 298各級學校 27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875年設立臺北府 1920年設立臺北州 1946年1月16日設立臺北縣政府[1] 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
網站 | 新北市政府 |
新北市政府是新北市此一地方自治團體的最高行政機關,為直轄市層級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按《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北市政府設27個所屬一級機關以及28個區公所(新北市有29區,惟烏來區公所為烏來區此一地方自治團體之最高行政機關,與其他區公所性質不同),並指導監督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烏來區的地方自治。此外,同時並代表新北市作為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公司的小股東。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2010年12月25日,直轄市新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
沿革[ | ]
- 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設地方公共團體臺北州,並成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州廳。臺北州廳以原臺北廳辦公廳舍為其辦公處所,即今日的監察院院舍。
- 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轄域,臺北州劃出臺北市、基隆市後,改為臺灣省臺北縣,新設臺北縣政府。
- 1947年,臺北縣政府遷往板橋鎮,以海山郡役所為辦公廳舍。同年,臺北縣基隆區七堵鄉劃入基隆市。
- 1949年,臺北縣淡水區士林鎮、北投鎮劃出,改由草山管理局(之後改稱陽明山管理局)管理。
- 1950年,行政區域調整,原臺北縣宜蘭區、羅東區、北峰區太平鄉(今大同鄉)、南澳鄉新設宜蘭縣。臺北縣僅保留縣直轄區(海山區)、新莊區、文山區、淡水區、基隆區、北峰區烏來鄉等轄域。
- 1968年,將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劃出,併入直轄市臺北市。
- 1977年,臺北縣政府進駐板橋市府中路的新辦公大樓(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廳舍)。
- 2003年,位於新板特區的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啟用。
- 2010年12月25日,改製為直轄市新北市,「臺北縣政府」更名「新北市政府」。
組織[ | ]
新北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北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民選產生)
- 副市長三人,襄理市政。(政務職,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襄理市政。(一名,簡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業務。(二名,簡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職等)
- 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 市政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政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新北市政府的市政會議定於每週二上午於市府大樓18樓市政會議廳召開。
所屬一級機關[ | ]
按《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2局、4處、1委員會等27個所屬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行政機關、而非市政府內部單位)。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2]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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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二級機關(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 ]
目前,新北市政府的「所屬二級機關」皆為所屬一級機關的下設機關,新北市政府並無直屬的所屬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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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 ]
新北市政府設有28個區公所。新北市總共有29個市轄區,但由於烏來區為地方自治團體,烏來區公所並非新北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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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幼兒所[ | ]
- 新北市立幼兒園(27所)
-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205所)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58所)
-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5所)
- 新北市立高級中學(24所)
- 新北市立高級職業學校(5所)
- 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1所)
市營事業機構[ | ]
-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市府團隊[ | ]
首長職稱 | 姓名 |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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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縣長、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候選人 | ||
陳伸賢 高宗正 |
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 | |
桃園縣政府秘書長 | ||
柳宏典 |
新北市政府顧問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副局長 |
一級機關首長[ | ]
首長職稱 | 姓名 |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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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選委會委員、國民黨新北市黨部副主委 | ||
財政部人事處處長 | ||
交通部會計處會計長 | ||
行政院主計總處政風室主任 |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 ||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教育部專門委員、教育部科長 |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 ||
桃園縣政府副秘書長 | ||
新北市政府技監 | ||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副局長、文化局主任秘書、農業局主任秘書 |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 ||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局長 | ||
行政院政務顧問 |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 ||
行政院約聘專門委員兼副院長辦公室主任 |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 ||
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 | ||
中華電視公司記者、召集人、製作人 |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 | ||
新北市
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校長 | ||
中央社資訊事業中心副主任 | ||
新北市
板橋區區長 |
市政大樓[ | ]
台北縣政府時代,舊台北縣政府大樓位於板橋市府中路板橋舊站前,現在轉變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樓。後因台北縣政府機關逐漸擴編不敷使用,因而在板橋市(今板橋區)新板特區內擇地新建辦公大樓,於2002年完工,興建經費新台幣100億元,大樓樓高140.5公尺,共三十四樓,樓板面積有15萬9千多平方公尺,頂樓設有直升機停機坪[4]。2009年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時,因辦公廳舍不足,台北縣政府擬再蓋第二棟新大樓作為第二個行政大樓[5]。2010年12月25日起台北縣改製為直轄市後,繼由新北市政府使用。台北縣政府大樓更改名稱為新北市政府大樓,目前新北市政府已擠進辦公人數1000多人以上,2013年可能再增500人,在員額持續增加下,讓原本辦公空間嚴重不足的市府大樓亮起紅燈[6]。
局處配置[ | ]
- 合署大樓
名稱 | 地址 | 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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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大樓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 設有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水利局、農業局、城鄉發展局、社會局、地政局、勞工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法制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新聞局、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共22局、4處、1委員會。 |
- 獨立廳舍(一級機關)
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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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
消防局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
衛生局 |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
環境保護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 獨立廳舍(一級機關下所轄機關)
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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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
養護工程處 | 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 |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502號 |
動物保護防疫處 |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2號 |
都市更新處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勞動檢查處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土城區公所內) |
捷運工程處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5樓 |
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樹林、中和、蘆洲、基隆七堵四區辦公室含板橋ㄧ區處本部及服務中心) | |
黃金博物館 | 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 |
十三行博物館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 |
淡水古蹟博物館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之2號 |
鶯歌陶瓷博物館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
家庭教育中心 |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 |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
- 事業廳舍
-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見[ | ]
- 新北市市長
- 新北市議會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臺北歷史
- 淡水縣
- 臺北府
- 臺北州
- 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
- 新北電影節
- 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參考資料[ | ]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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