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鳴 : 新加坡鮮為人知的世界第一

黃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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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7日訊】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新山之間只有一水之隔,以前兩岸的居民來往頻繁,暢通無阻。但是近幾年來馬來西亞新山的法輪功學員前來新加坡時卻屢屢受阻,過去新加坡移民廳入境處的職員及其上司雖然也知道那是因為有黑名單的原因不准許他們入境,但是具體的理由則確實因為不知道真相而無法向當事人說明。最近幾個月這種情況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當這些法輪功學員再次被拒絕入境時,連最低層的入境處職員都已經被通知不許馬來西亞學員入境的具體理由是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

智惠女士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她已經在新加坡工作生活了12年,前些日子,因為她的re-entry permit將要過期,所以去移民廳辦理延期。在等待了兩個月之後被通知拒簽,新加坡移民廳的官員給她的唯一理由是因為她是一名法輪功學員。這個南洋小國為了追求更大的商業利益,自1999年以來就主動追隨中共主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一而再,再而三的助紂為虐,並且肆無忌憚的把迫害公開化。

回顧一下數年來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被多次誣告、被驅逐出境的不幸遭遇,就能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所有的不公正對待都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真正信仰法輪功的全體學員的群體性迫害:

2000年12月31日,60多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麥裡芝水庫舉行燭光悼念儀式,追悼107名在中國大陸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儘管追悼在安靜平和的氣氛中進行,但是新加坡警方強力干預,拘留了15名學員並把他們以「非法集會」控上法庭。7名學員被判坐牢一個月,8名學員被判罰款1000新元。

當天出席悼念的學員很多都是婦女、小孩還有嬰孩。麥裡芝是一個僻靜的公園,整個追悼過程安靜祥和,沒有騷擾到任何人。學員向警方表示悼念完後便會離開,警方不予理會,調來很多警力還出動了防暴警察,開來了多輛警車。以當時的情況看,根本是沒有必要的。此事件較後被媒體誇大炒作,把學員描繪成「反抗警察」並且被中共喉舌轉載,加劇了中共在大陸的迫害,其間的預謀不言而喻。

2005年4月27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因在濱海公園集體煉功被警方以「無准證集會」及「擁有及分發未經審查光盤」提控。縱使法庭針對控狀無法有效舉證,依然強行判決。他們拒絕認罪而被迫入獄。程女士表示希望能帶她那僅6個月大、無人看顧的嬰兒一起去,卻被法官拒絕。荒謬的是,兩名當事人為讓警方了解法輪功真相而善意呈交的光盤,最後落得「擁有及分發未經審查光盤」罪名。

2006年6月7日,新加坡初級法庭針對五位法輪功學員於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地下通道分發真相材料與展示橫幅的活動,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判以「無准證集會」。其中警方拍攝的錄像證據中,沒有一幕顯示超過4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一起,完全不符合「無准證集會」需有5人或以上聚集的條件。

2006年5月,中共前610頭目李嵐清受邀請訪問新加坡之後的兩個月內,新加坡11名當地法輪功學員陸續被誣告控上法庭。其中7月20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在中領館對面打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而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騷擾」的罪名起訴。他們拒絕認罪而被強判入獄。

2006年7月12日,黃才華像往常一樣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前靜坐抗議,展示「李嵐清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橫幅。警察將她帶上警車,黃才華之後被控「以污辱性文字騷擾他人」罪。黃才華拒交罰款,被強行判入獄。法官Shobha Nair在判決中強調李嵐清是「新加坡政府邀請的客人」,邀請李嵐清來訪是為了加強新中兩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合作。她表示黃才華有意在騷擾和羞辱這位到訪的客人。高庭法官更以「新加坡是一個小國,我們不能得罪大國」而為判決找理由,其政治目的可見一斑。

2006年8月,73歲的法輪功學員——陳培育突然被新加坡移民廳撤銷長期居留,強行驅逐出境。可憐的年邁老人家在毫無預備的情況下被迫漏夜乘小船到鄰近的馬來西亞,但卻因為沒有申請而不被允許入境,如此被來回遣送數次,最後才在馬來西亞以難民身份居留。

2009年10月,中共黨魁胡錦濤來參加11月份的APEC會議,新加坡政府有預謀地抓捕了五名在魚尾獅風景點擺放展板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沒收護照,至今仍未歸還。事過一年多之後的2010年12月1日至7日,這五名學員被新加坡警方以莫須有的「破壞公物罪」和「唆使罪」控上初級法庭,在為期5天的庭審中,警方多名證人的證詞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曝光了警方所謂依照「公眾投訴」辦案是編造的謊言。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指這起誣告案是新加坡政府為討好來新參加APEC峰會的中共頭目胡錦濤而精心策劃的抓捕迫害行動。

2010年5月,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被警察以「商討申請活動事宜」為由,利用她的孩子的單純,把她誘騙到警局後拘捕。11月25日上午新加坡初級法院宣判黃才華因在中國大使館前展示「制止中共將迫害法輪功延伸到新加坡」而構成「騷擾」的罪名成立,連同其它三條未配合警局調查的控狀,總共罰款5000新元,如果拒付罰金則以坐監5週代替。黃才華要求上訴,所以被追加5000新元擔保金後,目前被保釋在外。

在新加坡魚尾獅景點擺展板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長達11年的當地居民蔡永水,一年前也遭非法拘捕綁架,今年5月被起訴。11月23日在沒有任何公物遭到損害的情況下,仍然被新加坡初級法庭判處4項破壞公物和1項違反公共秩序罪名成立,並罰款6 000新元。辯方律師稱此案已經上訴高庭,要求保釋,等待高庭判決,但被法官拒絕。71歲的蔡永水堅稱維護信仰無罪,拒絕交付罰款,即被送往監獄坐監6週。

法輪功學員崔女士是一位陪讀媽媽,今年八月十三日,新加坡中央警署的一名陳姓警官帶領四、五個人前來魚尾獅風景點強行沒收在場法輪功學員的傳單和真相展板,並查抄記錄在場學員的身份證號碼。崔女士不予配合,被懷疑為非法移民強行帶到中央警署問話並遭到非法關押將近兩天。此後崔女士曾主動到中央警署講述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遭到殘酷迫害的真相,但是在八月二十八日去新加坡移民廳更新陪讀准證的有效期時卻被告知她的陪讀准證已被取消。此後新加坡中央警署以案件上交律政署調查尚未結束的理由給她有效期為兩個星期的臨時居留准證,後來又改為每個星期必須持警署的介紹信去延長臨時居留准證。直到十一月十八日,中央警署的藍警官打電話通知她十九號上午帶著護照和白卡十點鐘到警署三樓見他,並以無准證擺放展板是違法等罪名給予警告處分。然後用警車將她押送到移民廳的離境處,勒令她必須在十一月二十日離境,並扣押了她的護照。

以上的歷次無理誣告,沒有一次是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講述真相的行為,反映了學員的活動並沒有犯法。所有罪名都是牽強附會、莫須有的。新加坡政府利用了法輪功學員的善良,他們知道法輪功學員只會以和平的方式講真相,不會以暴力反抗,不會威脅其政權;從而昧著良心拿法輪功學員來「開刀」,迫害中專找沒權沒錢的平民下手,其中不少為老人婦孺,以此向中共換取經濟利益。

作為南洋的一個彈丸小國,當許多新加坡人津津有味地談論著這個國家除了官員的薪水之外還有幾項指標在全世界的排行榜上名列第一的時候,卻不知道新加坡已經成為中國大陸之外唯一一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民主國家!這11年來,被新加坡遣返出境的外籍法輪功學員,已經不下百人。遣返法輪功學員的次數與人數,新加坡排名世界第一;這11年來,新加坡共計發生了九次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案,誣告法輪功學員的次數,除中國大陸之外,新加坡排名世界第一!不過這兩項世界第一不是新加坡的榮譽,而是新加坡永遠無法磨滅的恥辱!這兩項世界第一讓心中尚存有正義與良知的新加坡人心痛不已,寢食難安。出賣自己的人民與正義良知以換取短暫的經濟利益是非常可怕的行為,助紂為虐,最終難逃滅頂之災。希望善良的新加坡人清醒,一起制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才能為自己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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