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更新,更新檢方說法)捲入賣淫風波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遭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警調去年10月約談、搜索主嫌「戴姐」戴君儀、仲介賣淫的鐘宜姿、劉喬安3人,台北地檢署認定3人確曾安排11名女子赴國外賣淫,今天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3人,但檢方認為11名女子在國外賣淫未被限制行動,沒有性剝削情事,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獲不起訴。

檢方查出,戴君儀仲介賣淫27次、鐘宜姿仲介6次、劉喬安仲介2次。劉不但協助鐘女仲介、物色女子,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

起訴書指出,戴君儀自民國99年間起至104年10月間止,先後11名女子表示,可媒介前往美國、歐洲、澳洲、日本、港澳地區賭場、飯店或於國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並為女子訂購機票、聯繫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帶領女子赴國外或在國內各地進行性交易,並從中收取新台幣1萬元至30萬元不等性交易費用。

鐘宜姿自103年間4月起至104年9月間止,先後向林姓3名女子表示,可媒介前往港澳地區、新加坡或於國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待3名女子應允後,隨即為3女訂購機票、聯繫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甚或陪伴該等女子赴國外或在國內各地進行性交易,並從中抽取4萬元至6萬元性交易費用。

鐘女閨蜜本名劉依函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協助鐘女安排應召女子供男客挑選、陪伴應召女子赴往國外與男客見面、向男客推介鐘女旗下應召女子、於男客挑選應召女子之場合中串場、熱絡氣氛,並觀察環境安全、應召女子與男客間之互動、應對狀況以回報予鐘女等事宜。

劉、鐘於104年5月及7月間,先後與或獨自帶領如翁姓、李姓女子與男客見面、供男客挑選後進行性交易,待鐘女向男客收取性交易費用後,2人朋分。

檢方指出,戴君儀、鐘宜姿、劉依函3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營利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罪。

檢方去年搜索戴君儀住處查扣美金8054元、港幣2萬元,認定是她於102年間因媒介女子前往美國從事性交易之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

檢方表示,戴女3人安排女子出國賣淫,女子在外國從事性交易期間均有獨立之住宿房間,證件、機票皆未遭扣留,或於性交易結束後自行從飯店至機場搭機返臺,在未安排與客人過夜之時間即按照自己的行程自由活動。認定賣淫女子在從事性交易期間對外通訊及人身自由均未受限制,不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另將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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