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帝利(古印度四种姓之一)_百度百科

刹帝利

古印度四种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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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帝利(chà dì lì)是古印度四种种姓之一。略称刹利。意译土田主。即国王、大臣等统御民众、从事兵役的种族,所以也称“王种”,其先祖为来自中亚地区的雅利安人。其权势颇大,阶级仅次于婆罗门。乃王族、贵族、士族所属之阶级,系从事军事、政治者,按照婆罗门典籍记载刹帝利主要职责是世代守护婆罗门。释尊即出身此阶级。在现代印度,刹帝利表示职业、统治和军事阶层。
中文名
刹帝利
外文名
Kshatriya
简    称
刹利
解    释
土田主
种    族
白种雅利安人
职    业
统治、军事阶层
汉语拼音
chà dì lì [1]

相关史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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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ks!atriya,巴khattiya)
《续高僧传》卷二释云(大正50.432a):“刹帝利种,隋云土田主也,由劫初之时先为分地主,因即号焉,今所谓国王者是也。”释迦牟尼佛的种族即属刹帝利种。此刹帝利种可讽诵吠陀,行祭祀,但不可以教授他人、为他人祭祀,亦不可接受他人的布施。又,一般人认为王者皆出于此族,但在印度,古来出自吠舍、首陀罗等种族而树立王权者亦不少。拉吉普族(Rajput),即为刹帝利种的后裔。
梵语的音译。亦省称“刹利”。古印度第二族姓,掌握政治和军事权力。为世俗统治者。《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昔摩罗国有一刹利,得病极重,必知定死。”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浄行也……二曰刹帝利,王种也。旧曰刹利,略也。”宋沈括《梦溪笔谈·杂志一》:“唯四夷则全以氏族为贵贱,如天竺以刹利、婆罗门二姓为贵种,自馀皆为庶姓。”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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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最初,祖先来自中亚地区的白种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
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扫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
百科x混知:图解种姓制度

正式形成时期

到后期吠陀时代,四瓦尔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Sudra)。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首陀罗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身份,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罗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作为瓦尔那来说,不是奴隶或达萨。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身份地位

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地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高瓦尔那的男子娶低瓦尔那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禁低瓦尔那的男子娶高瓦尔那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生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而婆罗门教的造业轮回说也为种姓制度起到辩护作用。它把出身于高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行善者,把出身于低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作恶者。这样就为高级种姓的特权和低级种姓的苦难都找到了理论上的解释,当然这只能是一种欺骗性的解释。

相关的神话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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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湿奴是印度三大神之一。又译遍入天、毗搜纽。在吠陀时代,毗湿奴可能是太阳神的一个称号;在史诗和往世书时代,被认为是印度三大神中的保护之神。有四只手,分别拿着神螺、神盘、神杵和莲花。还有一张神弓和一把神剑。有时坐在莲花上,有时躺在一条千头蛇身上,有时骑在一只
毗湿奴
大鹏鸟上。妻子是天神和阿修罗搅乳海时出现的,名叫吉祥天女。毗湿奴下凡救世的故事在印度广为流传,家喻户晓。曾多次下凡救世:
1.当洪水来到时,毗湿奴化身为一条头上长角的鱼,拯救摩奴(一说鱼是大梵天的化身,详见大梵天)。
2.当天神和阿修罗搅乳海时,毗湿奴化身为一只海龟,潜入海底,以龟背作为天神和阿修罗搅乳海的搅棒——曼德罗山的底座。
3.妖魔希罗尼亚克夏将大地拖进海底,毗湿奴化身为一头野猪,潜入海底,与妖魔搏斗了一千年,最后杀死妖魔,救出大地。
4.毗湿奴化身为一个半人半狮的怪物,杀死魔王希罗尼耶格西布(详见人狮)。
5.魔王伯利夺得三界的统治权,毗湿奴化身为一个侏儒,向魔王乞求三步之地;魔王答应,毗湿奴迈出两步就跨越天堂和人间,然后停步不前,将地狱留给了魔王。
6.毗湿奴化身为手持利斧的罗摩,即持斧罗摩,先后21次从地球上肃清傲慢的刹帝利,维护婆罗门的统治地位
7.毗湿奴化身为罗摩,消灭十首魔王罗波那(详见《罗摩衍那》)。
8.毗湿奴化身为黑天,来到人间除暴安良(详见黑天)。
9.毗湿奴化身为佛陀,怂恿妖魔和恶人渺视吠陀、弃绝种姓、否认天神,引导他们自我毁灭。
10.毗湿奴化身为婆罗门,身骑白马,手持明剑,铲除恶人建“圆满时代”。
以上是毗湿奴主要的下凡事迹,《薄伽梵往世书》还系统地叙述了毗湿奴24次下凡的故事。

与佛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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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源

佛教之发源于古印度,盖非偶然。两千数百年前,印度社会阶级分为四种。一为婆罗门,主持宗教;二为刹帝利,系王族,掌理政治;三者吠舍为商贾,四者首陀罗为农人奴隶。释迦世尊是刹帝利族,父为中印度迦毗罗国国主净饭大王,母为摩耶夫人。当时诸外道之歧见纷纭,目睹社会之阶级制度而心戚不安,遂振臂起而改革者,即生于二千五百余年前印度释迦牟尼佛也。盖印度当时系一割据之国体,而释迦族亦诸国中之一小国也。印度之人民分为四级,一婆罗门族,二刹帝利族,三吠舍族,四首陀族,前二皆属贵族,其生活之愉快,固不待言;而后二族,尤其是首陀族(佃者),其被卑视压迫之苦,不堪设想。释迦原系刹帝利族(贵族),睹斯不欲睹之情形,遂慨然舍王位而思设法以革除之,由斯遍访诸师,结果皆不满所求。乃凭自己之思量,而获最深之觉悟,是名曰佛。以所得之觉悟,同时而影响得一般风附云从者,佛教之团体由斯成立。

传播

佛灭后一二百年顷,有统一印度之阿育王出世,并征服四方,西至波斯、东至新疆、南至锡兰缅甸,北至今俄领之地。既有威振四方之势力,兼为佛教之诚笃信仰者,于是以势力之所及地,选优秀人才,四方传播,并立舍利塔以纪念之。时当中国秦始皇时代,彼时有室利房者来华传教,因禁制未行。继之佛教在印度传千余年,此期间以印度为中心,已成为亚洲之佛教矣。其后印度佛教优秀人才播教于四方,兼婆罗门教复活,于是佛教衰落;继为回教侵入,佛教遂亡。白人入而印度再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