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媒体词汇)_百度百科

直播

[zhí bō]
媒体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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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如今的直播平台已经进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视频直播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参与其中,直播并分享自己的生活,全民直播渐成趋势。 [5]
自2000年后,随着网络时代到来,电视直播逐渐被网络直播取代,成为“直播”的代名词。 [3-4]
中文名
直播
外文名
live
词    性
动词名词
种    类
现场直播播音室
用    途
实时同步更新信息

概念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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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不长,并没有官方的定义。从狭义角度来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可以通过弹幕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道具进行打赏 [5]

发展历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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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秀场直播主要指的是PC端的秀场直播,也就是人们较为熟悉的以美女主播为核心的直播模式,主要代表平台是YY9158、六间房等,此领域在新的直播格局下,内容生产由UGC转化为PUGC,越来越趋于专业化、垂直化,用户黏性增强。以斗鱼虎牙等为代表的电竞游戏直播平台,由于其受众基础大,用户参与度高及其难以替代的赛事资源和人气主播,在直播领域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而真正宣布进入全民直播时代的是移动泛生活直播领域的开启。映秀、花椒等一批新的直播平台在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下异军突起,直播内容从游戏、比赛到吃饭、睡觉、聊天,似乎只要有个APP,人人都能成“网红”。 [5]
随着网络直播内容及形式不断丰富所带来的边际效益提高,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直播跟人聊天、学化妆、与明星互动以及了解产品信息等,直播依靠直观的视频影像联结了不同于微信微博等依靠文字、图片为主的传播交际系统,人们可以通过直播更直观地接触真实的对方,是网络人际交流的新平台、新空间。 [5]

传播特点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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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门户到论坛社区再到微博、微信,文字直播不断迭代,后以in/nice为代表的图片社交平台开启了以纯图片直播热潮为代表,紧接着喜马拉雅等音频直播平台崛起,最终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到来,在这一过程中,直播内容的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网络视频直播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可视性、交互性、实时性、沉浸性越来越强。 [5]

实时发布

泛生活类的直播平台诞生,弱化了美色和竞技对主播的重要程度,能展现直播的核心价值:陪伴与分享,这也成了网络直播领域的大趋势。 [5]

实时互动

在泛生活全民网络直播的驱使下,人们参与直播,并与受众实时互动,除了追逐经济利益,越来越趋于表达自己,并通过互动及时得到反馈,从而达到一种有效沟通。 [5]

个性十足

网络直播更加突出传播个体的个性,释放公众表达的欲望,个性十足的人们迅速成为不同话题的“意见领袖”,带着自己的跟随者不断地设置新的“议题”,强化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 [5]

用户体验

对网络直播平台而言,当直播行为开始,云端会同步抓取同步存储、同步传递,延迟不会超过2秒,平台也无法把握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从传播的角度来看,文字、图片、视频都可以经过加工、剪辑、审核之后再公之于众,唯独直播,它可以让用户与现场进行实时连接,有着最真实最直接的用户体验 [5]

重要作用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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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标杆城市,必须依托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创新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直播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两种经济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的具体表现。为打造“直播+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少一线城市、经济强市都将数字经济作为重要的新经济突破口来大力扶持。 [6]

电商

直播电商的核心竞争力是基于产业优势、货真价实的好商品与好服务,思享无限拥有跨界主播资源,网红带货能激发消费者一定的好奇心,从而带来高流量和商品交易额,并积极探索直播基地与当地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经营链生产链消费链等价值链的融合,实现直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放大直播经济作为形象展示端、营销突破端、商品交易端、数据汇集端、资金融通端的带动性,构建数据驱动直播经济新范式,激活直播电商上下游产业链包括直播电商基地、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在内各个市场主体的活力。 [6]

农业

随着电商加速赋能,对农民来说,手机变成了新农具,直播变成了新农活,数据变成了新农资,区块链成为农产品“新认证” [6]

培训

实现“直播带货”健康有序发展,人才培养是关键。思享无限立足企业需要、人民需用、就业需求,打造“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专业化引导与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电商直播团队,形成文案、策划、摄制、主播、运营等专业化分工,培养能说会道、懂网络、会直播、擅销售的专业数字化人才;并不断加强直播电商平台和MCN机构、专业学院、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的合作,持续为相关产业链和专业链的“破墙”、直播人才的培养提供平台,丰富就业形态。 [6]

深度融合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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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模式作为媒介化社会的重要传播形态,平台发力、场景拓展与全员参与成为典型特征,而“直播+”模式也在媒体深度融合、平台创新拓展等方面表现出了新的态势。2022年的“直播+”将在媒介化、泛在化、产业化及资本化的趋势下更加注重媒介逻辑与社会逻辑的互动,直播形态也将更加全面地嵌入社会发展。 [7]

新型阵地

以往主流媒体创新直播、短视频都是借助商业平台,以“内容+平台+传播”的模式实现传播效果,但是随着融合的深入,搭建独立自主可控平台成为不少媒体的选择。如新华社现场云向全国提供“直播态产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线央视频,人民网打造人民视频客户端,中央级主流媒体以自主可控的直播平台迈入直播时代,占领新兴阵地,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 [7]

泛媒介

2022年,直播将从当下的媒介景观转变为工具属性的信息媒介,或成为一种“泛媒介”。直播带来的“泛媒介现象”,不能仅仅关注技术的驱动作用,还必须考察技术背后的社会互动关系。直播带来的社会互动将影响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对用户而言,直播模糊了日常生活与媒介生活的界限,塑造出新的习惯与规范。用户的社会生活和直播将逐渐融合交互,直播将成为连接数据、连接产品、连接用户的媒介化载体,甚至连接一切,借助物联网成为社会互联互通的平台。 [7]

相关文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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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问:《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问:《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四、问:《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五、问:《办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答: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六、问: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哪些职责?
答:《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1](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2]
2022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第一弹指向直播运营,直播公司聚享互娱传媒公司、亿泰传媒公司被曝光。 [4]
2023年4年,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中明确提出,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发展,支持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元宇宙新消费场景等新业态新模式。2022年,杭州出台的《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优化科技应用体系”,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创新技术发展……这些布局,为杭州企业落地AI技术奠定了坚实基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