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複印文藝作品擬限10%內容 知識產權署:新增建議屬指引 圖書館可考慮具體情况 (12:11) - 20240216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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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複印文藝作品擬限10%內容 知識產權署:新增建議屬指引 圖書館可考慮具體情况 (12:11)

知識產權署建議為《版權條例》擬增設兩項附屬法例,當中闡明「合理比例」為不超過10%,摒棄現行以字數計算的做法。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今(16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現行規條着重以字數定義複製作品的「合理比例」,而新增建議的10%內容只為提供指引,而非嚴格定義,建議圖書館屆時按具體情况及作品特性作考慮。

許麗珊指,倘使用者需複製超過一成內容,圖書館則需衝量個別具體情况和作品特性,舉例影印圖書時,10%內容未必涵蓋到完整句子,屆時就可能「印多少少」。她稱,修例考慮到現時圖書館作品不再限於印刷形式,亦有眾多電子方式,而10%的建議是參考澳洲和新加坡等海外司法管轄區做法。

規管方面,許麗珊表示,若市民要求圖書館管理員或館長複印作品時,須簽署聲明表明複印本僅作研究和私人研習;而條例同時規管手機拍攝或其他電子方式複製。

此外,立法建議維持要求公眾於「指明圖書館」申請各類版權作品的複製品時,須聲明是出於研究或私人研習需要、不會用作其他目的等;但則將新設條件,要求申請人一併聲明先前從未獲供應相同的複製品,又或有關複製品已經失去、損毁或毁滅。有關立法建議昨日起展開為期兩月的公眾諮詢,至4月15日結束。

優質圖書館網絡創會會長呂志剛在同一節目表示,學生普遍會複印公開試題作備試,現時中小學圖書館會只按教育局指引張貼相關複印內容規條,提醒使用者自律,不會特意按排職員監管或檢查有否學生簽署聲明。他指修例增加圖書館權力是好事,但普遍學校圖書館只由一名主任管理,若條例嚴格執行反而會增加工作量,又稱學生複印目的大多是基於温習,實際執法有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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