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為何引起網友、業者強力反彈?支持立法者又是怎麼看?

NCC先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Dcard、LINE等網路平台的違法或錯假訊息,引發各界質疑,恐損言論自由。究竟數位中介法是什麼?納管對象可能有哪些?為何引發爭議?支持、反對者各自有何考量?NCC又是怎麼回應?

NCC 6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各大網路平台的違法或錯假訊息,引發各界質疑。(圖片來源:中央社)
NCC 6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各大網路平台的違法或錯假訊息,引發各界質疑。(圖片來源:中央社)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因網際網路發達,衍生而出的詐欺、虛假言論等問題日益嚴重,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於6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中介法),希望藉由法規,促使大型線上平台內容透明化,並要求平台負起「守門人」的監督責任,對其服務內容及言論加以規範,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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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對象有哪些?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其中的資訊儲存服務,涵蓋多數人熟悉的論壇平台、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包括Dcard、巴哈姆特、LINE、YouTube、Facebook等。若數位中介服務法上路,規管平台須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包含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資料調取、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登載義務,以促進網路環境正向運作​​。

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引起討論?主要爭議有哪些?

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NCC分別在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辦理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邀請相關業者發表意見。然因法條內容不夠明確, 遭Ptt直回「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LINE也表示「我們很遺憾」。

不只業者表達不滿,網友們也質疑該法案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引發各界爭論。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批評是在「強推草案」,讓民進黨可以針對不喜歡的內容進行言論審查;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表明,數位中介服務法對於「違法言論」沒有明確界定,可能衝擊落地在台灣的數位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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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反對者怎麼看?

  • 法律規範不明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規範,針對網路平台資訊,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由法院做成命令,規範業者對該違法內容採取因應措施。然而,律師呂秋遠指出,該法對言論審查的範圍不明確,如草案中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並沒有例示,無從得知何種言論會違法,也可能讓法院難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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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傷害言論自由: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另規定,在法院下達命令之前,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業者對謠言或不實消息「加註警示」,且最高可執行30天。律師陳宇安擔心,加註警示會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導致民眾對內容存疑。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也指出,這項規範讓政府得以跳過法院與其他行政程序,要求業者配合;即使提供救濟管道,網路使用者多半會因為行政爭訟的成本打消念頭,演變成「自我噤聲」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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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審理量能不足: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20條規定,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然而,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吳怡萱質疑,草案並未考慮法院的量能,要在短短48小時內做出裁定,將令法官難以充分判斷;且根據釋字744號解釋文,事前審查是對言論自由的重大干預,數位中介服務法又未清楚明定違法理由的內容,恐讓法官只能自由心證。廖元豪亦提及,一則網路貼文可能會不斷被轉貼重製,法院如何審理大量的違法貼文?假設一律刪除,無法顧及個別貼文的脈絡;但若不處理衍伸貼文,管理效果又會有限。

  • 業者實務管理困難:依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2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監管平台資訊,進行「內容自律」,針對違法內容採取合法且必要之調查、偵測、辨識、移除等措施,違者將處高額罰鍰。第46條另寫明,「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緩,並可按次處罰。但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直言,除了言論管制界線不明,身為原生社群平台,如何找到相關人才進行判斷,亦是一大難題;業者很可能為了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難以判斷的檢舉案,而這對言論自由將是非常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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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位產業差異大: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則共同聲明,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倉促,未考慮數位產業多元且有所差異,讓業者無所適從。DEAT舉例,市面上有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等各類業者,很難在一部法案中同時規範。若新創業者無意間觸法,高額罰鍰將阻礙創新商業的發展。TiEA更表示,台灣與歐盟的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不同,中介法應考量台灣業者能否達到歐盟超大型業者的法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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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營利平台是否納管:在草案的第3場公聽會上,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也提出疑問,Ptt是否遭到納管?他表示,由於Ptt是「非營利平台」,中介法規範的義務適用大型商業平台,若將資源較少的Ptt納管,Ptt沒有額外資金處理,無異於讓Ptt關站。NCC回應,此需經個案認定,且草案仍在調整階段,針對部分非營利、小型業者,會考慮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支持者怎麼看?

  • 數位治理是重要議題:被稱為「Ptt創世神」的杜奕瑾認為,數位治理已然是各國政府必須正視的科技難題,數位中介服務法或許還不夠完善,但不該是個終點。杜奕瑾建議可從五大面向重新規畫,例如有效打擊認知操作與假消息產業鏈、保障台灣人民言論不受侵害、數位內容收益合理分配給原創作者、避免境外演算法操作境內民眾認知,讓公權力得以伸張,但同時不限縮民眾言論。

  • 建立彈性的問責機制: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表示,Meta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但須謹慎斟酌是否具有強制性法律義務的必要。他提到,問責規則應清楚、合理、有效、符合比例,此點有賴監理機關;而網際網路技術日新月異,問責機制也應保持彈性,採取適合台灣的作法,如此才能因應新興挑戰,打擊非法內容。

  • 管理網路犯罪問題: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指出,網路詐騙猖獗、假消息亂傳,甚至出現小玉換臉事件,現行卻是平台無法可管。而不論是國民黨、民眾黨、民進黨,都曾提出相關法案,希望要求平台做好管理,中介法還在討論階段,歡迎大家參與討論。

  • 維護網路兒少權益:NCC聲明,近年來網路上經常流傳性私密影像,尤其衝擊到婦女兒少權益,遂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盼透過「業者自律」、「公眾他律」及「政府執行法律」的問責機制,保障使用者權益。醫師林靜儀在臉書上聲援,對於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平台應提供及時保護機制,但要如何加以規範,一切都還在研議中,草案尚未送進立法院,呼籲網友別被「帶風向」。

NCC又是怎麼說?

面對各界質疑,NCC發表聲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僅為初版,政府將審慎評估各項建議。接下來,會進一步討論關於規範範圍、執行方式及專責團體等議題,籲請各界提供意見,凝聚社會共識。

NCC也澄清,由於草案尚未經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亦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不過NCC作為獨立機關,任何對外政策皆會與行政院、立法院和社會各方協調溝通,並在遵守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下,與大眾一起努力建構自由、安全、可以信賴的網路環境。

實習記者:紀泰永、楊采芯

核稿編輯:林思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