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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14天新制快速看:新舊制比較、報到須知!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3月22日
主要資料來源:國防部

 

自民國111年起執行14天新制教育召集,而舊制教召訓練期間仍維持5至7天,本文即針對新舊教召進行概述,並整理報到注意事項,以及請假、申請免召等資訊。如民眾有諮詢的需求,可電洽後備指揮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202-125。

 

目錄
一. 新舊教召概述
二. 報到須知
三. 請假及免召

 

一、新舊教召概述

 

國君教育召集訓練差異比較

圖片出處: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對退伍後8年內後備軍人教育召集,以4次為限,詳細訓練課程表請參閱<召訓政策>,或點此查詢<召集資訊>。關於後備部隊教育召集新舊制比較,請參閱上圖。

項目 訓練天數 訓練時數
後備部隊教育召集 舊制 5-7天 8小時/天、夜間2小時,最後一天6小時,共46-66小時。
新制 14天 8小時/天、夜間2小時,最後一天6小時,共136小時。
軍事勤務隊召集 1天 共6小時。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召訓政策【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1年3月】
>>召集資訊查詢【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民國111年3月】

 

 


 

二、報到須知

 

以下統整報到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應召資訊>:

項目 說明
召訓地點 點此查詢<教(勤)召日期及地點>資訊,並以召集令為主。營區交通資訊可參閱<召訓地點>。
報到應備物品


報到注意事項 1. 服裝規定:穿著整齊,請勿穿短褲、拖(涼)鞋。
2. 禁止攜帶物品:具政治立場之宣傳品、酒精飲料、檳榔、刀具、<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之物品。
手機管制 1. 具照相、攝影、無線傳輸、上網等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不得於營區使用,由單位統一保管。
2. 一般行動電話:由單位統一保管,可在以下時段於中山室使用,用完後再繳回。
(1) 中午:12:30~13:30
(2) 晚間:18:00~19:0021:00~21:50
3. 營區內設有公用電話及販售電話卡服務。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應召資訊【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1年3月】

 

 


 

三、請假及免召

 

(一) 延期、請假、提前解召

 

項目 說明 申請辦法
驗退 因病不堪負作戰任務時。 經召集部隊檢查身體後判定驗退,並出具驗退證明書,及通知原召集單位。如無法判定,應送至軍醫院複檢。
延期入營 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而無法如期入營者。 由<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延期入營日期不得超過3日
補訓 逾期報到未滿2日者(不含報到當日)。 填寫「逾時報到暨補訓證明單」,並補滿規定召訓天數。
請假 遭遇突發性重大事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者。 附相關證明向單位請假,請假一次以不超過2日為原則。
提前解召 因患重病不堪行動,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者。 以命令提前解除召集。

 

(二) 申請免召

 

應召者若有下列情況可申請免召,並請於召訓前3日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查後,主管機關將以公文回復。以下各狀況說明與應附文件為概述,詳情請參閱<申請免召>:

應召者情況 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
患病不堪行動者 患重大疾病或因傷無法行動,無法在召集日起3日內報到者。 以下證件擇1



患有<法定傳染病>,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列管隔離、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者。 以下證件擇1


家庭發生重大事件者
(婚喪生育)
於召集期間結婚登記,或宴客日期在召集期間或解除召集後7日內
配偶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14日內 以下證件擇1

配偶於召集期間分娩、流產未滿14日,或已過預產期仍未分娩。
本人於召集期間妊娠、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3個月
養育未成年子女或親屬,並有以下情形之一:
(1) 無<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須獨自養育未成年子女或弟妹。
(2) 養育未滿2歲子女,或2名以上未滿7歲子女。
(3) 養育3名以上子女,且1名以上未滿7歲
(4) 子女未滿4歲,須本人哺(集)乳。
於召集期間內,須照顧患重大傷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生 高級中等以上或專科學校之學生,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立法委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因事赴國外者 公告召集日前已出國,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


出國日正值召集期間,於公告召集日後排定出國觀光者不得申請。

航行國外之船員 公告召集日前已航行國外,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已確定出航國外,且航程日正值召集期間。
羈押中嫌疑犯或受刑人 在召集期間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拘役者。
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參加<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療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申辦免召【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