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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性平處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 供各機關檢視法規

  • 時間:2021-02-03 12: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性平處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 供各機關檢視法規
政院性平處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 供各機關檢視法規。示意圖。(pixabay圖庫)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備受討論,行政院性平會參考聯合國、歐盟的規範,於今天(3日)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包含網路性騷擾、性勒索,以及網路跟蹤等,以提供各部會檢視相關法規,未來也將進行政策宣導、實證調查。

社會關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根據了解,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在性平大會上指示,應分為法制面、實證資料、宣導教育三大區塊處理,政務委員、性平會執秘羅秉成召開數次會議確認,今公布相關定義內涵。

根據性平會的定義,網路跟蹤係指傳送攻擊或恐嚇性電子郵件或訊息,對於他人網路留言,發表攻擊性言論等致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畏懼,或跟蹤、監視他人活動,如透過手機GPS定位或電腦、網路使用紀錄等方法為之;以及監視或蒐集他人網路活動或資訊,進而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接觸等。

性勒索則是指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例如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網路性騷擾則是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或是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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