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保險業過得還不錯的一年。」保發中心董事長桂先農表示,保險業整體投資收益亮眼、壽險保費收入負成長有減緩趨勢、有效因應新冠疫情挑戰、投資型年金險初年度保費收入明顯上升、已加強承擔各種改善經營體質的能力等。另一方面,財產保險普及率及壽險業高齡保障商品仍有發展空間。

疫情陰霾下,臺灣保險業投資收益亮眼
2021年雖被疫情影響,臺灣保險業投資收益依舊亮眼。截至2021年9月,保險業的稅後盈餘已超越2020年全年度的數字。保險業目前的稅後盈餘約3,536億元,其中壽險業3,366億元,產險業170億元。

產、壽險獲利大增,主要來自投資收益成長。保險業獲利成長動能與資本市場高度相關,受惠於市場資金充沛推動多頭行情,保險業積極實現資本利得。

另一個原因是2021匯率走勢相對平穩,匯兌成本降低。保險業在海外的投資幾乎都是美元計價的固定收益有價證券,因此保險業2021年獲利不僅創新高,也可望朝4,000億元大關邁進。

 

壽險保費收入負成長但有減緩之趨勢、產險小幅成長
2021年因商品結構改變,壽險保費整體保費收入下降。壽險保費整體保費收入新臺幣2兆2,156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5.8%。而另一方面,產險業2021年前3季整體保費收入新臺幣1,560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

相較於產險業穩定成長,壽險業保費收入於2019年、2020年皆呈現負成長,但有減緩之趨勢。

 

保險業有效因應新冠疫情之挑戰
整體而言,產險業與壽險業受新冠疫情影響都不明顯。產險業配合疫情開發新的產險保單如「費用補償保險金」防疫險及疫苗險商品;壽險方面,臺灣疫情控制得宜,臺灣壽險業尚未明顯出現因新冠肺炎疫情而發生之保費收入變化趨勢。

投資型年金險初年度保費占率顯著上升
2021年利變型壽險初年度保費占率已明顯下降,與之相反的是投資型年金險初年度保費占率顯著上升。

利變型商品初年度保費(FYP)的下降主要是受監理措施影響,包括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死亡保障最低比率門檻規定、合約服務邊際(CSM)不得為負等,加上各主要市場國家持續採取高度貨幣寬鬆政策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型商品初年度保費收入沒有顯著上升趨勢。隨著全球通膨嚴重,未來央行若決定升息,業界是否再推廣儲蓄型商品,有待觀察。

已加強承擔各種改善經營體質的能力
自2012年起,主管機關已要求壽險業逐年滾動式試算各年度有效保險契約之負債公允價值,如壽險公司有效保險契約之負債公允價值測試結果不理想,壽險公司須向主管機關提報責任準備金補強計畫或業務改善計畫,逐年強化準備金之適足性,以有效減緩正式導入IFRS 17時需大量增資之壓力。

主計總處11月底上修2021年臺灣經濟成長率至6.09%,創近11年最高紀錄,出口也連續16個月正成長。保險業獲利也大幅提升,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更有能力因應各種改善經營體質的會計及保險監理規範,包括導入IFRS 17及接軌ICS 2.0新制的挑戰,保險業已加強承擔相關成本的能力。


2021臺灣4項重大政策盤點

1. 鼓勵壽險業資金參與國家建設
臺灣壽險業長期缺乏資金去化管道。主要是因為臺灣長期低利率的環境,且新臺幣計價之投資工具不足,加上國內的投資標的收益率多低於壽險業平均責任準備金利率。

政府為了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家公共建設之意願,並有助於引導提高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家基礎建設,於2021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福事業董事、監察人比例限制放寬至2/3。

另外為了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額度。政府亦放寬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原先「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是一項不小的改變。

 

2. 增加民眾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之管道
因應高齡化社會、填補社會缺口及引導保險業者接軌IFRS 17及ICS2.0新制之商品轉型,主管機關鼓勵保障型商品之推動不遺餘力。

主管機關為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2021年7月1日基富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臺」上線,主要是為了增加民眾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之管道。初期平臺商品險種規劃有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主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及重大疾病健康保險主契約等3種商品。

為使保險費較為低廉,金管會對於平臺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訂定較低水準之上限,增加民眾購買之誘因。

 

3. 更新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至第六回,並下修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
隨著公共衛生改善與醫療技術進步下,臺灣人民死亡率不斷下降,壽命持續延長。2021年7月1日主管機關正式發布實施第六回生命經驗表,男、女性各年齡層改善情形不盡相同。

以平均死亡率而言,較過去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約有30%之改善幅度,壽險保單保費明顯降低。桂先農說明:「過去我們約10年更換一次經驗生命表,但隨著醫學進步,未來可能是每5年更新一次。」

另為合理反映保險業實際經驗,衡酌過去相關經驗資料,金管會亦下修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上限至萬分之5.7267(即萬分之8.181之70%),前述壽險與傷害險發生率之改善調整,除了合理反映費率及準備金,亦有助於保障型商品之設計及推動。

 

4. 因應疫情推動保險業務數位化
2021年5月臺灣嚴重特殊傳統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為確保保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並提供客戶購買保險保障及各項保險服務之需求,主管機關同意相關暫行措施。

例如壽、產險或保經代公會所報之保險服務、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得以拍照上傳或電子郵件寄送、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開放以集體投保方式辦理、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之電訪作業等,另亦增訂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商品為網路投保之財產保險商品。

隨疫情趨緩,主管機關並未撤銷暫行措施,持續鼓勵保險業發展遠距投保新可能,業者紛紛思考遠距投保和電子簽署保單並申請金融業務試辦,諸如:刷臉投保、行動身分識別、簡訊身分認證、要保人與被保人異地遠距投保、電子簽名等。若試辦通過,期待未來金管會訂定開放遠距投保的常態化規則。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