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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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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一延再延系列
因為糖妹同案有2位被告確診
所以判決延去
4月6日 朝早10點 西九龍

暫時收唔到糖妹電話話確診
所以糖妹身體仲健康
但都希望蘿蔔確診既手足都可以早日康復

願大家身體健康
疫症下平安

烘焙小店2.0 shirleyswine_2.0
阮民安還柙一個月 獄中列密切接觸者 押後至3.24再訊

【獨立媒體】前E-kids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發文咒罵法官、嘲笑因公殉職或受傷的警員,又在第五波疫情期間對政府政策大唱反調,宣揚打針不安全,煽動憎恨。他上月遭起訴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獲准保釋,原訂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申請,惟同一監倉有人確診肺炎,阮被列為密切接觸者,目前仍在隔離中,故未有獲懲教安排解往法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3月24日再訊。

阮自上月17日首次提堂後,還柙至今一個月。其辯方律師在庭上透露,阮並沒有確診患新冠肺炎,因同一監倉有人確診,所以須隔離檢疫,惟最近律師團隊未能到監獄作公務探訪,對他近況所知有限。(全文

#202203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涉嫌詐騙案原定明天開審 因疫情關係押後處理 【東方日報】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服刑中,惟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2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原定明日(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因各級法庭在疫情期間只處理緊急案件,此案亦要押後審理,惟現時未有最新的排期。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集團營…
黎智英涉嫌詐騙案 因疫情關係延至4.27開審

【東方日報】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中,惟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2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原定本月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因各級法庭在疫情期間只處理緊急案件,此案亦要押後審理。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另定於4月27日開審,預計將進行25天審訊。(全文

#20220317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懲教署因應疫情發展最新安排

     //懲教署今日(三月十八日)表示,該署在過往數星期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遏止2019冠狀病毒病在監獄內迅速蔓延。透過每天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減少院所內人流接觸及安排確診在囚人士及其密切接觸群組於隔離中心及「方艙」設施接受觀察及治療,署方初步遏止疫情在懲教院所內幾何級數爆發,被發現確診個案亦由高峰期(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六日)的每天平均超過140人,回落至本星期每天平均約75人(主要來自密切接觸群組)。現時約有850名確診在囚人士正接受隔離和治療,累計約1 630名在囚人士康復。在這些個案中,只有兩名在囚人士因其他疾病送往公立醫院治療,其餘個案病徵輕微,無需送院。

     縱使監獄疫情漸轉平穩,署方考慮社區感染個案持續高企及獄內疫情瞬間反彈的風險,現階段不可能全面恢復所有親友探訪,但為了平衡在囚人士的更生需要,署方決定於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四日期間有限度重啓親友探訪安排。為控制人流及減低病毒感染風險,署方實施以下新措施:(i)期間還押在囚人士只可接受兩次親友探訪,每次只限一名訪客;(ii)期間定罪在囚人士只可接受一次親友探訪,每次只限一名訪客;(iii)訪客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iv)除獲豁免人士外,訪客須出示已接種最少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病疫苗的紀錄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登記,方可獲准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以上探訪安排或會因監獄內疫情發展而有所變更,訪客必須留意署方發出的公告和部門網頁。

     各訪客亦必須留意,所有確診在囚人士或其密切接觸群組必須接受隔離治療及觀察,不能接受探訪。已登記本署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者,可透過應用程式查詢在囚人士是否可以接受探訪,訪客亦可預早致電相關院所的更生事務組或探訪室(電話號碼可參閱部門網頁),或懲教署熱線2511 3511向職員查詢在囚人士的最新情況。如在囚人士於上述期間因確診或屬密切接觸群組而未能接受探訪,他們仍可獲准接收認可交來物品一次,有關認可交來物品的種類和上限,可參考本署網頁的資料。

     此外,公務探訪亦會於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四日有限度恢復,期間訪客必須透過「公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進行預約申請並收到確認,以及遵從上述(iii)與(iv)的安排,方可獲准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懲教署:民主派初選案無被告因違紀被罰隔離囚禁

【商業電台】懲教署表示,目前並沒有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被告,因違反監獄紀律而處以隔離囚禁的懲罰,或為維持秩序、紀律等原因,而被命令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

懲教署表示,目前案件中有34名被告被還押,當中有23人是單獨囚禁,其中有21人是主動提出單獨囚禁的要求,以接受保護,署方表示,他們隨時可要求取消保護,並恢復與其他在囚人士的交往。另外有2人則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需要暫時隔離。 (全文

#202203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何君堯不滿被罵「黑社會」控郭榮鏗等3人誹謗 官准陪審團審訊案件

【頭條日報】3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2019年8月曾指罵「何君堯,黑社會」,何君堯遂入稟高等法院,指控3人對何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賠償及禁制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法官歐陽桂如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指出於重大公益,最適宜由陪審團代表公眾來為本案定奪,故依照雙方共識,批准本案以陪審團審訊方式進行。

原告人為何君堯,3名被告依次為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判詞指本案廣受關注,涉案人皆為時任立法會民選議員,何君堯同時為私人執業律師兼太平紳士,郭榮鏗則為大律師、功能組別法律界代表,而涉案事件亦屬重要事件,故本案含重大公益,考慮到證據範圍,最適宜由陪審團代表公眾來為本案定奪。判詞又提到案件涉及法律議題,即立法會議員於立法會大樓外舉行的會議中發表言論是否免責,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由於此法律議題能與其他事實爭議區分開來,故陪審員不會混淆。

判詞再指案中所涉文件不算繁多,最多只有559頁文件連同一些知名公開活動片段,陪審團不難理解,大部份均為日常新聞報道,不帶技術詞彙。歐陽官預計審期將不多於10天,亦不會因採取陪審團審訊而大幅拖長,再者基於雙方同意,故批准本案以陪審團審訊方式進行。(原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決定理由書(英文)

#20220318新聞 #其他案件 #民事訴訟
【初選案一年】從奔走探監到重拾生活節奏 Emilia:過得好自己,先有力量撐住佢

//劉頴匡還柙後,Emilia 的生活徹底改變了。她幾乎每天早上都乘車去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完成後接受在收押所外的傳媒訪問,再為劉頴匡張羅物資、安排私飯、與律師溝通、收信、出 post,也幫他處理大小瑣碎事情,像是交電話費和與他的家人朋友聯絡。每晚回到家,還會花一兩個小時寫信、回信,分享當天生活,若當日沒寫,第二天還要補寫。

因疫情緣故,懲教署自 2 月 4 日起暫停探訪。「其實有少少似去返我原本嘅生活。」不能探訪的日子,Emilia 仍偶爾去收押所入物資,亦要替在監獄修讀學位的劉頴匡找教科書。其餘時間,縱使擔心亦想念劉頴匡,她也盡量調整心態,照舊見朋友、經營社交平台、煮食、養貓救貓,嘗試在不好的情況下過好自己的生活:「唔會自己屈喺度喊,覺得冇嘢做。」

以往曾因忘了帶身分證不能探訪而悶悶不樂一整天,現在停止探訪超過一個月,Emilia 卻沒有想像中崩潰徬徨,她笑着指了指天:「佢有少少似上帝咁,與我同在。」不能每天見面 15 分鐘,但書信來往繼續,「又冇覺得同佢完全中斷聯繫」。她也與有多案在身的劉頴匡討論,現在不能探訪,「咪預演『泊正』(正式服刑)囉」。

一直屬於較高調發聲的家屬,是因她始終覺得,這是一宗政治的案件,要用政治的角度處理,「有需要 keep 住喺公眾視線內」。

有些家屬或寧願低調處理,以爭取保釋或較短的刑期,Emilia 理解也尊重。只是她不諱言:「你唔會知點樣先至係所謂安全啲或者保險啲,或者可能冇分別呢?」她很清楚知道,至少劉頴匡不會想其他人忘記他,所以還是繼續為他出 post、打卡,「想有人記得佢」。

每日為劉頴匡奔走、張羅,會有累的時候嗎?「我又唔覺得話好攰」,Emilia 平靜道。「因為始終我見佢都唔淨係 for 佢㗎嘛,我見到佢都開心,我想見佢、又鍾意見佢」,就像一個需要也喜歡吃東西的人,並不會覺得每日吃飯很累;而且所做的一切,也只是盡量令所愛的人在獄中好過一點、開心一點。

何況,支持他,其實也是支持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佢本身面對嘅政治打壓太慘啦」,Emilia 不止一次輕嘆。

旁人常讚她「不離不棄」,她笑說「其實佢都對我死纏爛打,我先對佢不離不棄」。這年來經歷高低起跌,感悟最深大概是:「首先我要過得好自己,我先至有力量撐住佢。」//

📌 訪問全文:《獨立媒體》
【初選案一年】法庭應否放寬9P及87A報導限制? 大狀、學者如此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度提堂至今已超過一年。不難發覺,無論是保釋申請、抑或交付至高等法院的聆訊,除了被告互動、押後日子等資訊,傳媒報導幾乎毫無內容可言。

這是因為庭上大部分內容,均被《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及《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所限,不能報導。

到底批准報導與否應考慮什麼因素?在 47 人案和《國安法》的語境下,又應有不一樣的考慮嗎?

爭議首先在四日四夜保釋聆訊期間展開。當時有記者聯合申請放寬 9P,辯方律師亦要求法庭為了「社會公正」容許報導部分內容,不少被告也表明願意放棄 9P 對他們的保障。但最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以「保障被告人利益及日後審訊的公正性」為由,拒絕放寛限制。

法律團體「法夢」成員腸(化名)表示,英國高院曾裁定,在決定被告會否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保釋聆訊中,接受公開聆訊屬被告的權利;而若被告要求公開聆訊,除極端情況外,法庭都應批准。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則認為,9P 不僅保障被告利益,亦是保障公平審訊,而這同時涵蓋被告、受害人、和社會整體利益,而確保司法程序公正,往往對被告最有利。大律師蕭志文亦指,即使被告自願放棄權利,但法庭仍然會考慮整體司法程序公正,如有可能影響公平審訊仍不會予以報導。

另一個爭議,是會否對陪審團造成影響。《國安法》第 46 條規定,律政司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等原因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並如早前唐英傑案般,改由3名指定法官處理。9P 的立法精神是避免陪審員受偏見影響,但法官受過專業訓練,應能排除不公平的資訊。若案件不設陪審團,又會否仍有審訊不公之憂?

楊艾文認為,即使法官而非陪審團處理案件對公平審訊的影響較小,但「法官也只是人」,對案件知道得越少,對被告、司法制度及公平審訊就越有利。故此一般而言,任何正審前的報導都是不好的,因這令尋找對案件不熟悉的陪審員或法官更困難。

腸同意,假若被告在審訊前被輿論公審,難免令人質疑法官可能不自覺受影響,從而影響公平審訊。但他也強調,47 人案的被告正正想公開報導,故沒有這個憂慮。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審訊結束那日,這年來的保釋聆訊、交付程序均可以再次見光。不過到時尚有多少記者?又有多少人仍關注?這些問題,大概沒有人可以解答。//

📌 全文:《獨立媒體》
【初選案一年】會否設陪審團? 律政司:不評論

【獨立媒體】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度提堂至今已超過一年。案件仍在裁判法院提訊階段,未正式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若果當中有被告否認控罪,屆時審訊會否設陪審團仍是未知之數。第一宗也是至今唯一一宗於高院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當時律政司行使第 46 條指示不設陪審團,改由 3 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

《獨媒》盤點現正及將於高院處理的《國安法》案件,除初選案之外,還有蘋果日報案、支聯會案及光城者案。律政司回覆本網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稱會根據法律、每宗案件的情況及相關案例,以考慮是否改由 3 名法官組成審判庭代替陪審團。(全文

#2022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警方國安處拘格鬥教練及女助理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星島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及其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位於尖沙咀區內一所用作格鬥訓練班的共享活動空間,並撿取一些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煽動仇恨的海報及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全文

#2022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囚5年9月 「美國隊長」不服刑罰 6.7申上訴許可

【獨立媒體】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前年多次在不同公眾場合叫喊「光時」及「港獨」等口號,他否認《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5年9個月,現於監獄服刑。他不服刑罰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他將於6月7日向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聆訊料需時3小時,網站尚未公佈由哪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區院判刑時,形容本案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中情節嚴重者,因馬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呼喊口號,不時高舉印製標語,有時穿含政治口號的上衣,事前亦會在Facebook及Telegram宣傳活動。陳官又指,馬的煽動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更以「美國隊長2.0」自居,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在求情信中明言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全文

#2022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新日子🗓🗓🗓

受到法庭押後大部分聆訊安排影響的支聯會煽顛案87A爭議和第二次交付提訊日,已經定出新日子。

原定3月9日進行的87A報導限制解除申請,押後到4月25日上午11:00進行。

原定3月17日進行的第二次交付提訊,押後到4月26日上午11:00進行。

兩項程序都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 寫信給幸彤:請寄往馬鞍山郵局郵政信箱75號,無須在信封上寫明「鄒幸彤收」,信件抬頭稱呼即可;如想收到回信,請在「信內」,而非信封上,寫上回信地址。

鄒幸彤後援會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國安處拘格鬥教練及女助理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星島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及其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位於尖沙咀區內一所用作格鬥訓練班的共享活動空間,並撿取一些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煽動仇恨的海報及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全文) #2022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警國安處拘格鬥教練及助理 檢大批武器並將調查武館參加者

【資訊部整合】警方指,留意到有人自2020年3月起透過社交媒體發表多篇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以武力反抗政權及邀請網民到一所武館「集英揚武堂」集武,並指要「為日後革命及抵抗政權作準備」。警方國家安全處上周日(20日)拘捕1男1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警方國安處於周日採取行動,派出臥底探員參與武館於尖沙咀開辦的「殺鬼隊訓練班」,並將2位目標人物拘捕,包括1名59歲男武術教練及1名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而被捕男子有外國背景。警方根據法庭搜令,搜查武館及被捕人於沙田及馬鞍山的住所,行動中檢獲大批武器,包括1枝汽槍、2把斧頭、2把劍、6把開山刀、30枝箭等,2人涉嫌違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警方調查後發現該批武器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會繼續調查被捕人與過往案件及其他激進組織是否有關連。

警方於行動中檢取一本筆記,筆記內詳細記述創辦「集英揚武堂」的政治背景及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革命建軍」、「向港共共匪宣戰」、「消滅港共政府及駐港解放軍」、「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李桂華指被捕人的行為遠超煽動意圖, 會與律政司研究或加控被捕人其他國安法下罪行。李桂華補充警方會繼續調查本案,而武館的參加者將成為受查對象,了解有否涉及其他案件。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2/3 11:0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警網罪科再拘2男煽惑播毒 本月已拘7人涉同類案件

【資訊部整合】警方針對有人在上月於網上發布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的言論,本月第三次採取拘捕行動。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昨日(21日)在深水埗及西灣河拘捕2名分別41及29歲男子,2人涉嫌干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罪。

經網罪科調查後發現,29歲男子在2019年12月於同一討論區上亦曾經鼓吹其他人對警員使用暴力,涉嫌違反「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而41歲男子則於確診後,不理會政府隔離規定,外出到食肆用膳,涉嫌違反「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行動中警方檢取5部電話及5部電腦,而2名被捕人仍然被扣留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2/3 14:0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TVB前員工涉煽惑刑毀 總督察稱「裝修」意指破壞商店 4.22結案陳詞

【獨立媒體】一名TVB前員工被指於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布帖文,呼籲破壞港鐵閉路電視鏡頭、美心商店和TVB發射站,他否認3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毀壞」罪,案件今(2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行調查科總督察陳慧思作供,以證網上討論區「裝修」一詞意指對商店進行破壞。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打算作供,案件押後至4月22日作結案陳詞。

陳慧思供稱,反修例運動期間,她與隊員在網上多個討論區和 Telegram 查看涉及違法的帖文,最早於2019年10月接觸到「裝修」這詞語。她舉例指有帖文以「前員工教裝修美心、Starbucks點搞」為題,內容說明如何破壞咖啡機的打奶棍和咖啡豆漏斗,使他們無法製作飲品,導致店舖處於「半死」狀態。

陳又指,網上討論區會以「裝修師傅」來稱呼作出惡意破壞行動的人,例有帖文稱「裝修完先知接錯job」,並列舉想作破壞的店舖目標,呼籲「裝修前要FC」、「唔好再裝修錯嘢」、「裝修還裝修,唔好再用火魔法」。她指涉案帖文指美心推出的產品為「黑心食品」,又呼籲「繼續罷買同大裝修」,顯示發文者不認同美心,相信「裝修」意指破壞性而非建設性的裝修。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盤問時指出,帖文下有不少留言,當中有人提議「裝修」的方式也可把商店裝飾成「連儂牆」,「佢哋要拆要清,就要換玻璃」,顯示網民七嘴八舌、你一言我一語,不同人對於「裝修」一詞有不同理解,未必一定與破壞有關。但陳慧思反駁指,此僅僅顯示網民認為「裝修」可以有不同做法,但他們對於「裝修」一詞的理解是一致的。裁判官質疑,若果有人在未經商店同意的情況下,把它們裝飾成「連儂牆」,也構成了刑事損壞。(全文

#20220322新聞 #網上言行
2019年涉襲警美籍律師 刑滿送返美國

【明報】2019年襲警罪成的美籍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37歲)在社交網站稱,自己昨日在赤柱監獄獲釋後,同日被送上飛機離港前往美國。

Bickett表示,入境處拒絕他延長留港處理事務及告別伴侶的要求,同日由監獄被轉往入境處羈留中心,同日送上飛機。他續說,在土耳其伊斯坦堡轉機時,土耳其官員拒絕交回其護照,並稱是因為香港政府的要求所致。

Bickett在帖文中說,會在外地探索怎樣可為香港抗爭貢獻,又形容自己雖然不是出生在香港,但和很多香港人一樣被逼離開自己所愛的人和城市。他最後引用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言論說,雖然不應被罰但會接受,「因為全世界知道我是對,而你是錯的。」(全文

📌 相關資料:Samuel Bickett 帖文原文

#20220323新聞 #1207銅鑼灣
I’ve left prison and am on my way to Washington.

// While I wasn't born in Hong Kong, it has long been my home. Like many other Hongkongers, I have been forced to leave behind my loved ones and my city by an unelected government that, with open contempt for Hong Kong's system of law and justice, has sought to destroy everything and everyone that makes our city exceptional.

The fight for truth and justice in Hong Kong was never going to be easy, nor won quickly. But it is worthwhile. And I have faith that one day I will be able to once again walk the streets of a Hong Kong ruled by law and governed with the consent of its people.

"Punish me, if you will; I do not deserve it, but I will accept it, so that the world will know I am right and you are wrong." ~MLK //

Samuel Bickett
美籍律師 Samuel Bickett 被控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樓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判囚18星期,在服刑7星期後保釋上訴。惟今年2月8日其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服刑〔1〕。前天(22日)他刑滿,離開監獄後,馬上被送往機場,經土耳其轉往美國華盛頓。

昨晚他準備轉機前,在土耳其寫了帖文,在社交媒體發布〔2〕。

小記是在他上訴前,跟他做訪問的,當時他說對上訴不感樂觀。結果,他上訴失敗,即時回到監獄。兩星期前,我以為他獲釋了,給他留短訊,純粹慰問一下,因為我知道這一直都因為疫情,懲教署暫停了家屬探訪。沒想到,昨晚他才發布了聲明,亦回覆了我。以下是他的錄音,我粗疏地譯成中文,是他給香港人的打氣:

「能夠離開監獄,能夠離開這政府帶來的危險,我感到鬆一口氣。

對於過去這兩年多,政府如何處理我的案件,我當然感到很忿怒。不過,今天事情已告一段落。我寧願將我的忿怒、將在我和其他香港人身上的不公義,轉化為實質的貢獻;即使將只是微不足道的部分。

我想跟香港人說,或者有很多的你們已放棄了希望、放棄了香港,但我希望你們不會這樣。

任何的社會運動,從歷史上看,往往需要耐性和意志—— 誰有意志一直等待,無論要多長的時間去修復失去的文化,失去的家。我相信,對於香港,這不會是很長的時間,但這不會是容易的,不會是一蹴而就的。大家就是要堅持,要抱著希望和信念,直到有天,事情終於改變。這總是會發生的。只要香港人抱持希望,即使需要經歷一代、兩代、很多代人的努力,但有天總會有一個地方,一個家,讓大家回到來,一起重建。」

I would say I'm relieved to be out of prison. I’m relieved to be out of danger from this government.

I'm, of course, furious about the way that they've handled it, just as I'm furious about the way that the government is handling every aspect of my case for the last two plus years. But now, as I've done, I’d take that fury and my anger and the injustices done to me and others in Hong Kong, and I’ll try to channel that productive work, hoping to do a small part try to make things better.

To HongKongers that that are a lot of people giving up hope and giving up for Hong Kong. I hope they won’t. Sometimes these movements are historically a matter of patience and will -- who has the will to wait, however long it takes to recover their culture and their homeland. I think for Hong Kong, it’s never going to be long. It’s never going to be an easy fight or a short fight, but we can persist, we can hold out hope, hold our faith that one day things will change, and they will. They always do. When they do change as long as HongKongers have preserved their hope, even if it takes generations, then there will be a place to return to, a home to return to, to rebuild.


***
[1] “American lawyer imprisoned in Hong Kong speaks out about his treatment” (Washington Post, 12 Sept, 2021)

[2] Samuel's statement at his Facebook

***
Sam 有位伴侶和狗狗在香港,由於他是直接從監獄送往機場,加上這次回到監獄,遇著疫情停止探訪,以至無法好好與伴侶朋友和狗狗告別。

他在土耳其機場回覆我時說,感到很 exhausted。暫時他未知自己下一步會怎樣,回到美國會先休息一下,再與伴侶商量,然後伴侶會帶著狗狗去與他重聚,但估計都要幾個月之後。

對於政府的安排,他就不願多說,只說留給大家去解讀。

陳零
涉發佈煽動言論 阮民安申保釋再遭拒 還柙至4.14再訊

【獨立媒體】前E-kids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發文咒罵法官、嘲笑因公殉職或受傷的警員,又在第五波疫情期間對政府政策大唱反調,上月遭起訴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獲准保釋,今早(24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申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批准保釋,阮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4月14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阮自上月17日首次提堂後,還柙至今超過一個月。他今身穿灰色衛衣,手持一本筆記簿,被押往被告欄應訊,不時與旁聽席上的朋友對望。散庭後,眾人向阮揮手告別,阮亦輕觸左邊胸口示意。(全文

#202203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兩男涉去年國慶燒國旗 一人認侮辱國旗罪 另一人申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去年10.1國慶,九龍東潮人聯會於黃大仙横頭磡邨掛上國旗,其中20支國旗被燒毀及破壞,並遭丟棄在地上,警方其後調查,於一個月後拘捕兩名男子。兩人今(24日)被正式起訴一項侮辱國旗罪,並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3歲裝修工人認罪,另一人則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他申請保釋被拒,期間兩人還柙。另外,控方指九龍東潮人聯會的國旗損失近4千元,向法庭申請頒下賠償令。

次被告33歲盧姓男子今承認控罪,裁判官鍾明新裁定罪名成立,而首被告盧景揚的大狀則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鍾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以待首被告決定答辯意向。首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鍾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柙。首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將於4月1日再訊。

控方指九龍東潮人聯會在本案中的國旗損失共港幣3,990元,並向法庭申請頒下賠償令,要求次被告賠償一半,即1,195元。鍾官指判刑將等待首被告答辯後才一併處理。

次被告於11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他稱:「我一時貪玩燒啲國旗」,並稱當時飲了啤酒,見到有人燒國旗,感興趣故加入。案中共20支國旗被破壞。

辯方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案發時為清晨沒有途人,他犯事是因貪玩,以及酒後亂性,見到有人焚燒國旗故加入,他事後感後悔,以後不會再犯。另外被告已第一時間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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