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我国是如何收复租界的。收复过程中,外国有没有提出抗议?
关注者
3被浏览
6421 个回答
收回租界,我国从北洋时代就开始进行。
1917年,北洋政府宣布参加一战,对德奥宣战,收回汉口和天津的德奥租界。
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主权。
1924年,中国与苏联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大致内容是废除此前中国与沙俄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取消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重新划分两国边界,新边界划定前旧边界维持不变;苏联放弃庚子赔款;苏联允许中国赎回中东路及有关权益;苏联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这一条苏联没有履行承诺)。
1927年,广东国民政府发动北伐战争,相继收回汉口、九江、镇江等地的租界。
1930年,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和威海主权。
1931年,国民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
1943年,英美与国民政府签订新条约,废除过去所有不平等条约,放弃在华租界,取消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8月22日,国民政府收回广州湾,改名“湛江”;10月25日,台湾光复。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1月,北京市军管会收回东交民巷各国兵营。
1952年底,收回中长路。
1955年,收回大连、旅顺。
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香港于1997年7月1日零时回归中国。
1987年,中葡签署联合声明,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零时回归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