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得到颱風假嗎? 勞動部規定一次看懂 | 生活 | NOWnews今日新聞

我放得到颱風假嗎? 勞動部規定一次看懂

▲中央氣象局針對利奇馬颱風發布陸上警報。(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8.08)
▲中央氣象局針對利奇馬颱風發布陸上警報。(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8.08)

記者張志康 / 綜合報導

每到颱風季節,民眾總會引頸企盼政府宣布放颱風假。工作地、居住地都在同一個縣市,當然沒有疑慮,如果只有其中之一放假,那麼到底要不要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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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條規定,當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又或者勞工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換句話說,不管是你工作的縣市、居住的縣市又或者是上班途中會經過的縣市,經過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就可以據此向雇主要求享有颱風假。舉例來說,假設你住在台北市,在桃園市上班,台北市宣布放颱風假,但桃園市正常上班時,那麼你就可以依這個規定享有颱風假。

又或者,假設住在基隆市,在台北市上班,基隆市與台北市都沒有放颱風假,僅有新北市放颱風假。因為上班途中必須經過新北市,其實依此辦法,也是可以享有颱風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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