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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陳男、蔣男10月、8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放火」求償175萬元,並要求銷毀所有影、照、電子檔,29日法院判決陳男、蔣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不得散布、複製影片、照片,且都需銷毀。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