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契 Deed Poll「即造即取即用」:費用$500 (包雜費) - 葉謝鄧律師行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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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契 Deed Poll「即造即取即用」:費用$500 (包雜費)

在香港改名、改姓氏,必須要委託律師造一張改名契(Deed Poll),本行提供改名契「即造、即取、即用」服務,辦公時間不用預約,15分鐘完成,可即用作更換身分證用,費用平:$500 (包雜費)

換身分證

造了改名契,請先行到入境處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換身分證,入境處收費$420,取了之後,便可陸陸續續將銀行戶口等等改用新名。

改名契是怎樣的?

  • 是一份一至二頁仔法律文件
  • 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
  • 內容是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以後改用新名。

改名契重要性?

  • 沒有改名契,入境處不會接受當事人用新名取得身分證
  • 很多手續,如結婚、證書也就不能採用新名
  • 因此,用新名,先造改名契。

改名局限

  • 出世紙上的名字是永久紀錄,不可更改
  • 要證明出世紙的舊名和身分證上的新名是屬於同一人,便要靠改名契
  • 其他舊有文件,如畢業證書、結婚證書,亦要用改名契證明是同一人
  • 字數最多是六個,用甚麼字並沒有限制,但必須是字(即中文字、英文字)

小朋友改名、改姓

小朋友(18歲以下)因未成年,要改名便由父或母來決定和簽署改名契。如果改姓,便要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

姓都可能改,手續一樣,小朋友則要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姓名只是一項「人事登記」資料,只有英文名,沒有英文名是無問題的。

本律師行《改名契》特色:

「即造即取即用」、快、平、辦公時間毋須預約

改名熱線 WhatsApp:68299999‧66899999

www.changename500.com 

收費 $500 (包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