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梳理七大劣跡 符「外國代理人」法律定義

「支聯會」作為長年運作的反中亂港組織,過去多年的惡行纍纍。香港文匯報就此總結了其七宗罪,包括:多年來收外國勢力資助,以所謂「民間團體」掩飾其「外國代理人」身份;一再勾結外力,甚至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在國安法實施前後,亦公然以不同方式抹黑國安法;在所謂「紀念館」因無牌經營閉館後,又設立網上的所謂「人權博物館」,並在網站中公然展示「光時」口號播「獨」;一再參與非法「抗爭」,擾亂社會秩序;更有混賬問題。這樣的組織多存在一日,都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劣跡一】串通反中組織 收取黑金資助

亂港事件背後,每每有外國黑金作祟。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時有人質疑「支聯會」涉收受外國勢力捐贈或資助。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早前撰文指出,「支聯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等外部勢力的捐贈和資助,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發現「支聯會」與多個境外反中亂港團體關係密切,其要員亦與外國勢力有密切的金錢往來。

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為警方首次運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的權力,並指支聯會符合「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代理人」的法律定義 。即一個團體如受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外國的指使、監督,甚至收受外國金錢上的資助,而該團體又在香港為提供金錢或監督、指使的組織而行事,該團體就是一個外國政治性組織在香港的代理人。

其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一早已獲外部勢力栽培為在港代理人。她於2012至2018年出任與「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2016年4月,獲安排赴印度出席接受「NED」資助的美國支持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第十一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並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2017年4月,與周永康、梁頌恆及游蕙禎赴台灣出席支持「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獲安排與「台獨」政黨「時代力量」林昶佐等人會面。

「支聯會」副主席兼董事何俊仁是「華人民主書院」創會董事,該「書院」多年依靠「NED」的資助運作,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及海外反華分子有緊密聯繫。「支聯會」多年串聯及參與「書院」舉辦的反中亂港活動,包括違法「佔中」前,「華人民主書院」邀請「台獨」分子簡錫堦來港舉辦多場「非暴力抗爭訓練營」,培訓「佔中」骨幹,可見兩者關係非常密切。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同時為職工盟的秘書長,於2014年10月爆發違法「佔中」後不久,自稱「旺角腦場起底組」的網民透過Twitter上載大量文件,揭露職工盟自1994年起,每年均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申請資助,涉及金額約1,300萬港元。

「支聯會」的「總管」馮愛玲亦涉為外力作代理人。香港文匯報早前就收到消息,指馮愛玲涉嫌收取政治黑金,在港作代理人,進行反中亂港、企圖推翻中央政權的活動。她已於今年7月攜帶了大量資金離港,幫「支聯會」轉移資產到外地。

涉及觸犯的罪行

○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犯罪行為的,均屬犯罪。

○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劣跡二】勾結外部勢力 鼓吹制裁香港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正式刊憲實施,惟「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仍於去年7月1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以「The End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一國兩制』的終結?)」為題的聽證會,請求外國組織干預香港事務及支持美國「制裁」香港。

李卓人在聽證會上聲稱,香港國安法「凌駕」基本法,「破壞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令香港「變成『一國一制』」,形同再度「被回歸」云云。他誣衊香港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是在香港架起「斷頭台」「向香港人報復」,並揚言他所屬的「支聯會」和「職工盟」仍會「繼續爭取公義和民主的行動」,不會被嚇怕。

他更意有所指地稱,如果向國際社會建議如何制裁中國,可能已經違反香港國安法,亦反映中國「害怕國際制裁」,所以制訂有關條文,「相信美國有智慧思考如何處理」「聯合國亦屬一個『有用平台』」云云。

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聽證會數日後簽署所謂的「香港自治法」及「行政命令」,單方面取消香港特惠待遇,限制敏感科技出口到香港,實現了李卓人等攬炒派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要求。

涉及觸犯的罪行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第二十九條(二),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屬犯罪。

【劣跡三】叫囂反黨言論 盲撐所謂綱領

「支聯會」長年以「結束一黨專政」為「綱領」,被質疑違反香港國安法。「支聯會」前秘書蔡耀昌於今年5月接受媒體訪問時聲言,「支聯會」不會修改「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亦於今年6月揚言,「支聯會」是一個「追求民主」的團體,會繼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至上月香港文匯報記者在旺角某商廈外發現剛參與秘密聚會的鄒幸彤,並向她發問「支聯會」會否取消或者修改所謂「五大綱領」,但鄒幸彤一概拒絕回答。

與「支聯會」關係密切的「華人民主書院」,亦被揭發曾於2013年1月,以所謂「華人青年民主理念與價值教育」為題向「NED」提交計劃書,內容包括計劃「發起以『結束一黨專政』為口號的茉莉花集會」,更透過網絡向中國及其他華人社會提供所謂「民主學習資源」,並針對在香港、台灣及其他海外地區就學的內地學生云云。

涉及觸犯的罪行

○國家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包括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即屬犯罪。

【劣跡四】抹黑國安法 極力播恐慌

香港國安法令社會秩序得以回復,市民外出亦不用擔驚受怕,惟「支聯會」的要員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前後均竭力抹黑,企圖散播恐慌,詆譭香港及中央的形象。

其中,「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除了於去年7月1日以視像方式在美國國會所謂「聽證會」上抹黑香港國安法外,在國安法仍未落實前,已聲稱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赤裸裸告訴外界香港是『一國一制』」「摧毀港人自由」。在國安法實施當日,李卓人聲稱國安法是「以言入罪」。

「支聯會」其後亦發聲明稱,國安法「踐踏香港法治和人權」,「摧毀『一國兩制』」,又稱該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給予政府機關「無上權力」。對於國安法規定曾觸犯國安罪行者不可參加各級選舉,「支聯會」形容為是將「『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硬套於香港」云云。

另外,「支聯會」亦就香港國安法作出多次抗議。其中,該組織在去年5月24日舉行長跑,聲稱要抗議國安法在港推行等,當中包括「支聯會」時任副主席蔡耀昌等,沿途高叫「反對國安法」等口號。在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亦聯同其他人等到灣仔會展外抗議,其中鄒幸彤更形容是要一起去「教育」市民什麼是「政權口中的『國家安全』」,又謂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政權喺度『攬炒』緊香港,『拖冧』晒香港所有人權自由嘅保障」,令港人可「因參選被捕」「大量港人被迫流亡和移民」,「呢啲嘢都係拜國安法所賜」云云。

【劣跡五】設「人權博物館」 公然違法播「獨」

「支聯會」籌建的所謂「紀念館」,煽動港人仇視中央政府,早前被控無牌經營,最終閉館「避風頭」;事隔兩個月後,「支聯會」在上月初於facebook發文宣布設立網上「人權博物館」,而該網站竟最少暗藏3張涉及「光時」等「港獨」口號的圖片,公然透過網絡世界向更廣泛的人群播「獨」,視法治如無物。

「支聯會」去年已就無牌經營的所謂「紀念館」啟動眾籌活動,聲言要「建立網絡永久人權博物館」,並稱會研究透過其他方式延續「紀念館」的工作。至上月初,「支聯會」在fb宣布,在眾籌者參與下,網上的「人權博物館」面世,同時「戴頭盔」稱該網上平台「自開館日起,脫離支聯會」。

查看該網站內容,發現在「博物館」所謂「全民抗爭:和理非與激進戰」的部分中,一開始就是修例風波時期的相片,其中清晰可見「光復香港」四字,另一張相片則以舉着「光時」旗的玩偶為重點;在描述所謂「『反修例運動』國際影響」的部分中,還有美國旗與「光時」旗同框的畫面,明顯挑戰法律底線。該3張圖全部來自有多名高層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現已關停的《蘋果日報》。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網站資料,該「博物館」竟有個「學術委員會」,成員全部不在香港,包括來自台灣、美國、加拿大、日本、法國的「學者」。網站並稱總策展人為現居德國,報稱為「作家」、本名張平的「長平」。其他策展編輯、數位資料團隊等成員均以英文名或英文簡稱示人,如「DLS」「CYL」「T」等。

涉及觸犯的罪行

○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劣跡六】參與非法抗爭 禍港惡行纍纍

過往香港社會秩序大亂、法治受到挑戰,「支聯會」在當中亦有大力誤導市民的角色,並經常挑戰法律。除了其散播仇中思想的所謂「紀念館」被控無牌經營,「支聯會」過往多名骨幹成員,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此前亦因非法集結而被判監,目前仍在服刑,有關人等亦與一些積極參與非法「抗爭」的團體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曾任反華組織「華人民主書院」的董事,該組織一直以推動「港獨」、顛覆國家為目的,多次透過網絡課程招收會員,藉機荼「獨」兩岸三地青年參與非法「抗爭」活動。「佔中」舵手之一的周永康在2014年7月參加「書院」周年籌款晚會曾聲言,「全靠『華人民主書院』將『抗爭』概念帶到很多地方,讓我們糅合後給我們實際使用」「『非暴力抗爭演練』都係書院教曉我哋」云云。2019年,「華人民主書院」與「支聯會」在台灣聯合舉辦所謂「研討會」,出席者包括多個潛逃境外的所謂「民運分子」。

2019年黑暴在攬炒派大台的張目下肆虐,李卓人、何俊仁聯同「禍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等人於當年10月1日高調進行非法集結,即使前一日警方開記者會提醒市民若參與活動或屬違法,但何俊仁同日卻在另一記者會表明會繼續舉辦活動,結果煽動更多市民上街,並演變成更多暴亂。最終,有關人等被告上法庭,李卓人、何俊仁等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人均被判即時監禁18個月。

無視疫情規例非法集結

疫情下人人都要保持社交距離,惟「支聯會」仍無視規例,堅持要作非法集會,今年6月4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因涉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擬於當日舉行、被警方禁止的公眾活動,而被警方拘捕,並被落案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涉及觸犯的罪行

○《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無牌經營

【劣跡七】掀眾籌涉謀利 財務一筆混賬

「支聯會」過去以各種名義發起多項眾籌,單是去年6月至8月就為籌建所謂的「人權博物館」成功籌得大約167.5萬港元。坊間過往有不少市民自發請願,質疑「支聯會」透過籌款謀利,要求執法部門徹查。

另外,「支聯會」的網站雖然有列出財務報告,但由1989年成立至2020年6月30日的歷年財務報告,僅以5頁紙就「報告完畢」,當中內容極其簡陋,只有捐款收入、利息收入、活動收入、經常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至於捐款的來源,連大概名目也沒有,其他收入包括什麼亦無解釋,每個欄目均無詳情。例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支聯會」稱除了捐款收入近70萬元外,亦有近116萬元的活動收入和近12萬元的其他收入,但並無交代詳情,亦令公眾無法監察當中是否有可疑資金往來。

2018年底,「支聯會」通過決議決定購入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全層、實用面積為1,100呎的單位,交易金額為800多萬元。不過,根據「支聯會」的財務報告,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該組織總收入為474萬元,總支出為339萬元,即使計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賬目,其總收入和總支出亦不過203萬元和186萬元,該財務報告簡陋得連動用巨額款項都無顯示。

涉及觸犯的罪行

○《稅務條例》第十四條︰「利得稅的徵收」的規定

○《稅務條例》第八十二(一)條︰以任何欺騙手法逃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