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聲請範本】什麼是「支付命令」?追債與自保的完全攻略 – 擺渡律師-債務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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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聲請範本】什麼是「支付命令」?追債與自保的完全攻略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小榮欠小華2萬元,小華手上有借據(或是匯款紀錄、買賣契約、支票、對話紀錄等能證明債權存在的資料),如果想要回借款,小華可以怎麼做?
一般人之間有上述小額欠款的情況時,如果直接起訴告對方,常常會覺得有點小題大作,也會覺得訴訟程序很複雜,曠日費時。那法律上有沒有其他相對溫和、簡便的程序可以要錢呢?有的,那就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什麼?流程是怎麼樣進行?以下我們都將一一來說明。
#支付命令
本篇文章重點
 
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是什麼

支付命令是一種迅速、簡便又省錢的合法追債程序。

債權人如果是請求給付金錢、一定數量的有價證券或其他金錢替代物,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督促其付款的支付命令,當債務人確定有合法收到支付命令,但沒有在期限內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可以直接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參民事訴訟法第508至521條

二、 支付命令如何聲請

(一)聲請步驟:

  1.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您可點選 司法院地方法院網站均有「書狀範例」可下載
  2. 準備證明債權之相關文件(如:借據、匯款證明、契約、本票、支票等)
  3. 將支付命令聲請狀與相關證明文件併同遞交給法院
  4. 繳納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參民事訴訟法第77-19條第1;若支付命令生效且確定,可主張由債務人支付此費用)
  5. 法院可能會發函要求補交資料,依法院之要求與期限內補交(如:憑法院函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二)應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專屬管轄):

  1. 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
  2. 債務人為法人的話,法人營業所地之法院
  3. 有多債務人時,各債務人依前2點住居所或營業所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
  4. 若是在錯誤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會直接駁回聲請。
  5. 詳參民事訴訟法第510513

三、支付命令流程

(一)支付命令流程如下:

  1. 債權人提出聲請
  2. 法院進行書面審核
  3.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同時寄送債權人與債務人)
  4. 合法送達債務人後,20日內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
  5. 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上述流程詳參民事訴訟法第508至521條

p.s.債權人拿到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不代表法院就會直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而是債權人需另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可參本站另一篇文章【連結】)

(二)流程示意圖:

(三)上開流程中,「債務人未收到支付命令」的部分,若不知道債務人現在在哪、住哪怎麼辦?

支付命令必須合法送達本人才可以生效,若不知其住址,而無法送達債務人的話,也不能以公示送達的方式為之。所以支付命令如果在核發後3個月內,都還是不知道住址,無法送達的話,支付命令只能失其效力了。(參民事訴訟法第515

但是未來債權人若知道了新的住址,還是可以再聲請一次支付命令;或是債務人就算不知道住址,也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就不一定要送達本人,也可以用公示送達的方式。

四、債務人異議

於支付命令流程中,「債務人異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對整個程序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這裡我們再更詳細地來說明。

(一)若債務人提出異議,會有什麼效果?

  1. 支付命令失效:
    若債務人於收到後20日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參民事訴訟法第516519),支付命令就失其效力。
  2. 視為起訴或調解聲請:
    但此時債權人原支付命令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50萬臺幣以下的小額訴訟會強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參民法第519條、403),法院可能會要求債權人補交起訴的裁判費;若不補交,起訴就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視同未起訴。但起訴被裁定駁回後,債權人日後還是可以再重新起訴。
  3. 進入一般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有補交裁判費或調解費的話,這時候就會進入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

(二)債務人為何需要即時異議?
如果收到了支付命令但是不知道要向法院異議,或是雖然異議了但是已經超過期限,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可能覺得自己的財產莫名其妙就被扣押或查封了,帳戶也可能被凍結,而要解封更是曠日費時,需要先提起民事訴訟(如下第4點),然後開始漫長的訴訟程序,等到判決勝訴確定,訴訟終結後,才能夠向法院聲請撤銷原來的強制執行程序,而且誰也沒有辦法保證一定會勝訴,代價實在太大。

(三)債務人要如何異議?
承前所述,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的效果對債務人太不友善,所以法律規定也有做一些彌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認為該支付命令有問題,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需附任何理由,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參民法第516519

支付命令失效後,雖然承前開所述,會轉而進入一般訴訟程序,但因為法院會進行實體審理,債務人也可以有向法院表示意見之機會,能夠進行較完整的攻擊防禦,程序上較有保障。

(四)債務人如果來不及異議怎麼辦?

  1. 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1)若是來不及向法院異議,也不用擔心,還是有機會可以補救。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支付命令債權不存在之訴」,向法院主張債權不存在(參民事訴訟法第521),勝訴的話對方就不能再以支付命令主張的債權要求債務人付款了。
    (2)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是已經開始強制執行了,債務人在提起前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後,可以在同一個訴訟中向法院表示願意提供一定的擔保,請求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參民事訴訟法第521);法院准許的話,就會裁定該強制執行的程序,在「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判決確定前,都會暫時停止。
  1. 債務人異議之訴:
    (1)為何要提起:
    已經開始強制執行程序,且尚未執行終結的話,因為前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有針對債權人所主張債權等實體的事實認定,前開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也只是暫時性的,所以若想要終局地撤銷這個強制執行程序,債務人可以針對這個強制執行程序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參強制執行法第14)。
    (2)
    提起方式:
    而提起方式可選擇另訴提起,或是直接與「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合併請求。但法院都是實體上已確定債權不存在後,才會判決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故若是以合併請求的方式,法院就可以在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判決時,同時判決「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
    (3)若未提起:
    若只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而沒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債務人還是可以等到「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勝訴確定之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法院執行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參強制執行法第1213、最高法院70年度第2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結果也是一樣的。

(五)債務人來不及異議,而已被強制執行而移轉財產了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來不及異議而已被強制執行,且已經有財產被移轉了,債務人必須等到前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勝訴確定以後,才能夠另外再向接收財產的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請求返還被移轉的財產(參民法第179)。而若該強制執行程序有造成債務人損害,且債權人應負侵權責任時,債務人還可以向其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參民法第184、最高法院70年度第2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五、結論

因為法院對支付命令聲請的審查,依法只採書面審理,只要形式要件都具備,請求看起來也都有理可據,法院原則上都會准許,所以流程會進行得相當快速。

而且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省去法院實體進行審判的程序與時間;裁判費用也便宜許多,如果債務人未異議而使支付命令確定,500元的裁判費亦可由債務人支付,一同進行強制執行,對債權人來說是個非常好用的合法追債程序。所以前言中所述小額欠款的情形,選擇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小華來說會是最適合的方式。

但承前所述,支付命令對債務人的影響甚大,所以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時一定要及時妥善處理,以免為了討回公道還得大費周章,就算最後有討回錢也已經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等無形成本。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
整理/江柏萱資深法務